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学/东北财经大学 王振宇/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财税文化是中国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周礼》中体现的财税文化则可以说是中国财税文化之祖,是研究中国财税文化最重要的一部典籍。《周礼》强调政教,体现的财税文化异常丰富。《周礼》财税文化中表现出强烈的教化功能,如激励人们努力从事自己的职业、实现赋税均平、增强民族凝聚力、维系宗主统治与怀柔远方民族、贯彻节约原则、贯彻社会保障政策和保持生态平衡等,至今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周礼 财税文化 政教 教化
财税文化问题看似简单,举目可视,触手可及,其实是很难求解。古今中外很少有人能准确、全面地给“文化”下一个定义,因为“文化”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既涵盖中国的,也涵盖外国的;既有古代的,也有当代的;既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等等。财税文化虽然具体一些,但也有其内涵、外延、质的规定性等等区分,很难一言以蔽之。我们只能从某一层面、某一角度加以探讨。本文从古代文化说起,只是想就《周礼》所体现的财税文化,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一、财税文化的界定
就广义文化而论,有人将“文化”的体系分成四个层次,即一是物态文化层,由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二是制度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包括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宗教社团、教育、科技、艺术组织等。三是行为文化层,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四是心态文化层,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经过长期蕴育而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1][①]。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财税文化即属于其第二个层次——制度文化层。
中国最古老的“文化”思想,实际是“以文教化”思想,例如《周易》的《贲卦·彖传》载:“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刘向《说苑·指武》载:“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这里都体现着“文而化之”的思想。财税文化实际就是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制度进行“以文教化”、“文而化之”的重要内容。换言之,财税文化就是运用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度等条文,规范、约束人们行为方式,以保证国家运行的正常秩序。由此观之,财税制度文化,又属于“财税教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化”一词在中国历史上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远在《易经·系辞下》中就有关于“包羲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里已经包含着“教化”之义;《诗·周南·关雎序》中,就有“美教化,移风俗”之句。在这里,“教化”已经形成一个词汇。“教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大体上可分为非强制方式(例如心灵、情感、道德、礼仪的教化方面等)和强制的方式(例如武力征伐、制度约束的教化方面等)二类。强制的教化方式又称为“政教文化”,财税教化无疑要归属于“政教文化”的内容。《唐律疏议》指出:“前汉志曰,刘向上疏曰: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故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②]就是说,政教主要还是用德、礼说服教育,但这种政教行不通时,还要动用刑罚。大家都知道,《易传 系辞下》有“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这样一句话,(唐)孔颖达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言圣人治理其财,用之有节,正定号令之辞,出之以理;禁约其民为非僻之事,勿使行恶事,谓之义。义,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3][③]“理财”包括生财、聚财和用财。生财就是创造财富,聚财就是向百姓收取税赋,用财就是就是蓄养民众。生、聚和用都要讲“义”,生财有道,聚财有理,用财得当。理财的目的在于“禁民为非”,而“禁民为非”的手段,就是 “义”,而不是借助武力、刑罚、欺骗。可以说,这句话是我国最早关于理财的定义,也是我国最早关于财税文化概念的内涵;财税文化在这里被具体化为“财税教化”,而这种“财税教化”集中地体现为“政教”,即运用行政手段规范、约束人们行为方式的文化。这种“财税政教”文化则是中国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周礼》强调政教
《周礼》一书应该说是中国财税政教文化体现最充分的一部古典著述,无论是理财机构的设置,还是税收征管制度,抑或是财税方针政策,都突出“政教”的内容。这部书之所以处处强调“政教”,与这部书成书的背景是分不开的。
《周礼》一书到底成书于何时,众说纷纭,迄无定论。对此,我们亦不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我们赞成
