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于3月1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为提高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报告的实效性和有用性,项目成果在深入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基础上,应着重突出政策建议部分,提高成果应用质量。成功申报课题的项目申请人,应与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组合式研究,按时保质完成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报告,切实服务财政实践。
2.为更好地促进项目成果应用,建立部门采纳情况(成果被相关实际业务部门政策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机制。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剩余50%部分作为绩效资金,视成果被实际部门采用情况给予全额拨付、部分拨付或者不拨付。
3.近期拟对现行《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在网站公开发布。届时基金相关事宜以修订后的新《办法》为准。
联系人:寇明风
联系电话:024-22709936;1394039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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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