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卫东、冯冰清/重庆大学
内容提要:财政票据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也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其研究的深入及创新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尤其对发挥财政票据职能有显著的帮助。本文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为例,研究现行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及其工作成效,分析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当前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背景下,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财政 票据管理 收缴 信息化
财政票据既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也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加强地方财政票据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地方财政票据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当前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背景,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地方财政票据管理现状
现行财政票据主要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各地财政票据分类、印制规格和要素大致相同,但财政票据的具体数目视其专用票据的多少差异很大。近年来,随着收费政策变化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地财政票据逐步归并。以重庆市为例,2006年首次改版后财政票据共有50种,至2014年已缩减为38种,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18种,结算类票据1种,其他财政票据19种;在其他票据中包含社保票据4种,医疗票据7种,其他票据8种。
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省(市)采取“统一印制、分级管理”模式,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销毁和监管工作,同时负责省本级单位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工作;地市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管工作;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执收执罚单位)负责本单位领用票据的使用、保管,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票据核销和销毁工作。同时,也有少数地区采取省级财政统一票样,地市及县级财政自行印刷、分级管理的模式。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201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关于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等文件。2012年10月出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财政票据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规范了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全过程,提出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的改革方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步形成了国家层面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框架。
各地结合财政部有关票据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如重庆市在2003年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的方式出台了《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方式,自2010年起,各地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已有部分省级财政开始使用网络版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如重庆市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整合开发,大力推进财政网络票据,手工票据被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使用范围。在其新系统中,合理划分了财政部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代理银行三方的管理职责,结合非税政策相关文件及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流程固化特性,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和制度执行,并建立重庆非税收入网(www.fs.cq.gov.cn)门户网站,支持三方对账、数据查询、政策咨询、票据查验、业务办理等多项行政服务功能,为今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打下基础。
二、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和管控风险,手工开票还占有相当比例,不利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对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以及信息化建设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管控风险,有些是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制度缺陷分析
1.财政票据仍缺乏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入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农村经济组织票据等,目前只在地方暂行办法层面作出规定,或由农村村民委员会自理,缺乏部级指令层面的统一规范,在现实中已暴露出违规使用票据等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
2.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粗疏,具体核销工作不尽规范统一。特别是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提出“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这一要求后,部分省市地区不能满足票据自动核销要求,仍停留在人工操作,致使票据核销、销毁过程存在操作风险。
3.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范围界定不清。如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章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中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其中“核旧领新”缺乏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解释;再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而非针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管理缺陷分析
1.财政票据使用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收单位填制手工票据要素不齐,代理银行重新录入差错率高;非税收入缴款金额需要人工逐笔核对,一些非税收入项目入库后无法正确归集到相应的类别和科目,对账难度较大;社团或单位将捐赠票据用于逃避税收、摊派规费等目的;乡镇政府违规向当地企业开具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资金,用于弥补经费缺口;票据遗失较为普遍,甚至混用财政票据私设“小金库”或侵占国有资产。
2.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力量薄弱,绝大多数县级财政票据监管岗位人数仅为1-2人,用票单位普遍在200-300个之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更多体现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领票据、向本级用票单位发放票据等环节,而对于票据核销、检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开展不足。
(三)系统缺陷分析
1.系统架构标准不一。这一系统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不同的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票据电子化推广进程及其软件供应商选择上的不一致。目前,大部分省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仅仅满足财政票据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办理的需要,不利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时,由于系统由不同的软件供应商架构开发,且在本地区独立运行,未能实现全国性的系统架构标准,导致数据结构、流程设计、权限管理、信息口径等不一致,对异地缴费缺乏系统支持。另一方面,部分执收单位开发了收费系统及开票软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数据交换不及时,票据管理存在漏洞。