从公元前2070年夏朝建立,到公元前858年周厉王即位,国家的统治已经经历了一千多年,政治统治术已经很成熟,对百姓进行教化与政教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统治者已经懂得以下几方面的道理:
1.经济的发展需要教化。当时的经济刚刚从石器时代进入铜器时代,铁器在当时还是一种奢侈品。社会生产方式还十分落后,生产工具还很简陋,主要使用的是青铜器;生产部门还十分单纯,主要是农业生产,辅之以畜牧养殖、家庭手工业和官营手工业、官营商业和零星私人商业(集市贸易);人们的生产知识、生产技能还很浅薄,刀耕火种、火耕水耨是当时进行农业生产的主要方法。即使这些简陋的工具、浅薄的生产技能、有限的知识,也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所以,想要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就必须对人们进行教化。《周礼·夏官司马》关于养马官的政教就十分典型地证实了这一点。据载:“廋(sōu)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táo)、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yǔ)马。”[4][④]意思是说,养马官掌管有关十二项对天子所有闲置马匹养育的政教方法,以使马盛壮,使马用之而不过于劳累,教习套马训马,阉割公马以及(春季)祭祀马祖,(夏季)祭祀发明用闲养马的先牧以及举行执驹礼(小马二岁离开母马开始服役的仪式),使马习惯声音的刺激,教养马人养马。在《周礼》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蓺”[5][⑤]等,不一一例举。
2.政权的巩固需要政教。夏朝的灭亡成为商朝的借鉴,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6][⑥]商朝的灭亡,又成为周朝的借鉴,所谓“前车覆而后车不诫,是以后车覆也。”[7][⑦]如何借鉴前朝的教训?就要进行“教化”。当时的统治者意识到,单纯地非强制性地教化,往往不能解决问题,于是便采取强制性教化,即“政教”。正如《逸周书》所说:“国有本有干,有权有伦。质有枢体,土地本也,人民干也,敌国侔交权也。政教顺,成伦质也。君臣和,枢体也。土地未削,人民未散,国权未倾,伦质(人伦道德之理)未移,虽有昏乱之君,国未亡也。”[8][⑧]意思是说,国家有根本、有主干、有法码、有伦理、有枢机(关键的事情)。土地,是根本;人民,是主干;均势之国平等交往,是法码;治国教化和顺而成功,是伦理;君臣和睦一心,是关键。如果土地没有减少人民没有离散,国政没有倾危,伦理没有改变,即使有昏乱的国君,国家也不会亡。政教成为国家能否灭亡的三个基础之一。“厉始革典”之时,西周政权已经岌岌可危,这时制定的典章制度,必然要强调“政教”。所以,《周礼》一书多次强调要加强政教以巩固国家政权。例如为征收赋税而行政教,“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9][⑨]意思是说,向六乡大夫颁布校比法,使他们各自登记本乡人数的多少、六畜和车辇的数目,弄清各家的财物,每年按季呈报数字,以便施行政教,执行征收赋役的法令。为征发徭役而行政教,“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10][⑩]意思是说,凡征调兵役和劳役,不超过每家一人,把其余的(丁壮)作为羡卒,只有田猎和追捕寇贼时(正卒和羡卒)才全体出动。凡征用民众,就掌管有关的政教和对被征用者的禁戒,评断他们的争讼之辞,施行对他们的赏罚,惩罚他们当中的触犯禁戒者。不仅对百姓要行“政教”,对王、贵族、公卿、大夫的子弟(所谓“国子”)要进行教化以维系这个阶级的统治,对百官也要进行教化。《周礼》中关于对官吏进行教化的记载尤其多。
3.人们觉悟的提高也需要政教。当时,人类刚刚脱离蒙昧而走向文明,这时用阶级统治的文明教化百姓,是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因此,《周礼》制定了十二项规则,以此来教化百姓,即“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茍。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11][11]意思是:施行十二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用祭祀之礼教民尊敬,人民就不会马虎随便。二是用(乡射礼、乡饮酒礼之类的)阳礼教民谦让,人民就不会相争。三是用(婚礼那样的)阴礼来教民相亲,人民就不会相互怨恨。四是用乐教民和睦,人民就不会乖戾。五是用礼仪来辨别(上下尊卑等级),人民就不会僭越。六是用习俗教民安居,人民就不会苟且。七是用刑法教民遵守礼法,人民就不会暴乱。八是用誓戒教民敬慎,人民就不会懈怠。九是用制度教民节制,人民就会知足。十是用世间技艺之事教民技能,人民就不会失业。十一是根据贤行颁授爵位,人民就会谨慎修养德行。十二是根据功绩制定俸禄,人民就会致力于建立功业。对都鄙的百姓还有另外的规定,即“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2][12]这里,也体现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
总之,在当时的经济基础薄弱、政治尚不稳固,以及百姓觉悟偏低的状况下,强调教化(包括政教),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厉始革典”之时,在礼崩乐坏之际,编制一部改革政典,就更加必要。因而,在仅四万五千余字的《周礼》中,仅“政教”一词就出现五次之多,至于“教”、“化”出现的次数就更多了。“教”字出现达97次之多,“化”字也达7次之多。无论是“政教”,还是“教”、“化”这些词或字,都体现着当时的统治者非常重视运用行政手段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以达中兴周朝的目的。
三、《周礼》中体现的财税文化及其功能
