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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峰/新型小城镇建设与乡镇财政政策支撑
时间:2015/2/27 9:36:36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2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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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新型小城镇建设是整个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在新型小城镇建设中,乡镇财政面临着诸多任务和繁重压力,必须在科学规划、体制创新、转移支付、完善机制、产业支撑、人才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小城镇建设  乡镇财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20143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当前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乡镇财政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此试加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财政对策。

一、新型小城镇建设在整个城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聚集人口的基础。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但只实现了3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化建设重要意义之一是解决农业人口的转移问题,新型城镇建设吸纳农业人口比城市更具优势。一是小城镇距离农村最近,区域性的民风民俗相同,消费水平与农村差距不大,最适合周边农村人口的聚集。二是要素成本相对城市偏低,适宜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用其几年的积累在小城镇创业,结束候鸟式的生活,实现安居乐业。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回归自然休闲安静的生活方式成为漂流城市年龄较大人员的重要选择。所以新型小城镇将成为整个城镇化聚集人口的基础。

2.社会稳定的基础。一是通过新型小城镇建设,缓解人口流动的压力,可以较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带动农村和农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稳定。

3.产业发展的基础。通过新型小城镇建设,会带来更大规模的引致投资,将会成为中国投资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是新型小城镇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带动农业投资。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有了保障,整个产业的发展就有了保障。二是新型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公共投资,如基础设施投资、医疗、教育投资。三是引导更多的私人投资,如创业投资、住宅投资、产业投资等等。

4.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改革到今天,中国农业与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态化、科学化的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通过新型小城镇建设,在吸引农业人口转移的同时,必然带来农村土地管理方式的变革,进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二、新型小城镇建设乡镇财政所面临任务

1.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和交通、通讯、内河治理、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关系到新型小城建设的规模和承载能力。

2.公共服务保障。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乡镇财政支出的核心部分,直接体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主要内涵和小城镇建设的质量。

3.扶持产业发展。主要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税式支出、财政贴息、研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这项支出既关系到新型小城镇能否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关系到乡镇财政能否处理好财政与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

4.带动“三农”发展。新型小城镇建设必然产生对“三农”的多方面需求,自然带动“三农”的发展,但新型小城镇发展速度超过了“三农”发展的速度,小城镇建设目标也难以实现。为此,乡镇财政在支持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科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5.财政管理创新。传统的乡镇财政为生产性财政,后又转向吃饭财政,公共财政的作用发挥不足,财政管理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新型小城镇建设使得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将发生变化,公共财政的特征更加明显,预算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将成为乡镇财政管理新特点。

三、新型小城镇建设中乡镇财政面临的问题

1.财力紧张。当前乡镇财政困难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具体表现:一是财政的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乡镇工业不发达,商业规模较小,税源少且不充裕。二是现行非税收入极其有限,国家规范收费之后,乡镇原有的收费项目所剩无几。三是营业税提高起征点和大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乡镇财政收入下降。四是乡镇政府无权发行城镇建设债券。

2.刚性支出。一是保吃饭的压力。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尽管收入不高,但对财政来说仍然是一项刚性的首要支出和沉重压力,养人支出目前仍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二是乡镇基础设施落后,维修改造、扩建、配套任务繁重,财政无力承担,拖欠工程款现象在乡镇是一种普遍现象。三是公共服务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处于低水平保障,甚至难以保障。

3.政策缺陷。一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土地政策的红利基本上被大中城市所独享,土地财政成为城市财政的主要特征。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是挤占乡镇非农业用地,在国家更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今天,新兴城镇用地也随之纳入严控之中,大量的土地收益将成为历史,土地非税收入在新型小城镇建设中将看不到优势。二是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仅限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民的生活上,而对农业人口转移中所发生的费用并没有纳入显性支出之中,农民享受不到市民化待遇,如低保、失业等支出,增加了农民改变身份的风险,抑制了农业人口的转移。三是农村土地难以实现流转,农民没有改变身份的本钱,城市人口回流农村又受到农村房屋产权转移的限制,城里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资金相互融通的渠道没有打开,导致新型城镇建设难以聚集农业人口。三是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下,乡镇财政很少获得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依据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乡镇财政自身无力解决新型小城镇化建设的财政压力问题。