2.财政票据核销不及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多为单机版运行,各单位财政非税票据缴款期限、财政票据核销期限未在系统上做出限制,导致单位积压应核销的财政票据,甚至未经财政部门核销擅自销毁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财政部门对单位并未严格做到“核旧领新”。
3.资金安全隐患存在。新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对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部分地区培训不到位、设施配备不及时及工作人员习惯性使用手工票据等现状,带来的操作风险致使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同时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程也受到影响。
三、对策建议
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应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特别应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以及电子票据的应用研究,不断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方式,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
基于“以票控费”的征管理念,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及时修改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清理整顿小金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首先,目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与其他相关制度相比,法律层次还比较低,需进一步研究提高法律层次的可能性和途径。其次,对社保基金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农村票据等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需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使用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单项适用性制度。第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包括票据印制、保管、核发、核销、销毁等制度,结合票据电子化系统,明确角色权限,把控违规风险;第四,应督促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加强制度执行力,根据财政票据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和单位用票情况,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在非税收入政策不断调整变化的情况下,整合开发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发挥财政票据在控费和促收两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切实提高管理效率的最佳途径。通过财政部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代理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收费政策、票据使用、资金收缴全过程的财政监管,以及全省数据大集中管理。系统功能既要突出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又兼顾所有财政票据管理需要。既具有实用性,满足财政部门票据监管和用票单位业务管理需要;又具有先进性,充分运用好与时俱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及电子支付渠道。同时进一步统一票据管理业务流程、制定数据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非税收入政策、财政票据、收入收缴信息间的互联互通,进而全面实施票据电子化管理。
1.简并种类,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提供基础支持。按照财政部“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的使用范围,替代和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及部分专用票据,为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奠定基础。
2.源头控制,提高非税收入收缴透明度。将每个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票据、资金缴存时限等信息,预先锁定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通过网络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连接,有效监控,及时发现欠缴、漏缴、坐支等违规行为,避免财政收入流失。
3.创新缴款方式,扩大电子缴款范围。在执收单位办事窗口引入POS刷卡电子收缴等执收方式,既方便缴款单位(或缴费人)缴款,又减轻代理银行柜台办理的压力;或借助与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对接实现扣收,通过建立自动清算体系,实现非税资金源头分解和自动分成。
4.丰富系统数据挖掘功能。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技术日渐成熟的环境中,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在满足数据收集、提数和分析等功能的基础上,可丰富数据分析手段,明晰系统真实需求,提高洞见力和预判力,达到资源更优配置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的目的。
5.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在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是设计、架构及运行系统时不可忽视的关键,因此建立多层次多项目的系统防护措施刻不容缓。安全的票据管理系统应当具有数据异地灾备及应急预案执行功能,在单位用户管理上使用具备公信力的身份认证措施,如CA认证系统或智能加密卡防护等,结合不定期的安全保护能力测评,以保证数据安全。
(三)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首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流程,严格审核该票据使用情况,杜绝执收单位票据混用、串用行为;随着银行结算体系的日趋完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作用正在被逐步削弱,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取消此类票据。其次加强财政票据核销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核旧领新”。第三是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从改进医疗收费票据形式、降低票据印制成本入手,既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又方便患者索取或打印医疗收费票据。
(四)开展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
首先健全检查机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票据使用单位进行稽查,特别是对票据使用量大、问题突出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第二,转变监督方式,与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监管合力;第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涂改、丢失票据及存根的等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将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财政部门票据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合理设置票据管理岗位,实现票据保管发放、核销审验、稽核监督岗位分设,明确岗位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票据管理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提供非税收入政策、财政票据真伪查验和工作答疑等功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大财政票据管理调查研究力度
首先,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多方对财政票据监管问题进行调研,尤其是财政票据使用对象和范围等核心问题的研究,健全和完善与公共财政体系相适应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其次,对电子票据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组织研究财政电子票据定义、概念、运用范围、生成模式、管理流程等内容,对电子票据的发展前景、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可研究案例等进行论证,不断建立和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功能;第三,开展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研究。
面对互联互通的新形势,财政票据管理在电子化改革的背景下正稳步推进,其制度的完善无疑会加强非税收入资金收缴,提高财政系统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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