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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霞等/中小企业融资难、市场失灵与政府扶持
时间:2015/11/27 10:25:36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11期      作者:佚名

王俊霞、金彦海/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尽管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融资瓶颈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困难更加凸显。究其原因来说,在这一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因此,单纯靠市场机制自身发挥作用无法化解融资难题,必须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从政府具体扶持对策来说,特别要强调创新扶持理念、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政策合力,以及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难  市场失灵  政府扶持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历来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中小企业的发展上遇到了不少问题,而其中首要的问题便是本已棘手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从效果上看,取得不少成绩,但现有政府扶持体系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市场失灵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占中国整个企业总数已经超过了80%,他们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60%,非公经济给国家提供的税收已经达到了近70%,城镇就业的80%是在非公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而且现在新增就业的90%也在这一块[①]。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非公有制企业在促进发展、解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贡献。而非公有制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这也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举足轻重地位。但恰恰与这种地位形成反差的,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难。

资金作为一种资源,其合理配置取决于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由于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使资源配置往往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信贷市场上普遍存在,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银行在信贷资源配给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的偏好,即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国有制企业和大企业。虽然在借贷关系中,抵押品能够克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但在现实中,中小企业资产更多表现为存货和应收账款,抵押物不足,从而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

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市场失灵存在如下表现:

1.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能达到均衡,需求大于供给。银行贷款资金流向上,中小企业能够得到的贷款占比较少。在融资渠道上单一,间接融资大于直接融资,融资方式上债务性融资大于股权性融资。

2.资金的价格—贷款利率相较大企业偏高,表现为融资贵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贵原因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银行在授信时,对中小企业风险评估高于大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大企业;二是即使贷款利率相同,实际贷款成本也比较高。在现实中,很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资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企业为获得贷款必须付出额外的票据贴现费用;另外,在无抵押物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时,还需承担大约2-5%的担保费用,这些都增大了企业融资成本。

3.信贷市场参与主体不足,竞争不充分。贷款机构如果数量众多,那么就能开展竞争,设计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但在实际中,市场上贷款主体依然以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为主,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挥补充作用。在各家银行业务开展上同质化倾向也比较严重,竞争性不充分直接导致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二、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政策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以及优化融资环境的管理举措。从不同的角度看,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区别很大。有的政策显性,效果明显,如政府财税政策;有的则是隐形的,政策效果需要长时间不断探索积累,如优化融资外部环境;有的政策政府单独就可以实行,有的则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不一而足。从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植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中小企业事务管理职能机构设置上存在无序和不合理。横向上,为适应中小企业管理需要,在省级层面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中小企业局,是我国目前主要管理中小企业事务的职能机构,但并不是唯一机构。同时经信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等机构也存在着不同名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下设机构,行使部分管理职能,这样就出现了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政出多门、管理重叠、部门利益交叉等无序和混乱现象。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主管中小企业事务的机构并不是垂直领导,行政领导上不统一、业务领导上也有根据地方和部门实际执行,存在一定打折扣现象,机构设置上的混乱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无所适从。

2.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只有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部法律中,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化文本。后续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法规和政策文件,但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效果上看,仍有不足的地方。例如很多政策实施依赖于系统性的改革,需要配套措施,地方执行起来往往没有抓手,往往靠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执行,制度设计上碎片化,不具备体系性和统一性。

3.财税政策。财税政策对企业资金结余影响显著,是各级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政府面向中小企业事业性采购和投资性采购能够促进企业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流,帮助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状况效果明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政府采购活动并没有通过大众宣传平台向企业宣布,企业并不清楚《政府采购目录》;还有的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在产品和服务大致相同情况下,人为设置门槛,例如企业存续期限、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等等无关条件,将很多中小企业排除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之外。

二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是对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在企业投资、加强技术研发、促进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目前,财政部已经在预算科目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并且要求各级政府也在预算科目中进行列支,并且这部分资金规模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企业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请条件等不了解;其次,专项资金多是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提供补贴,一般性投资并不在其范围之列,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不具有普惠性;再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需求资金总量大但个体资金需求小的特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能够解决个别企业问题,但总量上还无法满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税收政策。目前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上,针对的也是存续期限较长和已经盈利的企业,对于初创和处于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另外,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税前列支、投资抵免等政策运用也不多。

4.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不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从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总量来看,能够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总量还不足。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也有盈利性要求,付出相同成本的情况下,获得利润并不会比向大企业贷款更多,因此,银行没有动力设计面向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产品,在银行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往往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银行普遍采用提高贷款利率、获得贷款先将利息扣除等方式对中小企业放款。

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试图解决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相容问题,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中小企业能从市场上直接融资的主要是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但共性的问题是门槛依然比较高,创业板要求企业连续两年盈利必须不少于1000万,“新三板”上市虽无盈利要求,但实际上只有盈利水平高,才容易通过审核。

5.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发挥的实际效果看不理想。首先担保机构有盈利性要求,融资担保要向企业收取一定担保费用和保证金,很多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面临银行利息和担保费用支出,往往选择放弃担保机构;其次,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不多,存在“不务正业”现象,脱离主营业务,追求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盈利模式不固定,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缺乏兴趣,也影响到中小企业有效融资。

三、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对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是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财税政策、金融市场改革、融资服务体系、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下大力气解决。在此过程中,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借助“看不见的手”来达到预期目的。同时,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

1.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政策合力。一是在机构设置上,改变目前条块分割状态,国家应该将分属各部委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剥离出来,成立统一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改变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二是整合财政资金资源,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总额比较大,但分属于不同部门,存在部门、行业利益冲突,如果将这部分资金整合起来统一使用,将能发挥更大的效能。三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采购要向社会公开,建议全国设立统一政府采购服务平台,集中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另外,政府采购除设置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外,不允许设置关企业规模、所有制、企业员工人数、盈利水平等无关标准;规定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中标比例。四是税收政策上,为鼓励创业投资,建议延长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免征或者减征;根据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制定不同税率,减轻税负,同时还要清理不合理收费。

2.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是鼓励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建立适合的贷款评审标准,改革内部考核体制,研究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制度改革,探索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贷款质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的矛盾。二是大力发展中小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引导设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建立,增加贷款主体。三是将民间融资引入法制化轨道,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经营,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和质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益补充。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财政资金建立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努力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再担保业务开展;对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五是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政府金融办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强上市辅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扩大上市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上市奖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郝丽霞.中小企业筹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中国商贸,2012-04-11

3〕陈建生,张思中,刘延勇,宫延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应重点抓好的几个问题.聊城发展研究,2009-12-01.

4〕胡正福.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障碍及其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4-10-11.

5〕庄佳林.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11-06-08.

 



[]周伯华:去年中国非公经济对GDP共享率已达60%.[EB/OL]. http://news.youth.cn/gn/.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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