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伴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新变化,外国直接投资(FDI)已成为当今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FDI迅速发展。2000年,全球FDI的流入额创下历史最高记录,达到14919亿美元,增长率为29.1%。在这个时期内,FDI流量的增长率超过了任何其它世界经济主要综合指标。在2000-2003年期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有所下滑,不过在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2005年全球FDI额进一步达到近9000亿美元的规模,比2004年增加了29%。联合国贸发会议《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05年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200亿美元。全球如此大规模的FDI流动受哪些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效果如何,这些问题一直是FDI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重点分析了影响FDI的各种因素。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无非是要利用国外廉价而丰富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而且,由于近年来科技水平、筹资能力、管理方法和营销手段等因素对竞争能力的影响日趋重要,跨国公司在寻找廉价生产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注重的是东道国的整体投资环境,也就是说,整体投资环境的好坏成为吸引外资的决定性因素。整体投资环境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内容,也有资源、市场、科技、人文、地理、交通、通讯等等。这里为了分析的方便,把这些影响FDI的因素分为非税因素和税收因素。
一、影响FDI流动的非税因素
(一)基本影响因素
一是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其最大的障碍是政治不稳定,因为这关系到投资者资本的安全性问题。经济的繁荣是使投资者能够稳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二是东道国国内市场的规模、潜力以及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如对市场准人的限制状况、外汇管制等。这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开拓和市场竞争的潜力以及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顺畅。三是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公司法、注册程序等因素。这关系到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和生产经营的便利。四是廉价而丰富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这有利于外国投资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或转移国内低水平生产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一个因素是前提条件。政局不稳和经济萧条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在1998年5月份印尼发生政治动乱时,外资纷纷外逃就是最好的证明。第二、三个因素决定着投资者有否收益的问题。第四个因素决定着投资者收益多寡的问题。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在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前提下,首先考虑能否有收益,然后再考虑收益的多寡。
(二)FDI不同类型的具体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具体动因有所不同,通常将FDI大体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市场导向型(market-oriented)和资源导向型(resource-oriented)。市场导向型投资是指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开拓、占领海外市场。大部分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和发达国家对新兴市场的投资都可以归结为这种类型。市场导向型投资多倾向于长期投资,通常不很注重短时期的经营成本,因为这些成本对进入该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来说是一样的。对于大多数市场导向型投资来讲,市场潜力时期关注的最重要因素,此外,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性、充足的有技能的劳动力供应和富有效率的政府管理体制也是影响市场导向型FDI的重要因素。
资源导向型投资是指其投资的目标在于获得东道国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发展中国家吸引的FDI通常属于这种类型。对于这类FDI,东道国市场大小对其影响不大,因为大部分这类投资是为了出口这些资源以及利用这些资源生产产品从而返销到母国或出口到第三国。通常,这类投资是和东道国市场相隔绝的,一般在特定的出口加工区进行生产,相应地,对经济环境的稳定性要求不高,而特别关注原材料的成本以及其他经营成本。
当然,随着欧盟、北美自山贸易区之类的共同市场的出现及发展,这两种类型的FDI之间的区别逐渐不明显。因为当货物和服务被允许在一个单一的多边市场相对无限制地移动时,FDI有可能既是市场导向型又是资源导向型。这时,在该共同市场内选择被投资国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产品成本和该国在该共同市场内的位置、通讯、文化,而该国的市场潜力相对不那么重要了。
具体说来,跨国公司的FDI类型不同,东道国决定因素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FDI的东道国决定因素表
Ⅰ.FDI的政策框架 .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 .关于进入和经营的规则 .对外国子公司的待遇标准 .市场结构和运行的政策 (特别是竞争和并购政策) .关于FDI的国际协定 .私有化政策 .贸易政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FDI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相关性 .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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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跨国公司动机 东道国的主要 分类的FDI类型 经济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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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寻求市场 市场规模和人均收入 市场增长 区域性和全球性市场准入 一国特定的消费者偏好 市场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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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寻求资源和资产 原材料 低廉的非熟练劳动力 熟练劳动力 包括内含于个人、企业和群体之中的技术、革新和其他创造资产(如商标名称) 物质基础设施(港口、公路、电力、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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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经济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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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商业便利 .投资促进(包括形象建设、投资引智活动、投资便利服务) .投资鼓励 .与行政效率、腐败行为等有关的“紊乱成本” .社会福利 .投资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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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寻求效率 经劳动生产率调整后的B中所列的资源和资产的成本 其他投入物的成本,例如至/自东道国或东道国国内的运输和通讯成本,其他中间产品的成本 拥有有利于建立地区性一体化协定的成员资格 |
