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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蕾/提升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驱动力的财税政策研究
时间:2014/2/20 10:43:49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12期      作者:佚名

吉林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十一五”时期和“十二五”初期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原因是缺乏创新动力,发展后劲不足。根据SI4S提出的服务创新驱动力模型,从内在驱动力和外在驱动力两方面探寻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选择迅速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吉林省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密集型  服务业  创新驱动力  财税政策

 

根据Miles1995)提出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定义的三个维度,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简称KIBS)可以概括为依赖并运用高度专业化知识,向社会和用户提供高智力附加值的知识服务和中间产品,并在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生产性服务行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既包括金融保险、物流、租赁等专业型知识服务业,也包括计算机网络、通讯服务、技术工程、研发咨询等技术型知识服务业。[①]

一、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从国内行业分类指标来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目前应该包括物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保险业、科技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业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吉林省上述指标进行分析(如表1),并通过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较发展较快省份的对比(如表2),综合评价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能力。

 

1  2006-2011年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统计数据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在岗职工人数()

人员平均工资()

信息服务业

商业服务业

物流业

金融保险业

科技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商业服务业

物流业

金融保险业

科技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商业服务业

2006

18212

21244

167791

79703

59450

30593

29551

17964

22747

20046

26807

16785

2007

28784

32415

155679

80242

60408

31694

32259

20336

29118

26200

30427

20750

2008

368289

433870

153876

82570

60874

34531

34180

24158

32335

30381

30465

23057

2009

269783

450112

150948

86552

62831

50005

36715

26742

38849

34290

31453

24498

2010

272982

480374

142422

90273

65078

51047

38956

30740

45596

39063

34274

25510

2011

310655

515573

141145

97838

65892

57326

40459

38975

56576

46579

39172

32372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从表1可知,2006年至2011年,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营业收入、在岗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方面都有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营业收入方面,信息服务业2011年的营业收入是2006年的17.06倍,商业服务业更是达到了24.27倍。在岗职工人数,除了物流业略有下降外,其他行业均呈现上涨趋势,其中信息服务业涨幅最大,达到了87.38%,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科技服务业分别达到了36.91%22.75%10.84%。在人员平均工资方面,物流业、金融保险业、科技服务业涨幅均超过100%,分别为116.96%148.72%132.36%,商业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涨幅分别为92.86%46.12%

另外,本文选取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较为先进的江苏省,并选取代表性行业,如金融保险业、商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物流业等,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业增加值方面与吉林省进行对比分析。

2  2006-2011年吉林省和江苏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统计

                                                               单位:万元

年份

江苏省

吉林省

金融保险业

商业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物流业

金融保险业

商业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物流业

2006

6532500

3472700

3919400

9284100

1007500

578700

1084500

3453000

2007

10542500

4083100

4277200

10394600

1260300

700700

1302900

4061000

2008

12984800

5048900

5036300

12188100

1472000

- 

- 

4644000

2009

15969800

5557200

5265200

14232500

1808300

960100

1728800

3417600

2010

21059200

8683400

6052800

17683000

1901200

1497900

1935800

3739300

2011

26001100

11912900

9108600

21279300

2076500

2066400

2351600

4209800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从表2可知,江苏省2006年至2011年度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迅速,其中2011年金融保险业、商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物流业产业增加值分别是2006年的3.98倍、3.43倍、2.32倍和2.29倍。吉林省这四个行业2011年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006年的2.06倍、3.57倍、2.17倍和1.22倍。从2011年数据来看,江苏省、金融保险业、商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物流业的产业增加值分别是吉林省的12.52倍、5.77倍、3.87倍和5.05倍。

