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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浙江省小城镇建设的财政对策研究
时间:2014/2/20 10:05:48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12期      作者:佚名

浙江省财政厅

 

    内容提要:新型城镇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与时俱进地贯彻落实好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尚需在体制机制等层面进一步破题,以科学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财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需要以高屋建瓴的战略性思维和全局性眼光,统筹谋划布局,重在深层次问题破解和制度设计,明晰财政扶持方向和重点,切实发挥财税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浙江省  小城镇建设  财税对策

 

    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其“新意”在于改变以往粗放的“土地城镇化”为“人口城镇化”。从浙江省发展实际看,当前推进人口城镇化的重要着力点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小城镇的人口集聚功能。小城镇距离农村近,生活成本低,而且可以兼顾二、三产业和农业发展,通过产业的集聚发展有效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就近人口的城镇化实现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财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财力保障,在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适时做出适应和调整,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浙江省小城镇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小城镇发展,201012做出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战略决策,从全省长期重点扶持的200个中心镇中选取27个镇作为试点的“先遣队”,明确了四大建设目标、五项工作任务和七项扶持政策,着手开始小城镇建设的实践探索。2012年,试点镇在2011年呈现超常发展态势的基础上,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仍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GDP、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15.0%14.9%29.1%,高出全省7.06.77.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达到62.8%。小城镇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小城镇建设路子。

    (一)强化政策协同,有效凝聚小城镇发展动力

    以浙江省政府的扶持政策为导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编办等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了积极支持的配套政策,试点镇所在的市及2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形成了“1+6+11+27配套政策体系。政策体系涉及用地支持、人才保障、体制创新及财税扶持。

从财政政策看,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类分档切块安排,按91比例分设发展补助和考核奖励,强化对试点镇发展的专项扶持;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发达地区按照与省级不低于31的比例建立专项配套资金,欠发达地区市县则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地方配套资金。两年来,体系完善、内容全面、扶持有力的政策体系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尤其是财税真金白银的有力扶持,使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充分涌流,27个试点镇的内生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实现了由分散发展低水平建设向高标准发展转变。

    (二)坚持体制创新,充分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

    作为实践标杆的27个试点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了小城镇发展活力。

    一是全面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和税费返还机制。27个试点镇全面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以2010年为基期年,一定三年不变,可设立金库”的一级财政体制;城镇建设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净收益县(市、区)留成部分100%返还机制。两年来,27个试点镇新增财政超收分成30.5亿元,返还税费81.5亿元。

    二是全面推进扩权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确需管用”原则,通过委托、授权、机构延伸等方式镇均下放扩权事项171项、执法事项455项。

    三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有12家村镇银行和26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镇开业运行,拓宽了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

    四是着力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人口集聚。积极推进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改革,两年来,27个试点镇宅基地换城镇住房2.71万户、9.43万人。着力推进低丘缓坡开发试点,有4个试点镇列入省重点开发区快,规划开发面积3.60万亩。

    五是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市民化改革。探索开展以“本地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可保留、可交易流转,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市民化改革。两年来,27个试点镇新增落户人数6.9万人。

    (三)注重产业联动,切实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

    城镇化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新市民提供就业机会,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年来,试点镇通过产业联动发展,切实增强了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后续发展能力。2012年,27个试点镇实现GDP2135.5亿元,镇均达79.1亿元,其中超百亿的有7个镇;完成财政总收入286.4亿元,镇均达10.6亿元,其中超15亿元的有6个镇。

    一是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基础经济实力。两年来,积极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共吸收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33亿元,建成农业“两区”面积31.9万亩;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88家、种养大户8039户、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57个;2012年土地流转率50.6%,提高9.6个百分点;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091元,高出全省4539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1.79,比全省低0.58倍。

    二是着力搭建工业发展平台,加快工业集聚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镇均产业扶持资金规模达1000万元。两年来工业投入1009亿元,拥有规上企业2938家、亿元企业510家,新培育上市企业4家,累计达20家。2012年工业投入占比42.6%,比全省高出7.2个百分点。

    三是加快建设现代商贸综合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添后续发展能力。省财政鼓励县(市、区)政府对试点镇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实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分成收入按级次三年内予以全额拨补,并对在试点镇新办金融保险企业实行交纳的营业税按收入级次三年内予以拨补50%。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扶持下,2012年三产增加值同比增长23%,高于同期GDP增速9.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比例为5.061.533.5,三产比重较试点前提高5.3个百分点。

