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是中国当代最为壮观的经济社会转型现象之一,与此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现实在给中国发展提供动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挑战。本文从解析农村剩余劳动力最低工资上升的原因出发,试图中国农村劳动力最低工资上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 最低工资 劳动力无限供给
近几年关于中国剩余劳动力研究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剩余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时代行将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力供给将出现减少,抑或短缺,被称之为“刘易斯转折点”。随着劳动力短缺而来的将是工资的上涨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更有学者担忧,工资提得太高会使产业转移到越南等低工资国家,由此使得中国丧失大量就业机会,加大城乡之间贫富差距问题解决的难度。国际经验表明,现阶段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从国民经济发展如何越过拉美化陷阱,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如何持续下降,城市化水平如何不断提高等角度来看,劳动力转移引起的剧烈社会变动与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密切相关,这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持续的关键。
一、文献回顾
李嘉图认为工业革命中显现出来的现代工业的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然而工业中劳动力的生存工资依赖于食品价格,由于土地资源禀赋的限制,农业在生产中无法摆脱报酬的递减趋势,农业中食品生产报酬的下降,制约了现代部门的经济增长,并可能迫使经济处于停滞状态,要摆脱这种状况,需要遵从工农业相辅相成的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率,改善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区因盛行家庭、部落和村庄内相互帮助和收入分享的习俗而雇用了过多的劳动力,以致劳动的边际劳动力即便不为零,也大大低于制度工资率。如果工业部门按固定的制度工资率提供就业机会,对农业产出边际贡献低于制度工资的劳动力就会自愿转移到工业部门去,相应的,在所有剩余劳动力尚未全部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之前,劳动力供给将维持水平状态,但是没有相应的传统部门和非熟练劳动力工资水平的提高,就没有持续的经济社会改善,因此剩余劳动力工资的上升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农业社会转变的必要条件。通过考察日本经济转折过程,南亮进认为即使出生率下降,由于死亡率、工作年龄人口比率以及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劳动供给的增加率不一定下降,因而,通过转折点不仅与人口变动无关,甚至与劳动供给也没有太大关系,由人口增长率的下降带来的劳动供给增长率的降低不能成为剩余劳动力转移结束的基本原因,而根据农业现有技术条件测算的农业可容纳就业人口也不是转折点到来的合理原因,同样,剩余劳动力供给量的改变也不是影响工资上升的根本因素。本研究从分析最低工资上升的原因的角度分析认为工资上升并不是劳动力资源即将面临短缺的必然现象,相反这是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良性反映,即使转折点没有来临,仍然会发生工资上升,而真正的社会发展转折点来自于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大体一致的边际收入,或大致相同的边际劳动生产率。
二、最低工资上升的原因分析
在发展中国家向现代工业国家转型过程中,经济中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个经济部门,一是以低劳动生产率、低工资、大量剩余劳动力为特征的传统农业部门;另一个是以高劳动生产率、高工资水平、大量非正规就业机会为特征的现代工业部门,这并不是说农业部门没有高生产率部门和高工资人群,也不是说工业部门没有低生产率部门和低工资人群,而是传统农业部门生产和生活大都落后于现代工业部门。在这种不平衡的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维持生计的农业经济的保障作用的存在,只要工业部门存在更多的收入可能性,在维持农业基本生产的情况下,劳动力大都会首先转移到可以利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工业部门或服务业部门。在这种资本形成和扩展过程中,由于资本不断投资于工业、服务业等专业化产业,从而使劳动分工和专业化不断扩展,这种工业化过程引发了家庭活动的不断专业化,推动着社会分工,从而不断剥离分享制的家庭生产活动,扩大社会总劳动参与率,最终完全瓦解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活动,家庭分享制的经营活动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这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过程的展开,也是市场渗透的过程。
同时,在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也伴随着非熟练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改进,这是由于随着劳动力转移导致资本节约和劳动节约竞争的加剧,采用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的结合必然成为一种路径选择。另外,随着非熟练劳动力逐渐转化为熟练劳动力,从长期来看,熟练劳动力供给的增长、资本的增长和技术的增长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存在剩余劳动力时,农业技术进步、工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最低工资也会不断提高,以适应经济社会变迁。最低工资是由最低生活成本、人力资本改善成本、心理成本等构成,劳动边际生产力的快速提升主要依赖于劳动需求效果。也就是说,非农部门的劳动供给价格的上升,来自于由整体经济的进步和资本积累导致的劳动需求的增大,而不是劳动供给增加率的下降。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最低工资的各个部分都是逐步提高的,由此最低工资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最低生活成本上升引起工资上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最低生活成本是逐步上升的,这一部分是通货膨胀引起的名义上生活成本的上升,另一部分是劳动生产率改进引起的实质性生活成本的上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提高了转移人口的最低工资期望,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最低生活水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和社会结构会发生变迁,由于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农村生活会变得城市化,人们的生活观念会发生变化,这导致了最低生存水平的上升;现代部门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由于工资水平过低导致社会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足,这种情况下,提高现代部门工资水平有利于拓展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市场,这就迫使现代部门把一部分产品和服务利润转移给劳动者,由此可见,提高最低生活成本也是促进经济的进一步繁荣的需要。
