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
内容提要: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引入我国后对解决农户“融资难”起了缓和作用,但其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信贷资金来源,贷款受到法律保护程度弱,对农村妇女和非农投资项目的贷款比重低,贷款的额度过低,期限过短,利率偏高,中心会议制度流于形式等等。本文就解决这些问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合理设计信贷产品,使得贷款额度、期限、投向及利率适合脱贫农户的融资需要,同时,科学安排贷款制度,多渠道补充GB信贷资金来源,严控贷款的风险,落实中心会议制度。此外,还要推广多种形式的GB小额信贷模式和有效地改善GB信贷环境。
关键词:GB模式 中心会议制度 贷款额度 农户融资
时至今日,中国农村金融依然严重“缺血”。“借贷难”与“难借贷”成了农村借贷者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之间难以解决的矛盾,进而造成农户难以脱贫致富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缓慢。我国在寻求农村金融出路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并引入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即GB模式)且收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对更好地发挥GB模式在中国农村的作用具有很大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先介绍GB模式的特征,然后对GB模式在中国的运用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有针对地提出政策建议。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特征
(一)贷款对象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贷款对象主要针对缺少耕地的贫困农户。在孟加拉,大多数农村贫困农户除了传统农业生产之外,唯一的生存方式是购买原材料制作手工艺品,由于手工艺品销路好,再加上又有农业收成,贫困农户还是能及时还贷的。孟家拉乡村银行的还贷率高达99%,贫困农户像富人一样也可以拥有良好信贷信用,所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愿意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尤其重视为农村妇女提供贷款。2008年数据显示,女性贷款占到贷款总数的97%。孟加拉乡村银行之所以愿为女性贷款,原因就在于把钱借给妻子比把钱借给丈夫给家庭带来的收益更大。因为妻子更善于持家,她们拿到钱后,可以用来改善家人的衣食住行,并懂得家庭的哪个方面更需要钱。此外,妻子更善于储蓄,出于对伊斯兰守信教义的信仰,也不会拖欠债务。
(二)贷款产品设计
1.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地决定利率水平,实行的是较高的利率,小型生产项目实际贷款利率为10 %,这往往比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高4%,而“特别投资项目”实际利率则高达20%,之所以其贷款利率较高,原因在于贷款的对象不是富裕农户,富裕农户有资产又有担保,往往获取的是商业银行的低息贷款,而贫困农户没有担保和抵押,不能从商业银行贷出款,只能从乡村银行贷出纯信用贷款,所以纯信用贷款利率高是为了筛选掉富裕农户,从而只为贫困农户贷款。此外,农村贷款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也决定了GB模式的贷款利率要高些。
2.贷款品种及期限。在贷款品种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贷款主要用于创收的生产性活动,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主要是小手工业和副业。近些年,GB模式推出“特别投资项目”,为一些收益前景良好的项目提供大额贷款, 比如开办乡村电话服务、饲养节庆牲畜、购买交通工具、开小商店等。在贷款期限上,GB模式贷款期限多为1年,贷款时利息预先扣除,还款采用的是分期还款,每周还本金1次,还2%的本金,分50周把本金还清。
3.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基本上提供的是小额贷款,原因是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加工需要的资金额度较小,如果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就会被挪用到高风险项目,从而危及贷款本金的安全,所以,GB模式提供的贷款额度一般在100—500美元之间,无需抵押。不过近些年,GB模式通过新增“特别投资项目”,开始为一些收益前景良好的项目提供大额贷款。
(三)贷款组织制度
GB模式的运作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自身机构分为四级:,即总行—分行—支行—营业部;贷款人机构即中心—小组—贷款人。其中,对GB模式的自身机构来说,贷款的权力下沉到支行和营业部,信贷员先同意贷款,在经由信贷经理独立审核批准后,就可发放贷款,所以贷款发放周期很短,一般从申请到取得贷款需要两到三周时间。贷款业务运行实行小组贷款制度,由5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分期按“2·2·1”的顺序获得贷款,即先贷给两个人,当贷款使用符合GB要求后再贷给另两个人,最后组长才得到贷款。5- 6个小组建立一个中心, 选出正副主任,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 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 使借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和激励,营造出团队精神。
(四)贷款风险监管
GB模式的贷款是信用贷款,因此,进行贷款风险的监管很重要。GB模式首先采用联保的小组贷款,小组成员通过自愿结合的原则,他们会筛选出信用良好和与自己利害关系密切的其他小组成员,这就会减少小组贷款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其次,GB模式的贷款采取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只要小组成员按期还款,就会在下一年度取得更大额度的贷款;再次,GB模式非常重视小型生产项目和特别投资项目,甚至于就业支持项目,愿意为其提供贷款,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项目风险小,能创收,归还贷款有保障;最后,GB模式的基金存款有较高的利率,规定额度上的资金可以入股孟加拉乡村银行,取得高股息分派,这样可督促贫困农户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规划好自己的储蓄,为偿还贷款提供资金来源。