《周礼》是一部政典,财税是国家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周礼》强调政教,在其财税内容中,也必然突出政教;政教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因而《周礼》财税中的政教,即是《周礼》财税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文繁事富,体大思精,学术与治术无所不包的《周礼》,体现了丰富的财税文化,并系统地展示了财税文化的功能。
如前所述,《周礼》实施的教化是全方位的,不仅对贵族子弟(国子)实施教化,还对官吏进行教化,而对百姓实施教化则是所有教化对象的主体。要有效地实施教化,就要设立专门的教化机构。从《周礼》的记载看,天官冢宰是教化贵族子弟和百官的专门机构,也是主持建立对百姓进行教化机构的主体。在天官冢宰之下,设有小宰一职,在小宰的工作中,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主持设立官署,规定“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其中的第二属,是“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也就是说,地官中包括大司徒、乡老、封人、鼓人等六十个官署,七十八名职官,加上《叙官》中提及而下文中未列的乡老一职,合计七十九职。这些职官都具有对百姓实施教化的职责。在小宰的六职中,也专门设有“教职”一项,目的是“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13][13]。这就意味着地官中的所有工作,无不与教化相联系。我们知道,地官司徒主要掌管土地、人民、户籍、征收赋役等项工作的。正如《周礼》所载,地官司徒的职责是:“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14][14]就是说,地官的中心职责就是让他率领下属,掌管天下的教化,以辅佐王安定天下各国。至于土地、人民、户籍、征收赋役等项工作,都是在对人民进行教化中完成的,换言之,地官所进行的建立国都、辨别方向并确定(宗庙和朝廷的)位置、划分都城与郊野的界限、分设官职、赋役征管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教化百姓,简言之,就是寓赋税征管于教化之中。
有人以为,西周时期人们承担的赋役十分轻简,从孔、孟开始,直到民国,赞颂之声,不绝于耳。其实,从《周礼》的记载看,西周时期人们的赋役负担是相当沉重的。从赋税的种类看,西周的正税有九贡、九赋、九功(九种职业的赋税),更多的是各种杂税,如园廛税(相当于房地产税)、漆林之征、里布、屋粟、夫家之征、锄粟、间粟等[15][15],此处还有各行各业的贡物[16][16];徭役的种类也不下五种,如师役、政役、田役(田猎和耕作)、会同(天子约会诸侯,或者诸侯与诸侯之间的约会,这时要役使百姓为其清理现场、饲养马匹等)野役(这是对居于“六遂”之民,亦即王城百里外至二百里内的居民所征之役),除上述的师役、政役、田役、会同、野役之役之外,还要出其它一些杂役,如修桥、筑路、兴修水利、采矿、伐木等,无所不包。
既然西周的赋役十分繁重,那么,为什么人们没有感觉难以承受,后人还倍加赞颂呢?这就是教化的功效。这些功效具体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财税教化旨在激励人们努力从事自己的职业
赋税产生之始,并非着眼于财政意义。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赋税产生于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奴隶社会,当时人们每年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十分有限,加之灾害频仍,致使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望受到极大的抑制,何况当时国家行政机构的规模不大,而天子和统治集团的成员都占有大量的奴隶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又有诸侯们的贡、赋保证,所以国家并不热衷于征收赋税。相反赋税的激励作用反而会大于财政作用。《周礼》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17][17]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征收赋税重在劝农,并非着眼于财政。
从《周礼》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三代时期不仅有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贡、赋、彻,有以成人为课征对象的役;同时还存在以商业行为为课征对象的税、费,如“絘布、緫而、质布、罚布、廛布”等[18][18],这些均属于似税非税,似费非费性质的课征;另外还有为达到奖勤罚懒目的而课征的税收,如里布、屋粟、“夫家之征”的“夫税”、“家税”等等。这无疑体现了多种税并存的思想。特别是西周时期,“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19][19]从这里的记载中,我们发现,无论从事哪种行业的人都要缴纳税收,对懒惰者当然要课税,对不养牲畜、不耕地、不种树、不养蚕、不纺织者,给以更严厉的惩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税收制度,不仅体现了多种税并存的思想,而且体味出这种税制设计者的良苦用心,即要以税收制度引导和激励人们从事耕织,以奖勤罚懒;又要达到人人都尽“王民之职”的均平赋税的目的;同时还要实现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的要求。
(二)通过财税教化实现赋税均平
