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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峰等/激励创新视阈下税收优惠政策的“二元分化”——基于F市调研
时间:2017/11/3 15:33:21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7年7期      作者:佚名

于海峰、赵丽萍/广东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现状、政策诉求、政策满意度几个层次对F市企业调研,发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二元分化”的特征。即中小型企业最关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不想用”、“不能用”、“不知道”,而大型企业最关注“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创新型税收优惠政策上出现断层和分化的特征,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显著短板。在分析“二元分化”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税制设计、政策宣传及政策反馈几个环节加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激励创新  税收优惠  二元分化  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

 

    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能,近年大量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出台,政府促进企业创新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而如何促使企业掌握政策、增强其适用性和落地效果,达到引导目标,是当下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针对F市各类型企业开展了税收优惠相关调研。调研发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二元分化”的特征,在激励创新型税收优惠政策上出现断层和分化。因此,应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明确企业是否关注相关政策、是否享受到了相关政策、未能适用政策的原因以及对优惠政策的诉求等系列问题,客观评估政策效果,剖析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寻找对策。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①]的“二元分化”现状及特征

    ()调研情况说明

    调研采用了普遍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F340家制造业企业展开问卷调查,所调查企业涵盖了轻纺、资源加工工业、电子机械设备制造、纺织服装、陶瓷及其它建材等F市优势制造产业。其次,有针对性的选择了F市两家龙头制造企业HDMT,重点分析大型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诉求。

    本次普遍调研的样本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从员工人数来看,50人以下企业占92.3%,其中20人以下企业占78.8%50-99人企业占5.6%100人以上的企业占2.1%。从产值来看,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占2.7%500万以下占79.1%。总体来说,绝大部分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②]。重点调研的HDMT两家企业的员工数分别为2204人和4711人,2015年产值规模则达到了958200万元和6421752万元,按照工信部的企业划型标准[③],均属于大型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二元分化”的现状及特征

    1.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多元化及中小企业享受单一化

    落实财政税收扶持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其中税收方面的措施具体包括:一是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是加速折旧优惠。就调研结果来看,上述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适用企业占比不大,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集中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题中,51.5%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占0.3%,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占5.9%,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占1.1%,享受“税额抵免”的占0.3%,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的占0.3%

    上述调研结果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过半数中小微企业处于微利阶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规定,适用20%优惠税率基础上再减半的企业扩大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这说明被调研企业中有51.5%的企业均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的水平。二是中小微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优惠享受比例偏低。

    2.被调研中小微企业最关注小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调研问卷中,我们设置了开放式问题“目前您公司最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收到340份反馈。对于“研发费用”、“固定资产”、“高新技术”、“技术转让”、“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字眼企业提及并不多,“高新技术”被提及2次,“固定资产”2次,“技术转让”1次,“研发费用”2次,而“小微”或“小企业”被提及138次。调研结果显示,有45%的企业最关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2.1%的企业关心普遍意义上的减免税优惠,有16%的企业关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上述结果侧面反映了既往政策宣传的着力点和欠缺。

    3.优惠政策设计难以满足中小微制造业创新需求

    在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存在缺陷,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远不如政府预期,促进创新的效果也大打折扣。认为现有税收政策实施效果一般的占29.7%,较好的占37.1%,认为效果很好的仅占12.6%,还有18.8%的企业不清楚。在“若税收政策应用效果不佳,请根据本公司情况分析原因?”一题中,27%企业认为是由于“税收政策优惠范围小、受理面不高、力度不够”,选择“税收优惠政策门槛高,企业难以享受”占8.6%,排在第二位,还有8%的企业认为“政策稳定性差,经常变化”,上述三种原因共占43.6%,即企业认为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设计本身而造成的。6.4%企业认为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咨询辅导不及时”导致效果不好,5.6%企业认为原因是“优惠政策审批程序复杂”。

    3.中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集中诉求是调低税负

    在调研问卷中设计了两个问题搜集关于企业的诉求,一是对现有政策需要完善之处提出意见;二是对政府出台新税收政策促进创新的建议。

    对于第一个问题,选择“加大力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占31.3%,占比最高,诉求最为强烈,而选择“加强统筹,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加快进程,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分别占14%13.7%,有趣的是,被调研企业填写开放式问题“目前您公司最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较少提及固定资产、研发以及重组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列明具体选项后,有7.8%企业选择“完善技术开发等税收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7.5%企业选择“完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改造”,6.3%企业选择“完善资产重组税收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可见企业并非只关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其他促进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亦有较高的需求。

    对于“期望政府出台哪些新税收政策协助创新,想提出什么样的建议?”一题收到反馈意见163条。中小微制造业普遍认为目前的税收负担较重,大部分仅是简单的要求降低税收负担。这一方面反映,企业的税负痛感较强,确有下降的必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中小微企业实际上对自己需要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哪方面扶持,心中没数。

