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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辽宁财政科研基金中期检查通知
时间:2009/11/18 10:41:30    来源: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办公室      作者:admin

项目负责人: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设立,其宗旨是强化对辽宁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推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充分体现地方财政应用研究的系统性、完整性、前瞻性。优秀的研究成果可以有力地推动我省财政创新与发展的步伐。为保证和督促您所承担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交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依据《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中期检查制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决定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填写《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可从网站www.dfczyj.com下载,一式三份,认真填写后报送至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政编码:110002。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nczkyjj@163.com。报送截止时间:20078月底。

联系人:钱莲琳、张季

联系电话:024-22709936

二、如项目有重要变动,请提交《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从网站www.dfczyj.com下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 延期;

8. 自行中止项目协议;

9. 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此《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nczkyjj@163.com。其中,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共同签署意见。

    此外,如单位账号有变化,请及时通知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保证拨款的准确到位。

三、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工作,严重违规项目将予以追究

为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的中期管理。项目负责人要按《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同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也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中期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二○○七年七月二日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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