首先,设立专门机构平衡协调税赋。为了实现贡、赋、役的均平,西周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均平工作,即“均人”和“土均”。《周礼》载:“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20][20] “均地政”,即“均地征”按土地征收贡、赋;“力政”,即“征发徭役”。不论是贡、赋,还是力役,都由“均人”加以平衡协调,做到均平征收。又载:“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媺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21][21]此句与上句相互重迭,但也证明“土均”同样是主持均衡征收贡、赋、役的机构。其次,在《周礼》一书中以“均万民”为治国的“政典”[22][22]。凡涉及征收赋役之处,都强调“均”,或“平”,据不完全统计,《周礼》一书有近四十个“均”字,仅地官司徒一章,就不下三十个“均”字,可见均平在当时的统治者心中的地位是很重的。此外,在征收赋税、徭役时注意赋、税、役的轻重协调、距国都远近的协调等都体现了统治者的均平意识。第三,分等征税。为了落实均平征收的政策,又根据不同的植物,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实行分等征税。《周礼》载:“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以时征其赋。”[23][23]近郊之地征收1/10的税,远效征收3/20的税,甸、稍、县、都均属国都之外地区,故征收2/10的税,而对种植漆林的土地则征收5/20的税。由此可见,税率的制定依据了“轻近重远”的原则,同时规定“国宅无征”,因为“国宅”是公家的财产,所以不应征税。而在奴隶社会,国家即天子,天子即国家,所以,“国宅”即天子之宅,所以不征税,这也体现了天子的特权思想。
(三)财税文化对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大国,固然有诸多因素,其中赋税不能说不是诸多因素之一。统治者欲征收赋税,不论是货币性的,还是实物性的,抑或是力役性的,都要设法将人们束缚在土地上,固着在一定区域之中。于是,便出现了基层行政组织。例如西周,“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24][24]划分邻、里、酇、鄙、县、遂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岁时稽其人民”,稽有计考之意,也有留止、固着之意,也有征税之意,显然就是要通过这一行政组织,将百姓固着在土地之上,并对人民征收赋税,同时考核人口的增减。当然,这种凝聚力是来自外力的,统治阶级的主观愿望不一定是为了凝聚人民,但在设置行政组织以征收赋税时,客观上就起到了凝聚作用。此外,人们为了逃避赋税,往往隐瞒人口,这也有助于强化百姓的凝聚力。正是这种凝聚力,支撑着我们的祖先战胜了自然灾害,抗击了外侮和强暴,也开拓了疆域和领土,使中华民族不断成长壮大。
(四)财税文化用以维系宗主统治与怀柔远方民族
赋和役不仅是天子(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源泉,而且是控制诸侯的重要手段。《尚书》就有这样的记载:“公曰:……‘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25][25]这是周公在成王东迁洛邑之前,对周成王的说的一段话。意思是周公告诉周成王,要查验哪些诸侯进贡了,哪些诸侯没进贡,进贡的也要看是否是诚心,如果连诸侯都不进贡,或者不诚心,老百姓就更不进贡、不诚心了。所以,对不进贡的诸侯就要出兵讨伐。《周礼》还在《夏官司马》中设立“怀方氏”这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此处为“迎接”之义)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26][26]显然,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怀柔远方的民族,包括索取土贡、各种珍奇之物和送往迎来的食宿供给等。这一作法,实际上也是为了国家的宗主统治。
(五)财税文化用以贯彻节约原则
《周礼》宣传的节用原则主要有二大方面,一是节约支出的原则。节约支出是三代时期的主要财政原则,这个原则在《周礼》中多次被强调。例如本节所说的“以九式均节财用”[27][27],还有《周礼·大宰·司会》中所说的“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周礼·小宰之职》中所说的“以均财节邦用”,“以均万民,以节财用”,等等。二是专税专用的原则。专税专用是指某种收入,专供某种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串项。例如西周时的九种赋税收入,专供九种支出,对此《周礼.天官冡宰.大府》所说的“颁财,以式法授之”,就是收入与支出的对应模式,这种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如列出表格,就看得很清楚了,如下表所示。
支出与收入对应关系表
支出项目 |
资金来源 |
祭祀之式 |
邦都之赋 |
宾客之式 |
邦中之赋 |
丧荒之式 |
山泽之赋 |
羞服之式 |
关市之赋 |
工事之式 |
邦甸之赋 |
币帛之式 |
邦县之赋 |
刍秣之式 |
四郊之赋 |
匪颁之式 |
家削之赋 |
赐予之式 |
币余之赋 |
好用之式 |
贡之余财 |
除表中所列十项收支对应的项目外,还有两项,这两项实际上也是一种收支对应关系,即“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和“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邦国之贡”即指九贡。九贡虽然各有各的用途,但这里又强调“以待吊用”,就是说九贡之财还要供给“吊用”,即供给凶礼之五事(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而“万民之贡”,即九种职业的百姓所进之贡,是用以充实府库的。