    (四)着力杠杆撬动,不断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成果显示,政府投资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扩大效应在3.0左右,浙江省20062010年政府投资扩大效应平均为3.1,试点镇20112012年的政府投资扩大效应则高达3.7。两年来,省级每年10亿元专项资金,分别撬动了102.6亿元、279亿元的地方政府配套投入,拉动了954.2亿元、1229亿元的全社会投资,发挥了“双十倍”效应,真正实现了政府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杠作用。在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下,市、县、镇三级政府加大投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格局,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投产投用,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社会事业加速发展;体育馆、图书馆、电影院、宾馆等生活娱乐设施加快建设,有力地提升了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五)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小城镇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平台是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载体,本着转职能、重服务、强管理的原则,着力加大行政审批、就业保障、行政执法、应急维稳四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集中运作、便民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服务面平均覆盖2个乡镇以上。就业保障中心建立了集就业介绍、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六位一体”的服务机制,累计介绍就业289万人次。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集中、公开、高效的服务机制,能办理事项193项,累计办理292万项,日均办理224件,办结率达99.7%,基本实现办事不出镇。行政执法中心建立了发现及时、处理迅速的联合执法机制,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59万件,办结率达98.8%。应急维稳中心探索建立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反应、高效处理的处置机制,累计调处各类纠纷事项和排除事故隐患4.3万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立,解决了试点镇长期以来政府职能缺失、公共管理短缺的问题,提升了试点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部分试点镇还建立了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切实有效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管资金的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浙江省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实施,27个试点镇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创新活力得到提升、发展实力得到增强,但与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一)小城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现代化小城市目标仍有距离

    为科学引领小城镇建设,各试点镇不惜重金聘请国内顶级规划设计院制定了共292个规划。但从规划看,部分试点镇对生态承载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制度创新等提升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规划中不乏一些超标或不切实际需求的形象工程,如大广场、大公园、大型楼堂会所等建设,其公共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有待考量。从规划实施情况看,对三年行动计划的57项指标进行考核,2011-2012年目标实现度虽达到106.3%,但有11项,近1/5指标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存在一定或较大的差距。如涉及民生的市政设施建设,其中管道煤气入户率目标完成度为81.6%。再如涉及体制创新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落户人员数完成率仅为34.1%,其中本地人口为36.9%,外地人口为30.9%,可见,由于农业户籍所附着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各种涉农补贴,加上进城生活的诸多不确定性,农民对进城能否实现安居乐业并没有十分的把握,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突破。

    另外,对照浙江省设定的建成区面积、建成区常住人口、建成区人口集聚率、GDP、年财政总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项小城市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进行的中期评估,预测至2013年末,指标总体达标率可达55.0%9个试点镇[①]能同时达到这6项标准,其余18个试点镇尚存在一定差距。

1  27个试点镇小城市标准预期达标率

指标

目标

预期(达标数)

达标率(%

建成区面积

8平方公里

20

74.0

建成区常住人口

10万人

10

37.0

建成区人口集聚率

60.0%

16

59.3

GDP

100亿元

15

55.6

年财政总收入

10亿元

14

51.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万元

14

51.9

总体达标率

 

 

55.0

数据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期评估预测

    (二)政府服务得以强化,但仍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

    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局部改良式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小马拉大车”式体制。扩权改革实际是上级政府与试点镇之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许多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下放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目前采取的都是变通办法,不是长久的制度性安排。尤其是人事任免权、项目审批权等重要领域,仍有较多权限缺失,扩权改革并未真正理顺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

    而从财政管理看,试点镇承担的事权与财力并不匹配,且乡镇财政在资金监管上也显得力不从心。省每年10亿元的小城市培育试点资金,按因素法分类分档切块安排,27个镇可分别获得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不等的补助,加上县市安排的配套资金,仅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就达2亿元、1.6亿元、1.2亿元,加上其他渠道获得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镇政府自筹资金,部分镇政府性建设资金投入年均超过10亿元,管好、用好这些巨额资金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由于历史性原因乡镇财政建设相对滞后,在资金监管上力不从心。

    从调研情况看,仍有部分镇尚未设立财政所(局),乡镇财政人员配备不足,且城镇建设的项目管理和融资工作牵扯了主要精力,无力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即便搭建了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的乡镇,仍有部分与财政资金支付有关的、直接面向民众的服务项目未整合进来,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地税开票等仍然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要切实有效地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做到“形神兼备”,还需在业务整合和能力提升上做出更大努力。

    (三)人口快速集聚给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支出带来巨大压力

    目前,试点镇人口、产业加速集聚,但城市功能亟需提升,城市核心区、生活居住区、工业商贸区、生态休闲区的功能区分不尽清晰,部分试点镇的建成区生产与生活混杂,城市功能区建设任重道远。而原有历史欠账因素,基础设施、商贸服务设施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外,城镇化快速推进惠及辖区居民的同时,因产业集聚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常住,给城镇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支出等带来了巨大压力。部分试点镇建成区的外来人口甚至多于本地人口,集聚的外来人口大多来自西部欠发达省份,素质相对较低,聚众闹事时有发生,试点镇社会管理和维稳压力骤增。同时,大量外来人员流入带来了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系列公共支出压力。如为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需要政府筹建中小学校,不仅增加了一次性的基建支出,还有每年的教师、学校运行补贴等支出,财政压力巨大。