二、GB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一)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初期发展阶段
受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在农村小额信贷上成功运行的触动,杜晓山和茅于轼等学者开始引入小额贷款的孟加拉模式。1993年,杜晓山在河北易县建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始我国第一个孟加拉模式的试点运行,发放了第一批二十几户小额贷款。随后,杜晓山的课题组在河南的虞城和南召(1995年)、陕西丹凤(1996年)、河北涞水和四川金堂(2003年)先后建立起实验点。茅于轼也在山西吕梁地区同步展开小贷试验,国外NGO组织亦入境开办小贷业务,由此拉开中国公益小贷的探索之路。到如今,中国仍存在100多家采用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
(二)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第二阶段
199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要把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因此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等方面积极推动小额信贷。1998年开始,全国掀起了小额信贷试点热。截至2000年,仅陕西全省就累计投入26个亿搞小额信贷,上演了一场小额贷款的“大跃进”。
(三)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第三阶段
2000年之后,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如琼海联社等)开始全面试行并推广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如信用社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贷款,它们服务面广,规模庞大,从资金量来看是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但他们缺少有效瞄准贫困人口的机制,且主要靠政府提供补贴或担保来推动开展业务。
(四)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最新阶段
从2005年10月起,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决定各选择一个县(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5年12月,两家由私人资本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在山西平遥成立并开始发放贷款。2006 年4月,四川广元市市中区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06 年 8月,贵州省江口县华地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06年9月,陕西户县的大洋汇鑫贷款公司和信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丰小额信贷公司挂牌成立。随着试点面的拓宽,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
三、GB模式在中国的应用现状分析
(一)目标贷款客户分析
GB模式在中国推广运用的初衷就是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因此,其目标客户是农村贫困人口,在对目标客户的筛选上,不同的GB模式运作主体有不同的要求,河南南召GB模式的贷款目标对象多为一些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 元,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0000元的贫困人口,而河北易县和沫水县GB模式确定的贷款对象为农村中低收人农户,这些农户的家庭财产不超过2万元,上年家庭人均纯收人不超过 1500 元。虽然GB模式的贷款对象多为农村贫困人口,但是对农村妇女的贷款比重大幅下降,据调查,甘肃定西GB模式在 2008年上半年妇女参与率已降为 57. 02%。
当然,GB模式的贷款对象开始向非农项目的贫困农户倾斜,但倾斜力度不够,甘肃定西安定区GB模式为农户的种植和养殖项目发放的贷款占到了80%以上,而对加工业、 运输业、 商业、 建筑业的贷款仅占不到20%;海南琼海联社GB模式大多为从事农业、果林和养殖的农户贷款;南召GB模式支持养蚕及购置蚕丝的织造项目贷款,但大多数GB模式对乡村小商业摊点、加工、运输等项目的倾斜力度不够,也就是说,缺乏孟加拉式的“特别投资项目”贷款,这阻碍了农户的致富创收,也影响GB模式的未来发展前景。
(二)贷款产品特征分析
在贷款额度上,GB模式贷款额度过低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易县GB模式的贷款一般不超过为5000元;琼海联社GB模式的授信额度为5000元,农户觉得额度低而不愿获取GB贷款,转而从亲戚和朋友那里借钱;南召GB模式的首次贷款为1000元,从第二年开始贷款为2000元,对此多数农户反映贷款额度过低;定西安定区GB模式贷款额度3000—5000元之间,少数农户可得到1万元贷款,对此70%以上的农户认为单笔贷款额度偏低。不仅如此,我国GB模式由于缺乏资金来源,很难实现贷款额度上的累进递增。
在贷款利率上,定西安定区GB模式贷款名义年利率为9.5%,90%农户接受这样的利率,而南召GB模式的贷款名义年利率更低,为8%,但琼海联社GB模式的贷款名义年利率却为12%,而易县GB模式的贷款年利率高达16%,低于1年的短期贷款利率为18%,对于这样高的利率,确实不利于农户的脱贫致富。
在贷款期限上,易县和南召GB模式的贷款期限较短,为1年;定西安定区GB模式首次贷款期限为5个月,以后贷款期限为9个月,绝大多数农户认为贷款期限过短,不切合实际;琼海联社GB模式的贷款期限为1年,但海南种植香蕉等作物的周期在5年以上,农业与养殖业也在1年以上,所以农户认为贷款期严重短于生产周期,贷款期限有必要应该延长。
(三)贷款制度安排分析
