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2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立项通知书已邮寄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请负责人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系,认真填写立项回执,尽快将立项回执和立项拨款收据寄到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将在接到回执和收据后拨款。
立项拨款收据请按照以下要求开具:
1.付款单位: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2.收款事由: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立项课题经费
3.收据样式:辽宁省财政厅票据中心统一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请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及“户名”。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