其次,改善人力资本需要提高最低工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提高了对人力资本的要求,这需要改善人力资本生产效率,而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剩余价值是有限的,也是容易被抵制的,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成为提高企业利润率的唯一手段。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改进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构成生存水平的一部分教育费,即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以及培育子女的费用,随着文明的进步也在增大,并成为居民生存成本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社会心理成本提高了工资底线。随着整体经济的繁荣,掌握资本和其他资源的群体收入不断超速增长,如果不提高社会最低层次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必然带来社会的分裂,这是任何一个社会要持续发展都要竭力避免的,这需要政府部门通过制订更严格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转移的劳动力有一个可接受的工资预期,在农业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可接受的心理成本也在不断提高。
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引起的现代部门的扩展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停止,而最低工资会引起社会总投资率一直提高,并持续到剩余劳动力供给最终的完成为止。在资本、人力资本、生产率的共同作用下,最低工资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而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社会总成本的不断上升,在经济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差距仍是扩大的。
三、最低工资上升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原来企业能够通过隐规则规避的工资成本显性化,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最低工资上升,但是从上述分析可知,《劳动合同法》不是影响最低工资上升的本质因素,只是加速了工资上升的步伐。最低工资的上升本质上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转型的完成。
(一)改善投资消费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刘易斯认为由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工资的长期存在,社会的投资率会一直不断上升,这是资本形成的重要原因。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经历了投资率不断上升的阶段。工业部门由于把剩余资本再投资创造新资本,并吸收更多的劳动力从传统农业部门到工业部门就业,由于最低工资保持稳定,剩余资本就会越来越多,只要农业部门存在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就会持续扩展,直到社会上剩余劳动力差不多完全转移结束为止。但是,长期的不变工资水平会导致员工效率低下,影响劳动者素质,进而影响企业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相应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使得更加广泛的人群分享经济增长好处,同时还可以改善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而最低工资的上升还有助于改善国民素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二)改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城乡结构
根据统计资料,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这种差距反映在图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上。而根据社科院人口与经济研究所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计算,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流动家庭人均收入为8368元,是农村人均收入的2.6倍,城镇人均收入的80%。刘易斯认为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的现实,这是资本形成的条件,即社会总资本的原始积累来源于普通民众的维持最低生活费用工资的相对维持不变而形成的,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差距的扩大带有历史必然性。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差距的扩大对于每一个国家而言都有一个极限,超越了这个极限就会长期陷于中等收入的陷阱。而避免这个极限就必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普通民众尤其是非熟练部门的最低工资,最大限度地使低收入群体拥有改善人力资本的资本、机会和环境。最低工资的上升进一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动力,因为转移的劳动力可以在城市得到一份比农业生产可观的收入。这种经济激励反过来又推动劳动力流动,逐步瓦解中国二元经济的制度结构。同时,非正规部门就业机会的拓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整体居民的劳动参与率,改善了人口就业结构,而城乡之间人际流动,不仅传播了现代文明,更有利于实现城乡之间大致相同的生活水平,从而实现要素资源的公平分配。全体居民差不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经济转型的最终结果,最低工资的持续稳定上升有利于最终达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均等化。
(三)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社会不稳定