在信贷组织管理上,由于GB模式贷款审批权重心下移,所以发放贷款比较及时。定西安定区GB模式对于所申请的贷款,从申请-审核- 批准-发放的速度为1- 2 周, 平均周期为10 天左右。具体到实际当中,老客户1-2 天, 新客户7- 10天,最慢的2 周时间能拿到贷款。而南召的农户也认为GB模式发放贷款很方便,不出山村,贷款就由信贷员上门发放。至于中心会议制度,南召GB模式本打算在中心会议上组织农民培训致富项目和进行经验交流,可由于缺少扶持致富项目的资金,只好作罢,又由于农户还贷率高,农户认为中心会议不需要每周都召开。定西安定GB模式的中心会议也简化了形式,停留于清收贷款,交流生产经验上。此外,我国农户的小组联保贷款也没有严格按照孟加拉的GB模式执行,加入联保小组的农户都可首次获取贷款,只不过首次贷款额度较小,以后年度的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得到提升,但联保贷款额度累进递增的程度不高。
在信贷资金运作上,我国GB模式运作机构缺乏资金来源,不能像孟加拉乡村银行一样吸收存款资金,而且很少能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转贷资金,只能靠吸收非官方民间入股资金来发放贷款,所以能发放的贷款资金量很少。另外我国又没有出台保护民间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人法案,基层政府机关也会施压GB模式运作机构,让其把信贷资金用于政策性的扶贫用途,并且限制信贷资金利率,这些都影响到GB模式运作机构的信贷资金本息的安全偿还。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多形式的推广GB小额信贷模式
GB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要多元化,要准许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建立和进入农村,开展GB小额信贷业务。对于政策性的以农村扶贫为目标的小额信贷,可由政府的扶贫办来指导运作,最好是为扶贫项目配套使用小额信贷资金,这样的小额信贷可减免利息,若出现呆坏账可能还需财政补充资金。而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则要推广GB模式的小额信贷,利用该模式的制度设计优势,在降低信贷风险的同时,扩大信贷业务量,既实现盈利目的也达到支农的效果。至于民间金融组织如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更应被纳入农村金融市场中,让这些小型的资金供给主体,在有效利用民间资金的同时,能够分散灵活的满足农村小额资金需求,并不断去推动GB信贷模式的创新。
(二)合理设计GB贷款产品
中国GB模式的贷款应针对贫困农村人口,特别要提高为妇女发放贷款的比重,妇女更注重节约和储蓄,还款更有保障。在贷款的品种上,在继续对农业生产项目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扩大非农生产项目贷款,考虑到该项目风险偏大,可参考孟加拉乡村银行做法,提高利率的风险溢价水平。在贷款额度上,要把农户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一个理想的水平,并累进递增贷款额度,以激发对农户的吸引力。在贷款利率上,对于风险偏低的农业生产项目利率应不高于10%,至于非农生产项目有一定风险,利率则可酌情适当上浮,以覆盖信贷风险。在贷款期限上,要综合考虑农户的实际生产周期对融资期限的需要,把贷款的期限延长到1-3年不等,以更好地服务于较长生产周期项目的融资要求。
(三)科学安排GB贷款制度
要搞好中心会议制度,以此培训农户养成良好的的信用意识和储蓄习惯,并及时发放和清收农户信贷资金。在中心会议上,要积极推广有前景的致富项目(如特色种植养殖、饲料加工和开办乡村电话服务等)并为之提供贷款。GB模式要继续发挥小组贷款的优势,让小组成员筛选出守信用的其他成员后共同贷款,并在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互相监督,对于已偿还的贷款,出于激励机制的考虑,应让其循环使用更大额度的信贷资金。GB模式要切实运作好信贷资金,不仅需要信贷经理和信贷员加强信贷资金的科学管理,以增强信贷资产质量,还需要国家准许GB模式的运作机构吸收存款或至少像邮政储蓄这些农村金融机构要能向其转贷资金,以解决GB模式的运作机构缺乏资金来源的问题。
(四)有效改善GB信贷环境
金融管理机构应加快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把本行业内企业、个人遵纪守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诚信信息收集记录起来,供GB信贷机构使用,降低其对客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好地筛选优质信贷客户,以减少GB纯信用贷款所特有的高违约风险。保险机构则应在农保费率方面,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覆盖地区,出台对地方支柱农产品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支持政策,这样就会减少农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所可能造成GB贷款无力偿还的损失。政府部门要通过贷款人法案以保护GB模式的运作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不强制其承担政策性金融的扶贫任务,以提高GB模式的信贷资产质量,使GB模式的运作机构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姚承斌.孟加拉与印尼缓解贫困模式比较-以小额信贷为例[J].武汉金融,2009(6): 24-26.
〔2〕李薇.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I到模式II的转变及其对中国扶贫的启示[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1(2): 27-29.
〔3〕戚丽丽,董海荣,郭丽.国外几种典型的微型金融模式[J].农村经济管理,2011,2 (96): 46.
〔4〕田甜,万江红.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及其启示[J].时代经贸,2007,2 (58): 126-128.
〔5〕王清民.经济合作社扶贫别开生面[J].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7,(4):7-8.
〔6〕毛勇.对海南省农信社推广孟加拉格莱珉模式的反思[J].海南金融,2009,(10): 78-79.
〔7〕杨林娟,杜静,张军.非政府( NGO)小额信贷问题研究-基于甘肃省安定区的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7(10):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