《周礼》所以提出这两项原则,一方面是当时经济不发达,财富总量的生产在节用的条件下尚且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如不节用,就更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了,况财富的创造和聚集都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不节约用财,或不专款专用,一旦发生变故,就将无法应付,如遇灾荒或者瘟疫,没有足够的储备,必将造成百姓的流散,甚至会造成国家的灭亡;尤其是当时战争频繁,如果不节省财政支出,将有限的财富挥霍殆尽,更无法应付战争局面。《周礼》一书虽说是“厉始革典”的产物,但也保留了相当一部分周初周公旦所制定的制度。周公旦在辅佐成王期间,位居天官冢宰,统率百官多年,还先后灭商建周、平叛乱、立典章等等。长期的从政经验,使他充分认识到天子和百官的节省对国家政权的重要意义,所以他经常劝戒周成王和百官以德治国,周成王在他的熏陶下也曾告戒百官要“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恭俭惟德,……。”[28][28]所以,这一思想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在《周礼》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29][29]。“节财用”是“六职辨邦治”中的第一项,可见“节财用”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天子的挥霍浪费之意。周公在辅佐成王期间,曾多次谈到夏桀、商纣王的淫奢误国的教训[30][30],而夏桀、商纣王的淫奢,就因为天子的支出没有限制。所以周公在制定周朝的法制时规定收支对应的法令,以规定天子支出的范围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实这九赋以供九式的规定,明显是针对天子的。所以《周礼》的教化,不仅体现着对百姓的约束,也体现着对天子的规范。
(六)以财税文化贯彻社会保障政策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就是传之千古的救荒十二政与养民六法;“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31][31]这是移民通财救荒之法;“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凡委积之事,巡而比之,以时颁之。”[32][32]这是以平时的积蓄救济孤、老之法。
这里所涉及的救荒文化是《周礼》所体现的重要文化之一,也是三代时期的重要财政政策。这项政策同样源于自然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粗放经营,一旦发生灾荒,则人力无法抗拒,如事先不做好准备,就会出现人口的大量死亡或流徙他方,这不仅不利于国家统治,严重时甚至危及政权的存在。所以天子及其统治集团必然十分重视救荒与养民问题,所以才有十二条荒政和六条养民措施。荒政中与国家财政有关的有八项,一是散利,即在灾荒之年,国家根据灾情的不同而借给百姓一定数量的粮食或农具,以解决百姓的穿衣、吃饭、种田等方面的困难;二是薄征,即在灾荒年分,国家要适当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而减免赋税;三是弛力,即在灾荒年分,国家要适当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四是舍禁,即在灾荒年分,国家应该开放那些原来国家禁止进入的地区(主要是山林川泽),允许百姓进山采集野菜、野果、狩猎放牧、捕鱼,以自救;五是去几,即对百姓通行关卡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不进行检查,实际就是在灾荒年分允许百姓自由入城贸易;六是眚礼,即是减少礼仪形式,七是蕃乐,就是搁置乐器,放弃乐器的演奏,这里的“蕃”有掩藏的意思,以上这两项的本意是灾荒之年不应有过多的礼仪和欢乐的乐器演奏,但同时也有减省财政支出之意;八是多昏,意即在灾荒年分死亡的人超过平时,为了补充人口,应该少要彩礼,鼓励结婚。由此可见当时的救荒工作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也是以财政为主的。在安养百姓方面的六条措施中,一是慈幼,即是爱护幼小。二是养老,即对年老的人要分级予以照顾,据说五十岁以上的人国家给以粮食以示赈济,六十岁以上的人由乡养之,七十岁以上的人由天子养之。三是振穷,即是赈济穷者,什么是穷?分四种情况,其一是鳏,老而无妇者;其二是寡,老而无夫者;其三是孤,少而无父者;其四是独,老而无子者。四是恤贫,即对无财产的百姓国家贷给一定数量的粮食,以赈恤之。五是宽疾,即国家对有残疾的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以一定的徭役减免,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全免,如果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减半。六是安富,即对富人的赋役也要适中公平征收,不能以其富而专取之。这些文化虽然还很粗糙,但却是我国最原始的社会保障思想。
移民、通财以救灾是我国最古老,也是最有效的救荒政策。《周礼》所记载的这一政策是否实行于西周,不得而知,但春秋时期确实实行过。据《左传》载:“(定公五年)夏,归粟于蔡,以周急,矜无资也。”当时蔡国发生饥荒,鲁则将所征蔡国之粟归还给蔡国,以解决蔡国的燃眉之急。这就是在发生灾荒之时,协调财物,互通有无的“通财”的典型。而到了汉、唐之际,移民就食的事例就更习以为常了。
(七)保持生态平衡的财税文化