    总体来看,企业的诉求比较单一化,表述也较为笼统,大部分企业期望享受“普惠式”减税政策,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导向性日益增强,普惠式的税收优惠减少的现状不匹配。企业更关注的是实际税负的减轻,而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与创新的关系并不十分关注。

    4.被调研大企业最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

    调查公司HDMT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正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以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最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题中,被调查对象HDMT均最关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

    HD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额逐年上升,而MT2012年起呈显著上升态势,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大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综上所述,无论是政策的适用上还是关注程度上,两种类型的企业出现显著“二元分化”态势,如果我们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化为小微优惠和促进创新优惠政策两类,那么中小微企业仅关注小微优惠政策,大企业最关注创新优惠。但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的门槛,很多中型盈利企业无法适用,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二元分化”的结果是这部分企业处于“优惠真空”或“断层状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中型企业在当前盈利能力不强,经营状况堪忧的情形下,更为迫切的希望通过小微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对创新类优惠政策缺乏兴趣,侧面反映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能不足。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二元分化”的成因分析

    造成税收优惠政策“二元分化”的成因是多元的,本文拟重点从税制设计、政策宣传两个视角剖析原因。

    ()促进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程序复杂、门槛较高——不想用

    目前我国鼓励创新的两大核心政策即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两项政策存在适用门槛较高的特征,令中小企业望而却步。20161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其中认定条件包含八项,必须同时满足,其中有三条定量指标:一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二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④]。三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些指标较难满足,即使企业当下符合条件而想继续保持高新技术资格也存在难度。此外审批制改备案制后,企业感受到的税务风险却并没有因此减少。不少企业担心,一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把控不当,很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仅要补税,而且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害,甚至有些企业自愿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较高,而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些不设账,以票代帐,或者虽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阻碍其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对来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宽松,仅有从业人员、资产规模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指标,未增加企业财务工作量,适用流程也非常简易,不难理解为何企业比较偏爱小微税收优惠政策。

    ()缺乏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用

     根据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14年的一项调查,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在德国创新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上世纪90年代后半段曾达到35%2007年为29%,2013年则进一步下降为24%,并且为研发支出做贡献的主要是规模稍大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创新支出的下降更明显。20142015年大企业大多计划进一步增加创新预算,而中小微企业则计划缩减创新开支。这说明中小微企业资金相对较少,科研力量相对薄弱,抗风险能力有限,较难应对创新的高不确定性,研发意愿不强,因此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扶持刻不容缓。

    如下表所示,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专门扶持政策,即对中小微企业创新扶持的优惠力度比大企业更大,而我国对不同规模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是相同的,而且在政策适用门槛上比大企业还高[]。我国唯一一个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即对其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两年的当年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投资额的70%。然而这一政策的优惠范围较窄,投资对象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三重限定,另外该政策属于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间接扶持政策,引导激励创新的效果不佳。

1  部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

政策

美国

1.科技创新型企业实现的资本收益税率减半;

2.科研经费增长额可抵免税收;

3.地方政府对新设中小科技型企业减免一定的地方税。

加拿大

1.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土地费用除外),可以加计扣除,并提供了两种基于公司规模的激励方案,一种针对中小型企业(SME)可享受225%的加计扣除;一种针对大型企业,可享受130%的加计扣除;2.中小企业建立交易网站的费用支出,40%可税前扣除。

日本

1.对从事新技术和设备投资而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2.中小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并在2017331日前投入使用,投资额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资本总额在3000万日元以下的,扣除比例为10%,资本总额在3000万日元以上的,扣除比例为7%

韩国

1.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所得税和法人税;2.购进机器设备按购进额的30%予以抵免所得税;3.因债务人欠款而陷入财务困境的,政府提供一定税收减免。

资料来源:付伯颖,中小企业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国际税收,2017(2)

 

    ()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模式较为粗放——不知道

    从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对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悉度高,但对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悉度较低,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较注重做好自己的事务性工作,学习、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的主动性不高,而且较少逐个研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看自己所在企业是否适用。二是一些纳税人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确实不敏感,有时会想当然地认为企业现在不符合条件,他们没有意识去积极调整自己的发展措施使自己最终能享受税收优惠。三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出台没有考虑各地经济情况或程序设计过于繁杂,企业财务人员怠于去了解或适用。四是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目类繁多,内容庞杂、适用条件各异,企业较难全面深入的学习掌握,而税收政策宣传的模式还处于粗放式,专题化精细化的宣传较少[⑥],因此企业对于到底有哪些扶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清楚。在中小微企业本身自主性不强条件下,税收宣传的引领和指引就特别重要。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和宣传工作一直都在有序推进。在中央层面,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分类,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项目名称,对减免税进行精细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确保征纳双方信息对称,税收优惠应享尽知。但在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优惠政策有630项,即便专业人士想要通读并完全掌握都存在一定困难,此外在目录中优惠政策是按税种来分的,既多且杂,企业很难梳理出哪些政策是适合自己的,是目前可以享受或者未来可能会享受到的,更不清楚促进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项目。在地方层面,国地税部门也会按专题梳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促进转型升级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的梳理没有涵盖纳税人所关心的全部模块,一般仅停留于对“优惠政策是什么?”或“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这类内容的归集,而对纳税人所关心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或审批的流程是什么?”较少涉及。如果将这些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割裂开来宣传,则易使纳税人产生“疏离感”,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望尘莫及,弱化政策落实效果。