由表1和表2综合可知,一方面,在“十一五”时期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高速发展,从纵向角度分析,吉林省信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发展最快,其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在岗人数的增加值都远远领先于其他行业;从横向角度对比,就产业增加值而言,吉林省在这两个行业的增长速度与江苏省大体持平,在这两个先进行业的带动下,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动力不足,吉林省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业服务业和物流业从绝对数量上都远远落后于江苏等发达省份,并且吉林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本省的商业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这使得能够带来更多创新动力的科技服务行业处于更加落后的地位。因此,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各行业间发展不均衡、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致使其创新动力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二、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驱动力不足的原因探析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是一切与服务相关或针对服务的创新行为与活动。SI4S1998)提出的服务创新驱动力模型将创新驱动力划分为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内部驱动力包括企业战略和管理、员工、创新与研发部门三个要素;外部驱动力包括行为者和轨道两个要素。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能力不足可以从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两个方面寻找原因。

(一)内部驱动力不足的原因

1.企业的战略和管理。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战略管理更加关注于产业增加值。2008-2012年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2412.26亿元、2756.26亿元、3111.12亿元、3679.91亿元和4151.26亿元,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38.3%37.9%30.5%28.85%32.2%[②]然而吉林省服务业总体规模始终处于全国后列,以2012年第一季度为例,吉林省服务业的增加值为667.11亿元,居全国第24位;按可比口径计算,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为8.6%,居全国第19位;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8%,居全国第26位。[③]这是由于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各个行业并没有将创新作为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没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由此引发的高层管理活动往往侧重于根据市场的反应,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虽然对增加值有较大贡献,但对企业创新活动,如对组织变革、新市场研发、创新理念运作与传递则鲜有帮助。

2.员工。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到2011年末,吉林省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五大行业的就业人数为40.27万人,为解决吉林省就业问题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据2012年吉林统计年鉴显示,在2011年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研究机构中,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和科技服务业的R&D人员人数分别为7人、26人、65人和777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人员为绝大多数,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分布在科技服务业和物流业两个行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最多,共计4754人,占整个科研人员的61.14%,物流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只有16人,其他行业几乎不具备高端人才。另外,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员多来自于第二产业的剩余劳动力,其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都与第二产业有较大差距,因此其为生产企业提供创新思想、完成知识转化的能力较为有限。

3.创新与研发部门。与制造业的研发部门不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与研发部门是一种交流部门,十分不受重视。因此,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研发资金投入存在严重不足。从2011年政府资金来看, R&D资金在科技服务业投入最多,为194044万元,占企业全部R&D资金的89.81%,但对信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的投资仅为90万元和12万元,占比分别为14.02%9.23%,对物流业和金融保险业的资金投入几乎为零。从企业资金来看,虽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各行业中均有研发资金投入,但是除了科技服务业的研发资金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外,而其它行业的研发资金都用于了试验发展。

由此可见,企业自主品牌缺失、高端创新型人才短缺、研发资金不足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内部创新驱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二)外部驱动力不足的原因

1.行为者。行为者是指行为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人、企业或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客户和合作者。

在客户方面,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客户并没有扮演“知识信息源”和“合作生产者”的重要角色,客户需求较为低端,仅停留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方面,对组织创新、重组创新和专门化创新需求不足,这使得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服务依然是“格式化”而非 “定制化”,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服务创新体系,服务依然在低水平徘徊。

在合作者方面,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存在产、学、研联合研发不足的问题。2011年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R&D经费内部支出分别为216070万元、1427万元、642万元和130万元, 而用于产学研联合研发的R&D经费外部支出分别为485万元,12万元、130万元和10万元,外部支出仅为内部支出的0.22%0.84%20.25%7.69%[④]另外,R&D经费外部支出主要用于对国内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支出,而对境外的科研支出几乎为零。

2.轨道。轨道是在社会系统中传播的概念和逻辑,这些概念和逻辑会对企业施加作用力,使企业在约束范围内创新。

在管理制度方面,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起步较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处在不断尝试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创新管理经验,创新战略导向不够明显,没能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特别是在创新设计和营销运行的管理上,没能建立有效衔接,创新营销渠道不通畅,即使知识密集型企业有了好的创新理念也不一定能转化成最终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产品,从而导致创新的整体质量不高。

