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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1/18 10:20:52    来源: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办公室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辽宁财政科研事业,强化事关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财政实际工作者和财经理论工作者实践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省财政厅决定设立“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从2006年起开展财政科研立项课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见《2006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工作实践和学术积累,填报《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十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二、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设置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类别,以财政应用研究为主,申请人可按照《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8-10万元(研究周期1-2),重点项目3-5万元(研究周期1),一般项目1-2万元(研究周期1年之内)。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余下的50%

    三、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通过专家审阅、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形式,研究确定资助项目。

    四、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省财政厅科研所)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六、2006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98日。相关表格请从网站(http://www.dfczyj.com)下载。请各有关单位的科研机构于9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情况统一送交省财政厅科研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厅内以处室为单位直接送交厅科研所1310房间。

 

    联 系 人:张    钱莲琳

    联系电话:024-22709936

    电子信箱:lnczkyjj@163.com

 

附件:1.2006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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