资料来源: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1997,2003。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吸引FDI的战略目标,但其策略不同。发达国家推行主要是通过寻求健全的宏观管理,拥有稳定的、非歧视性的商业进入和退出规则,促进竞争,培养人力资本,支持创新等等,以吸引FDI。但是,即便如此,这些国家也没有放弃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促进措施。有些国家把特别有价值的FDI确定为引资目标,采用了复杂的促进技术以及巨额补助和补贴。
发展中国家也在推行有利于吸引FDI的政策,努力吸引FDI并增加从中的获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结构比较脆弱,经济发展需要更大的推力。正因为如此,发展中国家往往为FDI保留国家政策空间,以能够使用满足FDI特殊需求的政策工具。
二、影响FDI流动的税收因素
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但最终取决于每一新增投资的边际报酬率。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必然影响到这一报酬率。根据乔根森的古典投资模型,只要企业追加一个单位的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边际收益)大于这笔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企业就愿意进行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将一直进行到投资的边际收益正好等于这笔投资的使用成本。投资的使用成本是指企业拥有一笔实物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机会成本,包括利息成本、折旧成本、因特别税收条款而产生的节税额等等[①]。也就是说,税收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外国直接投资。这些税收因素主要包括:
(一)税收管辖权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纳税义务取决于该国行使居民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同时采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一个投资者可以居民或非居民的形式在另一国开展经营活动,通常的区别是通过子机构(关联企业)或是分支机构来经营。如外国企业在东道国通过子机构或关联企业投资,则无论东道国是采取登记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标准,还是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的,该子机构或关联企业几乎总是被认定为是该东道国的居民,需在东道国就其全球经营所得纳税。而母公司由于不是东道国的居民,故仅需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纳税,正常情况下,这一所得由其收到的子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组成,通常被东道国课以预提税。如外国企业并未在东道国建立居民实体而是通过非居民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进行经营活动,则东道国只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课税。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此类所得按照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纳税,即只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在东道国纳税。许多税收协议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二)具体税种
1.所得税。(1)公司所得税。无论外国投资企业是采取在东道国注册子机构或关联企业的形式还是通过非居民的分支机构经营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都被课以公司税。即使是通过其它诸如合伙、合作经营等类型来进行经营,东道国对其或按公司对待,或按“直流”到投资者对待(投资者基本上也都是公司)。近些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大幅降低,多数国家降到了30%-40%,极少有国家超过45%,有些国家降到了30%以下。各国一般都对所有公司实行单一税率,但许多国家对小公司(或初始利润或制造业)实行优惠税率。当然,这仅是名义税率,实际的税收负担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即牵扯到税基问题。税基的计算有多种规则,但适用的会计方法,收入的确定、允许扣除基础、折旧方法、对损失结转办法是无论如何都需考虑的。
(2)预提税。当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建立一个子机构或关联企业时,该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纳税义务仅限于从东道国汇出的所得这一纳税义务通过源泉预提的方式实现。预提税通常在实际支付时对支付总额征收。预提税(尤其是对股息的预提税)被认为是引致国际税收制度非中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曾有的一项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认为预提税形成了对FDI的最大障碍。预提税通常作为一国所得税法的一部分,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管理费等征收。有的国家对所有的该类支付都征收同样税率的预提税,而有的国家因支付的种类不同而采用不同税率。
(3)资本利得税。国际税收实践中,各国对资本利得的税收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或仅对土地的短期利得征税,有些国家对资本利得按与其它所得相同的税率征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允许东道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其常设机构处置形成该常设机构经营财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资本利得课税。因此,当FDI通过分支机构经营时,东道国主要在投资重组和清算时征收资本利得税。
(4)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和社会保障税。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和社会保障税这三种税主要是影响劳动力成本,因此,这三种税无论是由企业支付还是由雇员自己支付,都是外国投资者所关心的,对资源导向型的FDI,这些税尤为重要。
另外,外国投资者通常都希望从母国雇佣一定数量的经理人和技术人员,至少在新投资的前几年这是很必要的,这些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其在东道国停留时间长短在东道国纳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他们的工薪大大高于当地雇员,因而都适用个人所得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税收负担很重。他们在母国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和养老金不能在东道国的税基中扣除,这样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当然这一成本的增加并不会过多影响投资,但会成为影响雇员结构的因素。
