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芳荣
(中国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 湖南 414401)
从2005年开始,湖南省全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这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农村经济空前活跃。取消农业税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也伴随着一些对农村金融发展不利的因素。如不解决这些不利因素,很有可能抵消一部分农业税取消给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助推力。服务农村的金融部门应顺势而为,配合财政政策而实施一系列改革和发展措施,实现其自身的壮大与助推“三农”的发展。
一、现实:欣喜与痛楚相伴
农业税取消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得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农村金融部门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乡村两级财政收入的减少,使乡镇村组所欠的金融债务难以化解,成为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顽症。
1.农民负担得到了减轻,收入相应增加,为农村金融机构扩充资金实力提供了储源。2004年汨罗市降低农业“两税”3.6个百分点,农业税及其附加比上年减少3000多万元,农民人均减负60元。2005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全市农民相比改革前减负将达6681万元,直接人均减负将达120元,按往年推算,间接可增加农民收入6000万元左右,间接人均增收110元。这样,滞留在农村的资金相应增加,为农村金融机构扩充资金实力提供了储源。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2004年,汨罗市农村信用社新增储蓄存款6482万元,股金5486万元,同比多增加储蓄存款2482万元,股金4000万元。2005年一季度,汨罗市农村信用社同比增加储蓄1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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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收入增加,农户归还贷款积极性增强,农业贷款回收情况好转。2004年初,汨罗市农业贷款(含小额农户贷款)余额为30745万元,其中不良贷款率为22356万元,占比达75%。由于农业税减负及其他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的现金收入比上年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辖内农民增加现金收入为220元左右。2004年底,汨罗市农村信用社收回农业贷款12546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了26个百分点。
3.储蓄和收贷情况好,农村信用社的效益好转。2004年,汨罗农村信用社实现盈利426万元,有8个信用社实现盈利,创历史之最。
4.由于财政收入的减少,乡镇村组债务难以落实。农业税收入实际上是乡村两级的财力,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减少了乡村两级的财政收入,同时其他伴生收费也无法收取。虽然国家采取了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但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汨罗市农业税收入为6681万元,其他伴生收费估计在2000万元。取消农业税后,国家采取分步骤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由于取消农业税带来的财政困难。2004年,汨罗市农业税及附加收入为1692万元。同年,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为3856万元,相比改革前,汨罗市减少财政收入为1193万元。2005全部取消农业税后,据乐观估计,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为5000万元,造成财政收入减少1600万元左右。由于汨罗市级财政财力不足,无力拿钱补贴,这部分差额由乡村两级承担,这样村镇运转困难,别说偿还陈年债务。据调查汨罗市乡镇村组债务为2.16亿元,其中村级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这部分债务中金融负债为5837.7万元,其中国有商行贷款216.5万元,信用社贷款5618.2万元。乡镇村组金融债务大多已形成不良,许多债务很难落实。
5.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将受阻。目前,村组织的运转主要靠一事一议收入。沙溪镇有21个村,总农业人口为1.5万,按一事一议人均20元的标准收取,全镇可收取费用约30万元,每个村政务运转的可用资金为1.5万元不到,连村干部的工资都无法保证。行政村作为我国最基层一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展、维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但村组织因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运转困难。农村信用社借助乡村力量推行的小额农户贷款和创建“信用村”等工作将缺乏强力支持。
6.公务员欠款难收。取消农业税后,政府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精简机构,分流工作人员,直接导致公务员欠款无法追回。据统计,2003年底,汨罗市公务员欠银信部门贷款为4750万元,全部为不良贷款。通过多种手段,2004年,汨罗市信用社仅收回公务员欠款本金465万元,利息44.5万元,占公务员欠款本息10%不到。全年全部取消农业税,有一部分公务员被分流,收贷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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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远:机会与挑战同在
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长远看,这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绝好机会,但要解决的困难还有很多。
1.农业产业调整加快,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一是农业特产税取消有利于农民自主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二是农业税改革促进了乡村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刺激地方政府快速实现从行政管理型向经济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可以科学地依托农村,依靠农民,围绕农业搞好产业调整服务。今年以来,汨罗市许多乡镇通过引导农民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等措施加速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了具有汨罗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农业结构调整突出了培育、壮大、延伸畜牧、蔬菜、粮食和劳务经济等。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增量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05年新增的4256万元“三农”贷款中,特色农业贷款占82%,同比高出7个百分点。
