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增值税划分是当前推动财政转型、建立现代政府间财政关系中重要而迫切的命题。本文基于增加值标准和消费标准对增值税分配的地区间受益状况测算发现,基于机构所在地或生产地原则征税分税的增值税横向划分方式,造成增值税横向分配的受益不公。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强烈的财政收入激励下,地方政府倾向于发展可以为其带来更多税收的产业和行业,增值税等货物劳务税的划分会显著的影响地方产业结构。增值税的划分应考虑其受益结构和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在近期,继续将增值税作为共享税,基于消费地原则和均等化原则,按照地区消费、人口等因素对全国征得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在地区间进行分配。在远期,将增值税作为中央税,同时降低增值税税率,将零售环节消费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为省级)的主体税种及主要财政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