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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7/1 9:05:52    来源: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作者:佚名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厅内各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1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见《201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五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财政科研基金在研项目(未结项)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基金项目。

    二、本年度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置重点、一般和科研观察点项目三个类别,以财政应用研究为主,申请人可按照《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重点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2),一般项目2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科研观察点项目1万元左右(研究周期1)。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三、本年度所设科研观察点项目,目的在于更好地调动我省财政基层业务部门科研、调研积极性,切实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属定向申报项目,申请人仅限于辽宁省财政科研观察点工作人员。

    四、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研究确定资助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科研观察点项目除外)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六、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省财政厅科研所)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七、201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910。相关表格请从网站(http://www.dfczyj.com)下载。请各有关单位的科研机构于申报截止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和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财政厅科研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编:110002);财政科研观察点项目申报材料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科研所;厅内以处室为单位直接送交厅科研所1307房间。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lnczkyjj@163.com

 

    联 系 人:寇明风

    联系电话:024-2270663013940396465

 

附件:1.2013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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