    (四)建设资金需求大,融资难、成本高,债务风险凸显

    一方面,投资额高,投资方向有待优化,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从三年行动规划看,试点镇存在大干快上的投资偏好,罗列了近百或百余个投资项目,2011-2012年计划投资总额为2047亿元,实际完成2187亿元,其中政府性计划投资519亿元,实际完成477亿元。从政府性投资项目看,部分试点镇近一半资金用于商业住宅建设项目,而用于扶持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体制创新类等支出占比不高,甚至不足10%,投资方向与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意图存在差距。而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过度超前的宽阔马路、奢华的体育场馆、巨大体量的政府办公大楼和虚位以待的工业园区等,存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的问题。

    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财力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需要依赖土地出让和融资解决,财政透支和债务风险凸显。受融资平台清理影响,乡镇融资主体缺失,加上银行放贷设置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财务成本高;而投资大多是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若是盈利性项目也往往难以覆盖融资成本,加上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运转缺乏有效的外部、整体的监管体制,风险不容小觑;另外还存在政府通过工程延期支付款项的方式,变相向民营企业融资的现象[②],造成的负面效应也正在显现。

    三、新时期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财税对策

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城乡统筹。浙江省的城镇化实践,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建设路径上适时做出科学调整,量质并举地全面推进全省城镇化战略的实现,特别是要从偏重政府主导向注重市场机制发挥转变,从偏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从偏重城区发展向注重城乡统筹推进转变,从偏重硬件建设向注重产城融合发展转变。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在“化”字上做出科学的路径选择,更需要在“新”字上做出科学的政策调整。当前,应着眼于小城镇建设,紧紧抓住人口城镇化这个关键节点,突破体制机制的制度藩篱,完善财税扶持举措,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优化制度环境、弥补市场失灵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调整现有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全国率先实施为期三年的小城市培育试点,经过两年的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试点镇总体上正朝着快速、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当前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基于当前试点进展实际和城镇建设的客观规律,小城市培育政策需要在培育时间和扶持方式上做出调整。

    1.延长培育时间。从小城市培育客观规律看,城市发育及功能提升等需要较长时间。如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英国经历了120年,法国100年,德国80年,美国40年。从小城市培育的战略机遇看,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分析,未来5-10年试点镇将充分显现边际效益,进入发挥马太效应的黄金发展期和政府投入成效凸显期,需要进一步按照集聚集约集成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开发建设。从小城市培育发展实际看,27个试点镇正朝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按“人的城镇化”要求,其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强化。基于乡镇有限的财力,为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建设成效,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每年10亿元专项扶持政策到期后,政策延期,并进一步增加扶持总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支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投入,使试点镇在软硬件建设上都有较大提升。

    2.调整财政扶持方式。在目前缺失相关配套政策策应的前提下,财税的政策扶持需要统筹谋划布局,不易冒进铺开试点范围,并就扶持方式做出更为科学的调整,规避扶持资金撒胡椒面、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的现象。要建立扶持资金有进有退机制,对第一批的27个试点镇,根据小城镇建设成效分三档,对取得一定成效的前两档乡镇,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继续给予专项扶持,扶持的额度可适当降低,对成效不明显的最后一档乡镇,取消扶持资格,重新选取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乡镇进行替补,按奖补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扶持,稳步扩面以更好地达到集中财力重点扶持的效果。同时,科学设置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配套比例要求,降低财力基础较为薄弱市县的配套比例。

    (二)立足科学内涵,突出财政扶持重点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内涵,突出财政扶持的重点,合理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和手段,作用于小城镇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领域。

    1.立足城乡统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方面,要按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内在逻辑要求,有步骤分阶段的转换农村居民身份,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改革,逐步实现进城落户农民在子女教育、文化休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劳动报酬、住房租购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民身份和福利的平等。要依托现行的城乡社会保障网络,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和城市内部差异。另一方面,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新型城镇化要以农村繁荣为前提,使得农村人口也能享受城镇均等的公共服务。要积极发挥城镇公共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建设布局的优化调整、资源要素的集约集聚和城乡面貌的持续改善,努力促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2.立足产城融合,增强城镇与农村经济实力。一是加强要素聚集与辐射,壮大城镇经济。用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采取多种财政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小城镇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城镇经济发展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新型产业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高度重视农业基础地位,改进农村生产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延伸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化水平。加大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力度,积极落实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③],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延长加工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升级,力推传统主食工业化、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3.立足创业创新,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不断提高就业竞争力,真正靠产业发展和劳动致富逐步融入小城镇。一方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要鼓励企业加强对农民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定向培训。另一方面,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立法保障、强制教育培训、严格职业准入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措施[④]。针对目前农民培训覆盖面不足,且大多属于一般性技能培训的现状,建议国家层面研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等教育专项,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实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培养具有农科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职业农民。地方政府研究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如农民通过学习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优先获得流转土地,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向这些农民倾斜等。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破解资金要素制约

