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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三门峡市经济及财政运行影响分析
时间:2020/9/16 10:05:11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20年04期      作者:宋 东 翟海燕 李少民

    翟海燕  李少民/三门峡市财政局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因其来势凶猛,持续时间较长,在对我国经济带来较大下行压力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收支矛盾。本文以豫西三门峡市为例,在深入分析疫情对经济及财政运行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促进经济和财政平稳健康运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疫情  经济  财政  运行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三门峡市对全面阻击疫情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并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由于本次疫情来势凶猛,持续时间较长,在对该市经济带来较大下行压力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收支矛盾。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对当地经济及财政运行的实际影响,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助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三门峡市财政局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疫情对三门峡市经济运行的影响

    (一)工业生产承压下行

    受疫情影响,三门峡市停工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延期复工20天左右,未停工企业低负荷运转,已复工的工业企业受交通运输运力不足、上下游产业链未完全恢复生产等问题影响,企业成本抬升,产能释放不足。如,三大氧化铝企业因铝矿石等原材料供应紧张,1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产值5.4亿元左右,预计拉低全市规上工业增速0.3个百分点;中原黄金冶炼厂、东方希望、大唐电力等未停工停产的59家重点企业均较上年同期减产30%左右。同时,部分企业职工不能及时全员返岗,防控物资紧缺,难以保证全员在岗生产;至316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上岗人员56072人,返岗率79.8%

    (二)服务业冲击较大

    旅游业遭遇重创,春节期间全市仅接待游客1.04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减少214.67万人次,旅游收入9.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09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客(货)运周转量等占三产核算比重较大的指标都出现较大程度下滑,其中,1-2月份全市批发业、住宿业、餐饮业收入指标预计平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5%左右,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速预计较上年同期下滑5个百分点。疫情期间群众多采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工作和社交,电信业务量预计增长105%左右;邮政业务量预计增长25%左右。初步预计,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15%左右。

    (三)农业生产影响较小

    春节前后属冬季农闲时节,疫情对农业生产未形成大的影响。虽对养殖业影响较大,但因其占该市农业比重较低,农业经济整体受影响程度仍然较小。

    (四)固定资产投资短期下降

    一方面,企业延期复工影响投资计划。煤炭、有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房地产开发等支柱行业面临一定复工达产困难,企业投资计划难以如期进行;同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投资短期内也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重点项目延期开工影响投资增长。至316日,260个省、市级重点项目开复工176个,开复工率67.7%。初步预测,疫情对投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季度,随着企业和项目加快复工复产,一批新开工项目将陆续发力,后期投资回升潜力较大。

    (五)外贸形势不容乐观

    企业复工方面,至318日,全市128家外贸企业复工81家,复工率63.3%,上岗人员19547人,占比65%,复工复产率及人员上岗率均居全省前列。进口方面,目前三门峡市主要进口企业中原黄金冶炼厂和国投金城冶金受疫情的影响不大,预计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出口方面,当前企业订单多是去年签订,对目前出口影响不大,但从长远看,如果因疫情导致的原材料不足、产能下降、延期交货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企业的订单履约率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丢失海外市场的风险。

    (六)社会消费大幅下跌

    受疫情影响,三门峡市除超市、药店、加油站还正常经营外,其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基本处于停业状态,除基本生活用品外,其他销售活动基本停滞。根据三门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进企业(工程)复工复产的公告》要求,全市未获政策允许的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的复工时间仍未明确。初步预计,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15%左右。

    二、疫情对三门峡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主体税种全部下滑

    1-3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其中:主体税种完成836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0%。在主体税种中,国内增值税完成39375万元,下降51.6%;企业所得税完成11155万元,下降28.9%;个人所得税完成3483万元,下降32.2%;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8206万元,下降35.7%;资源税完成15942万元,下降59.9%