4.理念僵化。国家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小城镇建设出现“重口号、轻行动,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招商,轻整体规划”的现象。小城镇建设中遗留下来环境欠账、生态欠账、公共服务欠账很多。近年来很多人片面认识“公共财政”,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没有有效发挥,财政与生产的关系几乎被割裂开来,开辟财源的意识淡薄,财政扶持支柱产业的杠杆作用几乎殆尽。

5.管理粗放。由于乡镇发展落后,长期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新型小城镇建设也不例外。尽管近些年,包括乡镇财政部门在内的管理部门吸纳了部分大学生充实到管理队伍,但特别优秀人才更是少见,长期扎根乡镇的干部不多。在产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更是缺乏。乡镇人才的匮乏,导致各方面管理的粗放,严重影响了新型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质量。

四、新型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政策支撑

1.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小城建设规划制定。新型小城镇建设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满足人的需求,适应人的生存,是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但是在国家层面上具体的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还没有出炉,地方层面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也未见头绪。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制定规划内的新型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是科学建设新型小城镇的前提。首先是确定重点建设的乡镇。对聚集人口潜力大、产业基础好、乡镇财政状况优的乡镇优先建设。特别是交通便利的县城与县城之间,辐射区域广、跨度长、流动人口多的乡镇,更要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在制定新型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财政部门必须作为主要部门参与制定。财政部门既要积极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公共支出,也要使新型小城镇建设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

2.加快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各级财政分得的蛋糕有多大,不仅取决于本级全口径的财政收入规模,更取决上级政府如何切割蛋糕。小城镇发展缓慢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下资本选票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要素政策、财政政策等,财政状况制约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从财力上保障新型小城镇公共建设需要,应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实施更加有利于新型小城镇建设的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分税制以及土地收入分成制度,扩大乡镇财政留成比例。必要时,对国家规划建设的非城市周边乡镇的新型小城镇实施分成比例倒置,土地收入全部留用(弥补近些年乡镇土地红利的流失),省级和市级规划的新型小城镇上缴的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只有通过让乡镇财政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财力,才能保障新型小城镇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3.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新型小城镇建设,必须增加小城镇对农民转移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城镇规划、完善的基础设施、高质量的社会文化生活,增强基本生活设施和精神生活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增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提高农民进城吸引力。为此,对困难乡镇应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是在保障社会保险和教育统筹的基础上,提高乡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失业补助的标准,实现乡镇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同等生存和生活待遇,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按时足额补助到位,坚决消除拖欠、挪用现象。二是增加乡镇的财政专项补贴,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科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补助,改善乡镇公共服务落后状况,提高乡镇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乡镇与城市的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绝大多数乡镇缺少具有本地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垄断产业(电信、电力、石油、盐业等)又从乡镇掠走税收和高额垄断利润。在新型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中央、省、市财政应在预算单列新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实现城市对乡镇的反哺,使为城市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实现本地化的安居乐业,真正解决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实现社会的稳定。

4.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在农业人口向新型小城镇转移过程中,城镇增容必然带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压力,为此探索建立科学的农业人口转移成本分摊机制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难题,破解这个难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解放思想,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尝试用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换入城安置费用。二是尝试农民住宅面向城市殷实富户开放流通,实现农民住房财产与城市居民收入的转换。三是农村土地在确保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前提下面向城市资本开放,吸引更多的非农资金投入农业,既实现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维持国家粮油安全,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更多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就地转换身份,或有能力进入新型城镇享受市民待遇。四是增加上级财政投入,对小城镇新安置农业人口实施补贴政策,缓解乡镇财政压力。五是设立农民在小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助政策、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等等,增加转换农民收入,自力更生承担进入新型小城镇的成本。

5.加大财政对乡镇特色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推行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同时,财政应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运输等体现乡镇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产业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利用财政的税收政策、贴息政策、国家参股政策、补贴政策等,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要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引致投资的作用,引导更多的私人资本投资于新型小城镇,加快新型小城镇建设步伐,为新型小城镇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6.实施乡镇人才引进的财政支持政策。应借鉴城市发展的经验,制定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借用人才的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应通过技术入股、住房补助、生活补助、创业基金等措施,吸引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创业人才。特别是回镇或来镇就业的大学生,应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通过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生产者和劳动者,提升乡镇人口素质,为提升产业层级,实现乡镇产业生态、社会生态、环境生态、人口生态的整体协调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1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11.

3〕姚永康.论大中小城市和新市镇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J].安徽农业科学,2013(35: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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