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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1/18 11:18:41    来源: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办公室      作者:admin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高校,省直各科研单位,厅内各单位:

    自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建立以来,在省财政厅领导和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运行。目前,2008年度确立的研究项目已按预定计划顺利开展,并已开始进入结项阶段。为继续推进我省财政科研基金实现滚动式良性发展,进一步强化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经研究,我们确定了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见《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本年度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置重点、一般和科研观察点项目三个类别,以财政应用研究为主,申请人可按照《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2),一般项目1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科研观察点项目0.5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三、本年度科研基金增设科研观察点项目,目的在于更好地调动我省财政基层业务部门科研、调研积极性,切实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属定向申报项目,申请人仅限于辽宁省财政科研观察点工作人员。各市财政局负责向本市科研观察点单位转发此通知,并组织其申报。

    四、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研究确定资助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科研观察点项目除外)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六、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省财政厅科研所)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七、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910日。相关文件、表格请从网站(http://www.dfczyj.com)浏览和下载。请各有关单位的科研机构于9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情况统一送交省财政厅科研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财政科研观察点项目申报情况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科研所;厅内以处室为单位直接送交厅科研所1310房间。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24-22709936

    电子信箱:lnczkyjj@163.com

 

 

附件:1.200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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