    (二)支柱行业重点企业大幅减收

    受疫情影响,三门峡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支柱行业受到较大冲击,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1-3月份,采矿业入库税收1.1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1%,减收1.93亿元(其中有色金属矿采矿业较上年同期下降77.9%,减收1.6亿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入库税收0.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2%,减收1亿元;批发零售业入库税收6.5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6%,减收7亿元(其中矿产品批发较上年同期下降50.4%,减收4.9亿元;烟草制品批发较上年同期下降64%,减收1.5亿元)。采矿业、有色金属加工和批发零售业等三大支柱行业减收9.9亿元,占总减收额的82.4%

    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困难,中原黄金、东方希望、大有能源、大唐发电、供电公司、烟草公司等入库税收均出现大幅下降。

    1-2月份,全市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矿产品购销企业20户,较上年同期减少27户,合计入库税收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3亿元,下降67.4%。矿产品购销企业入库税收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春节假期和新冠疫情影响,本地采矿区关停;二是疫情期间交通管制,外购矿石运输受阻。

    (三)生产经营时间缩短致企业减收

    1月下旬的春节假期缩短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期限,1月末的疫情防控最终导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受此影响,纳税人1月份的生产经营活动仅有20天左右,生产经营时间大幅缩短,直接影响企业营业收入。与此同时,代开发票等临时性税款大幅减少。2月疫情防控居民禁止外出,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等业务量锐减,1-2月全市代开发票税额17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减收1473万元。其中,2月份代开发票税额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4.8%,减收419万元。

    (四)上年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

    201941日起实行增值税税率下调及10月份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翘尾影响,将在20201-4月产生翘尾减收。1-2月全市深化增值税改革累计减税16729万元。此外,由于各地加强限制出行、返程隔离等防控措施,大部分企业因员工无法返岗而延期复工,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税务申报缴纳逾期影响税收入库,进一步制约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

    (五)非税收入大幅回落

    受疫情管制措施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大幅减少,非税收入大幅回落。2-3月份,全市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逐月完成19837万元、3236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月下降37.5%40.8%

    三、三门峡市财政部门在疫情防控、促进发展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三门峡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多措并举,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方位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一)及时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25日,河南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三门峡市专题部署会议后,当日市财政局迅速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属职能科室的相应职责。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做好防控专项资金保障

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5026万元,主要用于落实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业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

    (三)实施“容缺后补”审批工程类项目采购

    对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没有项目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等手续,先予以网上审核通过进入招投标流程,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材料。疫情期间办理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崤函生态廊道示范项目、十四五交通规划、黄河路提升改造、河堤南路污水管道工程等重点项目政府采购22575万元。

    (四)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实施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20202-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65亿元;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截至3月底,共审批46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253.27万元,惠及职工5259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在线培训。1-3月支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助资金199.49万元。

    (五)制定优惠政策帮中小微企业度难关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0%,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将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当月房租免收,之后两个月房租减半征收。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门槛,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不低于30%的采购份额,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六)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聚焦稳岗就业、恢复生产等可能涉及的重点领域,提早考虑和谋划后续财政支持措施的调整和完善。与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抵御市场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加大产业扶贫扶持力度

为应对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突出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复工复产,市级财政紧急下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4000万元,落实产业项目精准对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四、疫情对三门峡市“三保”支出的影响

    受疫情影响,1-3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9.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4%。县(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三门峡市财政部门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政策要求,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足额保障,兜住“三保”底线。动态监控全市“三保”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三保”工作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及时发现“三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积极采取应对措施。1-3月份,全市民生支出32.52亿元,重点加大了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保、医疗等领域的投入。全市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就业、扶贫等民生支出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1.2%229.9%305.5%26.5%。尤其是全力保证疫情期间相关资金拨付工作,全市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达20239万元,增长59.5%。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意见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拨付市区城建项目建设资金1.36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出台“三保”应急预案,压实“三保”保障责任,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三保”不出现问题。

    据调查,三门峡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受疫情所造成减收增支的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通过调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至一季度未“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虽暂无风险,但压力较大。

    调查结果还显示,目前三门峡市疫情防控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养老保险基金正常征收也面临不利影响。

