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财政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四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体现项目研究为实际财政工作服务的宗旨,项目成果应进一步提高实用性、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月中旬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0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3月25日。相关表格请从网站(www.dfczyj.com)下载。请各有关单位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科研所1310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nczkyjj@163.com)。
联系人:寇明风
联系电话:024-22709936;1394039646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编:110002
2.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背景说明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19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