在《周礼》中,还蕴藏着丰富的这种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与做到人类社会和谐,从而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文化,虽然很原始,但却说明我们的祖先早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例如“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凡田兽者,掌其政令。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薨,以共王膳羞。……凡渔者,掌其政令。凡渔征入于玉府。”[33][33]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34][34]这里记载的“兽人”是管理捕猎的机构,同时规定了捕猎的时间和品种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渔人”是管理捕捞的机构,并规定了何时捕捞何种鱼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山虞”是管理山林之政的官吏,同时规定了何时、采伐哪个位置上的树木,以及有关的规定。“川衡”是管理大河大川的官吏,同时规定了其它的一些禁令。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三代时期的统治者对保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十分重视的。这里故然是当时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薄弱,不得不靠天吃饭思想的表露,但同时也是人们尊重、爱护自然的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原始形态。
此外,还有如平抑物价的财税文化、会计文化、寓兵于农文化、分田制禄文化等等,不一一例举。
四、结语
《周礼》编纂之后,便随着“厉始革典”的失败而束之高阁,既不见其文,也不见其书,但《周礼》文化却没有被埋葬。因为《周礼》并非一人之作,参与编纂的人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散发出来,进而不断发酵,以致于逐渐影响整个社会,其中孔丘、孟轲对宣扬《周礼》文化,功不可没。另外,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过程中,都可以看到《周礼》文化,特别是《周礼》财税文化的影子。“厉始革典”失败不久,除个别诸侯国没有进行改革之外,大多数诸侯国都秉承《周礼》财税文化的精神进行了改革。例如齐国的“相地衰征”,晋国的“作爰田”、“作州兵”,鲁国的“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楚国的“量入修赋”,郑国的“为田洫”、“作丘赋”等。
汉成帝时,刘向、歆父子在校理秘府所藏文献时,发现《周礼》一书,并进行加工整理,并著录于史。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又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疏。由于《周礼》自身的文化价值,以及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古代名家大儒,以及近代的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了对《周礼》的讨论,《周礼》文化影响之大,可见一斑。今天,我们在探讨财税文化的时候,也不能不研究中国的财税文化之祖——《周礼》的财税文化。
[1][①] 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大出版社,2004年版。
[2][②] 《唐律疏议》卷一。
[3][③] 《唐律疏议》卷一。
[4][④] 《周礼·夏官司马第四·大司马之职》。
[5][⑤]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
[6][⑥]《诗经.大雅.荡篇》。
[7][⑦]《韩诗外传五》。
[8][⑧] 《逸周书》卷十《武纪解》第六十八。
[9][⑨]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小司徒之职》。
[10][⑩] 同上。
[11][11]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
[12][12]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
[13][13] 《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之职》。
[14][14]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
[15][15] 《周礼·地官司徒·旅師》条载:“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間粟而用之。”
[16][16] 《周礼·地官司徒·闾师》。
[17][17] 《周礼·地官司徒·载师》。
[18][18] 《周礼.地官司徒》“廪人”条。
[19][19] 《周礼.地官司徒》“闾师”条。
[20][20] 《周礼·地官司徒·均人》。
[21][21] 《周礼·地官司徒·土均》。
[22][22] 《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另见《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之职》。
[23][23] 《周礼·地官司徒·载师》。
[24][24] 《周礼·地官司徒·遂人》。
[25][25] 《尚书·周书·洛诰》。
[26][26] 《周礼·夏官司马·小司马之职》
[27][27] 《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
[28][28] 《尚书·周书·周官》。
[29][29] 《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之职》。
[30][30] 参见《尚书.周书.》“康诰”、“酒诰”、“诏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等篇。
[31][31]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
[32][32] 《周礼·地官司徒·遗人》。
[33][33] 《周礼·天官冢宰》中有关各条。
[34][34] 《周礼·地官司徒》中有关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