当前最低工资的上升主要是熟练劳动力和技术型劳动力引起的,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形成一定冲击,也影响了这类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了保持和改善竞争力,这类产业大幅裁减非熟练劳动力,使中国低端劳动力市场出现了技术型劳动力供给不足和非熟练劳动力过剩并存的现象,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场出现分化,而非熟练劳动力过剩成为部分贫困人口返贫的重要原因。另外,低端劳动力市场的过剩还成为黑社会团伙犯罪泛滥的部分原因,不仅导致乡村生活不稳定局面加剧,也给城市居民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总之,最低工资上升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如果农业劳动生产率大致保持不变,劳动力稀缺也许可以成为解释最低工资上升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农业部门劳动力生产率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过大,而最终各行业劳动生产率需要大体一致,农业生产率的上升需要释放劳动力,而只有非农产业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才能吸引释放的劳动力转移,所以最低工资的上升更具有必然性。
四、剩余劳动力最低工资上升的政府政策选择
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只有与经济发展近似同步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转型才能最终成功。一方面,应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改善经济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本素质不高,我国资本积累引致的知识技术积累的过程并没有实质性完成,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市场化进程,改善人力资源状况,有利于缓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状况,有利于未来形成合理的人口就业结构。
(一)改善农业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在1980年—2005年期间,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在全世界范围内最快,年增长达到5.7%,其中,制造业达到7.9%。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其他非农产业的生产率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同时在劳动力转移的农业或其他行业采取相应的技术替代以保障和提高生产水平成为实现中国经济现代转型的必要选择。
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首先需要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在农民收入仍然偏低的情况下,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粮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有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关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借鉴以入股、抵押、有偿转让、转租等相关土地交易经验,推动农户的自组织化和农业生产经营单元的公司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农村人力资源、农村金融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农村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经营的集中化、规模化、知识化水平。最后,加大农村水利灌溉设施、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基础条件。
(二)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素质,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的市场适应能力
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改善来自于全民教育水平和健康素质的提高。有效率的教育体制,不仅有利改善人力资本质量,更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和统一。中国的城市教育发展水平和投入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进一步的发展在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给农村、农业、农民。首先,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引导优质师资力量服务农村地区和贫困群体,改善其受教育状况;改革教学升学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高能力学生可以享受和高收入群体高能力学生同等的教育质量;改善对弱势群体的学生资助制度,保证每一个弱势群体家庭子女都有能力接受高质量教育;向弱势群体家庭子女提供优质学前教育,保证其达到较富裕家庭子女智力水平。其次,通过教育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财政支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义务教育后的技能水平,并鼓励建立各种培训机构,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以市场为导向设定培训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再次,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推动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知识化经营。最后,对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充实农村社会保障内容,改变农村社会保障弱势地位
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障体制的缺失以及全国不同模块的养老保障体制不仅不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更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机制的混乱。当下的契机是以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切入点,建设城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其次,把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水平;再次,做好农村留守人口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设,保障非熟练劳动力、非技术劳动力以及农村其他居民的基本生活;最后,建立以省级统筹或全国统筹为模式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创造制度条件。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最终形成城乡大致同内容和同质量以及能随劳动力流动的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大致相同的福利待遇水平,推动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全体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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