    据有关研究部门的测算,一个农民工市民化仅公共服务的花费需要10万元,加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新型城镇化需要体量巨大的可持续的资金支持。而目前地方政府财力和负债能力都不足以支撑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应在投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建立由各方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规范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1.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及民间资金的投入。积极寻找金融改革与创新空间,破解平台融资瓶颈,凭借政府信用,并用财政资金存款撬动,加大金融系统融资力度。引导银行业,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模式,因需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城镇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好地助推产城融合发展。

    2.逐步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允许地方运用自身政府信用向社会直接融资。尤其是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可借鉴国际城镇化建设融资经验,通过资产证券化[⑤]、市政债等工具融资,使建设所需资金不再仅仅由银行信贷提供,而是延伸至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使得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

    3.强化债务风险把控。目前乡镇政府大多仍是吃饭财政,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加快实施,按各地小城镇建设的巨额投资规划去融资,地方政府债务将快速增长、不堪重负,在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下,势必引发财政风险、金融风险乃至经济风险,强化债务管理和创新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迫在眉睫。一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并构建有效的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清理,要区别对待,并进行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显性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强化投融资预算约束。建议市县作为小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通过整体制度设计强化债务风险控制,防止可能产生的乡镇债务合成性风险。以市、县为投融资主体推进小城镇建设,既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资金来源,又保障小城镇建设符合整个区域空间规划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完善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城镇建设的财力基础

    现行财政体制中收入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大多数以人口不流动为假定前提,以辖区的户籍人口为基础。城镇化引致的庞大人口流动改变了财政体制存在的假设前提,大量外来人口流入,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随之加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严重不对等,迫切需要财政关系在纵向、横向上进行调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力与事权相对称格局,使基层政府拥有与城镇化建设相对应的财政实力。

    1.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2012年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达到4.54万亿,与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6.11万亿相比,规模非常巨大。但如此巨大的转移支付规模,没有把流动人口所带来的财政费用涵盖进去。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适时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共支出责任,调整以人口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当地流动人口情况、当地财政透明度及当地的投资产出比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制度,对人口流入而增加的公共服务给予财力补助或倾斜。建议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输入地政府与输出地政府等对农民工市民化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减轻流入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负担。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可考虑流入地为责任单位,中央政府设立转移支付基金,更多由中央政府买单。

    2.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带来地方提高可支配财力的需求。从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来看,“营改增”改革的推进,进一步压缩了地方的财税空间,为更好地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应确立地方新的主体税种,建议适度扩大房产税的试点地区和试点范围;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索开征针对人口的综合财产税等。通过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完善,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地方财力不足问题。

    3.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省财政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作用的同时,强化指导,鼓励县(市、区)完善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既要考虑乡镇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又要充分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的努力程度、财税的贡献度,在保基数的同时,增量要进一步倾斜,解决地方可用财力占比下降问题,以满足乡镇政府推进城镇建设的财力需求。

    (五)加强资金监管,提升小城镇建设绩效

    1.强化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考核。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要与镇经济发展努力程度、财税贡献度、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等挂钩,充分体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与体制机制创新对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性作用。规避一刀切的考核方法,结合人口、地域面积、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区分不同性质的市县,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既考核相关指标绝对量完成情况,又要重视原有基础的对比分析,考核相对量的提升。

    2.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能力。作为城镇化建设实施主体,应抓住改革契机,按照“三基五财”和乡镇财政职能要求,综合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规模和乡镇财政业务管理需要,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与省厅一盘棋,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努力将现代信息化技术有机融入财政管理中,强化对小城镇建设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深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快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晰管理职责,突出服务和监管重任,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能力,确保小城镇建设及其他各类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①] 9个试点镇是龙港镇、塘下镇、柳市镇、敖江镇、织里镇、店口镇、钱清镇、泽国镇和杜桥镇。

[②]变相向民营企业融资现象:在政府建设项目规划时,以可用财力的三倍甚至五倍以上安排工程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招标时,政府人为提高标的工程招标底价,配之于四至五年,甚至十年的工程结算款项延期支付时间,用20%至30%的财政支付,来完成100%的工程建设。为此,民营企业资金运营成本大幅提高,向银行贷款规模持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③]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就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④] 国外一些举措:如法国政府资助公立农业学校对务农青年公民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并强制要求其获得职业教育证书后方可务农。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农业补贴政策中“直接支付”的2%,专门用于扶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

[⑤]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该方式比较适合电力、水务、通讯等能产生可预测稳定现金流的可经营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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