市场化方面,由于目前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垄断经营项目多,除信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高以外,银行、电信、铁路、邮政、航空运输等行业依然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上述行业固定资产国有投资占吉林省整个服务业的90%以上。在这种投资格局下,吉林省中小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缺乏普遍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竞争力十分低下,很难参与省内、国内和国际竞争,这将非常不利于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客户创新需求低端、产学研合作创新不足、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外部创新驱动力不足的主要方面。

三、提升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驱动力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提升创新内部驱动力的财税政策

1.加大政府扶持和引导力度。针对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并激励企业发挥创新能动性。一方面,设立“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发展创新基金”,加大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对凡能够获得专利技术授权或达到省级行业创新标准的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均可凭借创新成果申请一定比例的创新基金补助;另一方面,要求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投入与所获得“基金”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侧重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创新研发,使重点研发和日常研发相结合,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升级。

2.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由于员工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是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根本保障。吉林省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丰富、人才储备充足的独特优势,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使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我所用。首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政府部门应与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制定知识密集型专门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拨付给高校必要的人才培养补贴资金,使人才培养更加具有针对性,资金更有保障。其次,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给予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关企业更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这些企业为高校在校生提供实习机会,为成绩优秀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从源头上留住人才。最后,优化引进人才环境。通过对科研条件提供政府补贴和对生活待遇给予税收优惠等手段,如给予创新人才科研专项补助、提高创新人才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等,建立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服务业创新专家和紧缺型人才。

3. 激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打造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主品牌是提高企业创新意识、保持企业高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吉林省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势头,激励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打造自主品牌。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技术优势和服务特点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吉林特色化的服务要求,开发出能够满足吉林省生产性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打造自主品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进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给予自主品牌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即通过减免税政策使自主品牌尽快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扩大国内外影响力,进而带动吉林省整个服务业的创新升级。

(二)提升创新外部驱动力的财税政策

1.推进政府采购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能够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指明创新方向、提升创新标准、化解创新风险。吉林省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应从提升创新需求质量和敦促创新行为持续等两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在提升需求质量方面,应将渐进性、学习性和根本性的创新服务产品作为政府采购的对象,而模仿性、重复性的服务产品不应被列入其中;应对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投资项目等涉及面广、需要多种专门知识和技术综合运用的服务产品优先采购,而对影响力较小的服务产品延后采购。在敦促创新行为持续方面,应建立政府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间长期的采购制度,对创新项目的初期、中期及后期均给予科学合理的支持;应给予中小企业特别优惠,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和“特”的优势,使其享有更多参与创新的机会。

2.构建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构建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为知识密集型企业提供理论指导和专业培训。针对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学研联合研发的实际情况,应在短期和长期分别采用不同政策。从短期来看,应搭建产学研合作的信息平台,帮助产学研快速找到合作伙伴。借助吉林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多、研究内容丰富的优势,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牵线搭桥,使更多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获得理论支持和实验室研究,解决企业自身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薄弱的问题,帮助企业把先进的创新理念付诸实践。从长期来看,应更加注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知识的转化过程。给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更多的财政补贴,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成联合创新,最终实现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员工通过观察、模仿、培训和实践获得来自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并能够将这些知识显性化服务于客户,隐性化继续积淀,形成“学习——服务——积淀——创新”的良性发展趋势。

3.完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吉林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保障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良性发展。一方面,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比如,简化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登记程序,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 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⑤]宣传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创新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制定符合吉林省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资质市场准入条件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公开、规范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打破银行、保险、电信、铁路、航空等行业垄断,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①]申静.知识型服务业的服务创新[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2012年吉林省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4151亿余元.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3220. http://www.jl.gov.cn/zwgk/zwdt/bmdt/201302/t20130220_1420553.html.

[]我省今年一季度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67.11亿元.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2年4月27

[④]《吉林统计年鉴2012》,第462页到465.

[⑤]秦赣江,刘志烈,曾肄业.南宁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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