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大连 辽宁,116025)
内容摘要:中央1号文件的发布突显了国家对农民增收问题的关注,但对农民增收过于乐观的估计不符合当前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现实状况。在农民增收方面,存在人多地少的资源性约束,此外土地承包权益界定模糊、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减负困难及有限的就业机会等因素也都制约着农民的增收空间。需要关怀农民增收问题,然而更需要理性地看待增收问题,这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前提。
关键词:农民增收 资源障碍 制度障碍
始于安徽省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初期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大幅度增产,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收入大幅增长,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一度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此后中国经济改革和建设的中心移入城市,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增幅降低,甚至出现零增长,而负担却不断加重,出现许多农民群体性上访和抗争的事件,有关“三农”的问题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200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把农民增收作为中央1号文件的主题,突显了中央对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视,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比上年增长超过20%,这些举措不禁令人鼓舞,然而冷静之余我们会发现,在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个方面,农民增收依然存在资源障碍和制度障碍,问题的解决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过于乐观的预期是不切实际的。
1.土地资源制约农民增收。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庞大的农业人口将长期滞留在农村而无法转移出去。当前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为30%,约4亿人,还有近9亿人口在农村。耕地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却在不断减少,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耕地减少达1000万亩,到2000年底全国人均耕地1.51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我国已有1/3的省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有1/3的县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8亩,已经低于联合国测算的最低生存保障水平。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人均耕地面积还将进一步减少,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集约化的大规模耕种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所谓种植结构调整增收的空间也非常狭小,这一资源障碍对农民增收的约束是基础性的,它决定了当前首要的问题是确保农民维持基本的生存水平、确保农村稳定,其次才是增收与发展的问题。
2.土地承包收益权模糊。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在法律上确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承包制,然而却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土地承包法》认同这一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是一个无法律人格的集合群体,作为所有权主体,必然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导致实践中的混乱,有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非经济组织行使土地产权的职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不是改变土地所有权,只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它是非土地所有人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产权,由于没有考虑完整产权理论上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结合,造成土地使用经营权残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残缺,导致了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等问题的屡屡出现,使农民基本权益受到严重的威胁。
3.农业比较收益依然很低。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价格调查,2003年四季度全国农产品价格总指数为111.6,尤其是种植业产品价格涨势强劲。在经过了长达六年的市场低迷之后,粮食价格的恢复性增长,加之政府对粮食的直接补贴政策,使得种粮农民看到了增收的希望,不幸的是化肥、种子等主要农资价格涨幅更大,农资价格的上涨直接提高了种植成本,抵减了农户的种植收益。同时,在面临着国际农产品的冲击时,处于比较劣势的我国农产品价格还有多少上涨的空间呢?
4.农民减负增收困难重重。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出现农民负担问题,中央也多次发文要求为农民减负,进入90年代后农民负担却越减越重,不断出现农民上访,甚至出现恶性抗争事件,威胁着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确有减轻,但近来有农民负担反弹迹象,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安徽、江苏等农村,各种名目的收费又开始出现,“河工”等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以及打着“一事一议”的招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使得农民减负增收的前景令人担忧。以收定支的“计划治税”体制及县乡财政收支缺口是农民负担的直接原因,只要治税体制不改革,就会产生向农民“逼税”的压力,只要农业税不彻底取消,就会衍生出各种“逼税”手段,农民负担将会始终是一个悬而不决的问题,而治税体制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还将有待时日。
5.务工增收路上多障碍。上世纪80年代见证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奇迹,乡镇企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并吸纳了1.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务工收入大幅增长,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引领了乡镇企业的方向,各地掀起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工业化。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除了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成功地发展起来,中西部大多数的乡镇企业失去了生长的空间,随着乡镇企业的破产,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正在下降,广大中西部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增收希望越来越小。
上世纪90年代起大量农民流动到大中城市寻求就业,但竞争有限的就业机会,致使农民在与资本的对话中处于弱势。大部分农民工从事的是条件差、负荷重的体力劳动,基本上没有保险,一旦生病、受工伤就只能停工或者回老家,农民工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2003年共拖欠100多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均1000元。这种“离土离乡”的就业增收形式还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城市的失业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城市都打出了一些歧视、排斥农民工的就业政策。近来比较热闹的“户籍迁移制度改革”吸引着人们的视线,但并未真正触及户籍制度的实质,因为重要的不是户籍迁移制度而是隐藏在户籍之后的就业制度和福利制度。近10年来,农民打工收入不增反降,务工收入不足以支持他们在城市的定居,只是作为补充收入,增收作用有限。
关注农民增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农民这个最大的弱势群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符合社会正义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但对农民问题的关怀仅有热情是不够的,一切建言都应该建立在现实国情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否则会损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