2.消费税。从理论上讲,诸如增值税之类的消费税由于其税负可以转嫁,因而与外国投资者的关系很小,但在特殊情形下这些税(如增值税)也会变得重要起来:(1)如果FDI企业大部分产品出口,其在东道国国内的增值税会出现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此时,,应退还其多余的进项税金。然而,在通货膨胀率很高的国家,如果税务机关在退还进项税金时,效率较低,那么应退还的增值税在实际执行退还时,很可能已只相当于当初缴纳税款的一小部分了。(2)在购买或进口机器或其它资本性货物时,大量的增值税已被缴纳。虽然这部分增值税最终可被抵免机制所消化,但往往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3)当外国机构采取代表处的形式时,它本身不能对东道国的居民产生销项税,这就无法抵扣其进项税,因此增加了采取这种形式的成本。
3.关税和进口税。在发达国家,关税不是政府的主要收入税种。但在发展中国家,关税和进口税却通常是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被征以相对较高的税率。关税和进口税将增加进口原材料、组件和资本性货物的成本。对原材料和组件的进口税和关税可以转嫁给国内消费者,但资本性货物的进口税和关税则相对不易转嫁,因此会增加FDI的初始成本。
4.其它税。其它与外国投资者有关的东道国税收较重要的是财产税,多数国家对企业占用的土地及建筑征税。另外还有各种各样不受欢迎的附加税等。因不能归类为所得税或资本税,这类税收在母国不能抵免,且无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征收。这些税虽然数量都很小,但加总起来也是可观的,会对外国投资者造成一定影响
上述税种与国际资本流动虽说都有一定的关系,但其作用是不同的。在开放经济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的传统工具——关税的作用越来越淡化,其税率越来越低;商品税趋向于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非由生产企业承担,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待遇,其对资本自由流通的影响不是很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受关注程度不高,除非它们对劳动力成本构成大的影响。公司所得税会对一个跨国公司能够用以分配的利润额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它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关注。一项由鲁丁委员会主持的调查发现,欧盟国家中几乎一半的跨国公司管理者在为其商业活动选定国家时“总是”对有关营业利润的税率给予相当的关注。
(三)税收激励
税收激励作为一种税收政策,对FDI有着较大的影响。较早考证外资鼓励政策效用的格兰特.鲁伯(Grant L.Reuber)指导的研究小组,1973年对发展中国家80个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问卷调查显示,税收激励政策在投资区位决定中有较大影响。在回答“激励政策是否改变了你们的投资决策时”,仅有10家企业的回答是否定的,而59家企业的回答是肯定的。[②]又如,1985年由基辛格(Guisinget)教授主持的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对30家跨国公司在汽车、计算机、食品加工和石油化工4个行业的74项投资进行了调查,其结果表明,大约三分之一的投资项目是由东道国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所致,东道国的投资政策在这些投资项目的选址决策中不起作用。但是,其余三分之二的投资项目均受到东道国投资管理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影响。这项研究表明,东道国的税收激励政策能影响大多数投资项目的选址决策。FDI投资的税收激励类型主要有:(1)减免税。即在一定时期内,对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项目或应税所得减少征税或不予征税,以减免纳税人税收负担,予以激励或照顾。(2)优惠税率。即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经济活动征税时,采用比正常税率低的税率来征收。(3)税收扣除。在正常成本费用以外,准许纳税人将其某种或某些符合税法规定的特殊项目,按照一定比率或全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以减轻其税收负担。(4)加速折旧。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得以提前收回投资,从而使其税负得以递延。(5)税收抵免。一国政府出于特定经济政策考虑,允许纳税人从其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税款。(6)延期纳税。即允许纳税人对符合规定的税收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以减轻当期税负。
三、非税因素和税收因素对FDI的贡献
就不同国家而言,非税收因素和税收因素对FDI的贡献不同。
从空间上看,对发达国家而言,非税收因素对吸引FDI的贡献更大,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规模大,经济发展状况好,政治稳定,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规范的财政、货币政策,政策的透明度高且具有可预见性,等等。因此,在具有优良的非税收因素的情况下,吸引外资对税收因素的依赖程度就不那么大了,以至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吸引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范围和力度有限,甚至没有对FDI采取特殊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其经济不够发达,基础设施较差,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等非税收因素的限制,需要有优惠的税收因素来弥补,因此,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采用大量的税收激励政策来吸引投资,甚至还采取了专门吸引FDI的税收激励政策。
从时间上看,一国不同的发展阶段,非税收因素和税收因素对FDI的影响力也不同。通常,一国对外开放的初级阶段,由于本国经济“供给不足”的特点,经济中的“空白点”比较多,投资的“硬环境”与“软环境”都不理想,因而,在该阶段,各国对FDI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是大规模的、无选择的,或者全方位的,税收因素的贡献通常大于非税因素。而随着一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到经济的起飞和发达阶段,国家的投资环境得到巨大改善,各种政策透明度较高,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信息逐渐对称,良好的非税收因素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动力,税收因素的作用开始减弱,变得不重要了。所以说,就一个国家而言,非税收因素和税收因素对吸引FDI的贡献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变化的。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时,由于非税收因素不完善,税收因素对吸引FDI的贡献往往大于非税收因素的贡献,此时,为了吸引大量的FDI,就有必要制定特别的税收激励政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非税收因素不断完善,税收因素对吸引FDI的贡献就逐渐下降,这时,特别的税收激励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是弊大于利了,就应当考虑取消某些吸引FDI的特别的税收激励政策。
参考文献:
[1] 安沃.沙赫主编,匡小平 秦泮义等译.促进投资与创新的财政激励.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6月.
[2] 李东阳.国际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
[3] 田素华.东道国国际资本流入结构的成因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
[4] 郭庆旺,苑新丽,夏文丽.当代西方税收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5] 靳东升,陈俐.外国直接投资与公司课税:亚洲国家的经验总结.涉外税务,2006年第8期.
[6] 窦清红.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分析,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