    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5026万元,加上各级医疗机构垫支,实际支出已达9991万元,疫情防控经费缺口较大。其原因:一是由于该市没有专门的传染病防治医院,疫情发生后正新建一所传染病防治医院,总投资2亿元,由于该市财力有限,疫情防控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二是防控器材、药品等物资储备严重不足,疫情防控设备设施短缺。由于疫情紧急突发,该市疫情防控设备、器材严重缺乏,据统计各医疗机构急需防控物资、设备器材等1.7亿元。三是参与防控的医护人员及其他防控者人数众多,发放临时性补助资金压力大。据统计该市本次疫情参与防控人员达5万多名,预计补助资金3亿元左右。

    受疫情影响,国家陆续出台养老保险基金减免政策,加之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预计2020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6.8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3.28亿元,合计缺口达10.15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脱贫攻坚工作也受到疫情冲击。24日,市财政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显示受冲击影响主要为:一是贫困户外出打工收入减少。二是扶贫基地停产、停工,影响村集体收入及贫困户收益。受此次疫情影响,已建成的扶贫产业基地出现大部分停产、停工情况,尤其是加工类扶贫产业基地影响最大。三是招投标工作暂停,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受疫情影响,三门峡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所有已公示项目进场交易和新项目进场受理,从而影响扶贫项目的开工与竣工日期,进而影响扶贫效益的及时发挥和脱贫成果的巩固。

    五、对策建议

    面对疫情对地方经济和财政运行带来的严重影响,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精准施策,携手应对,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地方经济和财政运行尽快走出困境,走向稳定和繁荣。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给地方更大财力使用自主权,增强地方财政的托底能力,兜牢“三保”底线,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引导产业发展。二是加大国库现金支持力度。帮助地方财政解决因疫情而形成的财政现金调度困难,确保疫情防控和“三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三是加大对地方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应急体系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力度,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弥补,确保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转。五是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弥补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脱贫攻坚资金缺口,确保重点民生项目的全面落实。

    (二)鼎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方面抓好近期中央、省、市出台的一批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医护人员激励、政府采购、物资保障等方面,让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效果。另一方面坚持“两手抓”,抓紧组织研判疫情影响下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把积极财政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抓住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努力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三)坚持保障扩投资稳增长促发展

    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扩大有效需求,积极推进稳岗就业生产恢复,确保民生需求。一是加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按照三门峡市重点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目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精准财政资金投向,细化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重点投资项目复工后尽快向前推进。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口帮扶力度,加强分类指导,细化帮扶举措,综合运用财政补助、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运输、防疫等痛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能复尽复,最大限度缩短复工周期。三是支持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低成本开放性商务环境和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行业和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企收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或延期缴纳,多举措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五是规范推广PPP模式。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项目推介力度,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激励民企、外资参与,推进PPP项目尽快落地。六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充分发挥科技贷、小额信贷、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四)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财政收支监测分析研判和财政国库资金调度,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三保”要求。建立完善债务风险监控机制,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决策机制,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大统筹和调剂补助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大企业纾困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债务人适当延缓债务支付,确保企业平稳运行,防止企业债务风险传导诱发金融风险。

    (五)引领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过贴息等政策鼓励引导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增信补偿等方式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受影响较大行业和企业开展免收或降低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等。通过保费补贴等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产业和企业的特色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保险费率。引导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峡分支机构,在贷款发放、费率等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企业等支持力度,确保税源持续稳定增长。

    (六)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

    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堵塞跑冒滴漏。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在税收组织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不断强化各专项工作组和乡镇及协税护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坚持科学计税,精准收税,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确保颗粒归仓。二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摸清底数,强化依法依规管理;继续做好以票控费、以票控税。三是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坚持征收与清欠并举,抓大与抓小并重,在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大户监管的同时,不放松对小税源、零散税源的管理,做到芝麻西瓜一起抓。四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改进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优化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秩序,大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开支,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从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一是按照中央预算管理要求,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8%,公用经费压减15%,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教育、“三农”、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二是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切实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除重大特殊事项确需追加预算,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四是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进一步把改革引向深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评审,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三是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下真功夫、苦功夫、硬功夫,将绩效管理各项任务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做实做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四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根据国家、省改革进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完善消费税下划地方后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工作,促进各地财政更加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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