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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3/3 11:17:07    来源: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问题的研究力度,聚焦我省振兴发展重点任务和财政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财政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20年《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只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文档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另行报送。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9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提高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报告的实效性和有用性,项目成果在深入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基础上,应着重突出政策建议部分,提高成果应用质量。成功申报课题的项目申请人,应与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组合式研究,按时保质完成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报告,切实服务财政实践。

    七、为更好地促进项目成果应用,建立部门采纳情况(成果被相关实际业务部门政策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机制,详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330日。相关表格请从网站(www.dfczyj.com)下载。请各有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lnczkyjj@163.com),并请电话告知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人:寇明风

联系电话:024-227099361394039646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编:110002

 

 

    附件:1.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背景说明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20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7.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033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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