2.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提供了机会。2000年以来,汨罗市农村消费品市场占整个消费品市场的份额呈萎缩态势,2003年末占40%左右。通过减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村消费品市场,2004年,市场份额提高了6个百分点。农村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消费大市场,而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高,消费支出和消费水平很低,子女上学、农业投入、住房改善、疾病等需要大量的支出。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消费市场的逐步激活,如今只在城镇开办的“助学贷款”、“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营销目标。但目前,在农村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仅有信用社一家,2005年一季度,消费贷款余额仅为16万元,根本无法在农村消费贷款市场发挥作用。
3.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其扩大再生产的偏好越来越强烈,大额农户贷款需求增加。由于农民手中的自有资金增多,其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小额农户贷款已不能满足其生产发展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汨罗市辖内农村贷款需求约为6亿元,有近3亿元的贷款需求无法满足。单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来支持“三农”的发展显然是不现实的。
4.农业水平的提高,对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越来越高,其资金结算、贷款需求的层次也随之越来越高。据对沙溪镇的抽样调查,有近80%的农户对当前信用社的结算渠道和结算速度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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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民收入的增加,民间借贷规模会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汨罗辖内民间融资规模2003年底约1.6亿元左右,2004年约2亿元左右,2005年一季度约3亿元左右。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但目前,民间融资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潜在风险大的问题。如何规范化管理民间融资,使其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选择:改革与发展并举
1.加快信用社的改革。化解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和资产、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管理体制。农信社要牢固树立“三农”服务根本宗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财源。担当起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弥补农业税政策改革带来的财政支付缺口。
2.建立适宜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构建适合农业企业发展的小型金融机构,形成农村信用社、农发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金融体系。
3.理性处置乡镇村组金融债务。针对不同情况,落实处置乡镇村组金融债务。化解这些“包袱账”,须以自行化解为主,坚持“谁举债、谁还债”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类债务在严格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化解,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减息减债。农村因借、贷形成的债务,在认定核实本金基数和利息基数后,重新界定利息。界定后的利息统称资金占用费,按照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存款利率计核资金占用费率与相应资金占用费额。同时实行费额挂账,逐年还本,禁止高利息或利息转本。二是变现资产,清偿抵债。凡有负债的乡镇村组,对其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进行登记、评估,转让经营权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三是资源资本化偿债。包括对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园的使用权实行招标承包、延长承包期、拍卖等办法偿债。四是清理核销呆坏帐。建议尽快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核减、划转等具体措施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经认定确已无法收回的,形成专题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逐级审批后进行核销。五是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应对村组债务和基层组织运转进行转移支付,由财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担政策性任务而举的债。凡是因国家政策(如“普九”达标)造成的负债,应由国家负责化解,清偿村组多年在农信社的积欠。
4.创新金融服务农村的手段。采取联户担保贷款的形式,积极推广大额农户贷款,解决农户大规模生产的资金需要。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转变思路,适时扩大贷款权限,增加贷款限额,推出信贷新品种,提供更优质的信贷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之需。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期限。提升服务农村结算科技水平,实现省辖通存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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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导民间资金的流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对民间资金的管理制度,由“体制外流动”向“体制内控制”转变,探索建立以互助基金会的形式归集民间资金的模式。
6.扶持农业特色企业,实现农民增收。真正要实现农民富裕,要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农村金融部门要全力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现农民较快速致富。
7.积极解决乡镇分流干部的去路,扶持其创业,解决取消农业税对社会的阵痛。对乡镇分流人员采取财政扶持、提供优惠贷款等形式解决其出路,增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