    三、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全链式”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全链式”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首要工作是建立一套专门的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细化政策宣传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引导;三是通过政策反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以便修正完善。

    ()实施分层引导满足不同规模企业创新需求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把大企业比喻成经济脊梁的话,中小企业就是经济的肌肉。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创新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通过政策引发企业创新驱动力非常重要。

    按照调研反映的情况,F市不同规模制造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中小微企业重点享受且关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企业集团重点享受关注研发、创新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所提出的实施双层引导,即是分别对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实施不同的引导策略。中小微企业创新面临着融资困难、研发风险大、税收负担重、人才短缺等多方面的制约,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由创新研发而带来的风险,帮助其解决资金筹措问题,激发其创新意愿;对大企业的政策目标则是进一步引导其由低端创新转向高商端创新,如智能绿色制造、“互联网+制造”。可以说,当前背景下进一步优化促进大企业转型创新的税收政策是“锦上添花”,而完善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则是“雪中送炭”。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建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扶持政策。

    ()构建引导中小微企业创新长效税收优惠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财税〔2015119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财税〔201563号等文件的陆续出台即是应对上述意见而对现有政策做出的调整。但这种基于现有政策之上的微调实际效果不显著,中小微企业反响一般,在中小微企业创新动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出台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及创新优惠政策。政策设计的思路并非是降低门槛让中小微企业用得上现有创新类优惠政策,而应该学习国外出台比大企业创新更为优惠的政策,当然政策门槛也要相应降低,微调远远不够。

    1.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创新提供长效动能

    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式法律文件需要谨慎的设计和规划,以保证在最小的税收漏出效应基础之上实现政策目标。这些文件需要尽可能的精确表述以避免日后频繁的修改,造成企业觉得税收政策体系过于复杂而难以执行的后果。除去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本身效果外,一个税收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影响企业做长期投资时的主要因素。我国目前出台的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大多数为短期政策,有效期1-3年不等;二是适用政策的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这主要是由于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而造成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比较突出。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事先做好深入调研,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顶层设计。比如做出面向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5年规划,提出政策目标、实施路径及预期效果等,保持适用优惠政策标准的前后一致,避免回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续—再到期—再延续”的老路、消除现有政策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

    2.激励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创新融资困境

    中小微企业难从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银行担心风险过大。对此,政府应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平衡风险与利益,即政府可向贷款给国家扶持类中小微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可以100%即征即退增值税,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激励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微企业。

    3.启动税收政策风险分担机制,消除企业创新研发的风险顾虑

    风险性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税收方面,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方面,应税所得的一部分被认为是对股东进行风险投资的补偿,那么企业税负中的一部分就可以理解为企业对承担风险的课税。税负越重,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意愿就越低。技术创新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因此,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强弱程度影响到技术创新决策实施与否。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技术创新风险,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技术创新中的高风险:一是创新准备金制。准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用于研发和技术更新,允许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我国可以允许目前规模较小,有发展前途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在缴纳税收前提取技术创新发展准备金。与此同时,对企业为特定创新计划提取的准备金制定一个限制期,规定在限制期内发展准备金只能用于研究开发、技术设备更新等用途,且其研发资金投入必须等于或大于准备金额,对于超过限制期不用或另作他用的,企业应补缴税款。二是利用税收抵免降低投资风险。对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采取投资税收抵免等激励措施降低风险投资成本,鼓励风险投资介入。

    4.出台中小微企业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激活企业研发内生动力

    由于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门槛较高,首先应当降低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条件,对于前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三个定量标准,可以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次是加大优惠力度,对于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率优惠,而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可以加计扣除100%

    ()实现税收政策宣传模式的转型升级

    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税收宣传工作,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然而中小微企业对鼓励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甚少了解,与当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应当考虑变革粗放式宣传模式为精细化模式,切实提升税收宣传的质效。

    1.引导企业改变传统观念,鼓励企业关注创新类税收优惠

    面对大多数中小企业仅对小微税收优惠政策感兴趣,而不关注创新类政策的现状,改变企业观念成为税收宣传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事实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临时优惠,是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权宜之计,从短期来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率优惠,一旦政策到期,小微企业将面临20%的法定税率,税负翻倍,且高于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优惠。再者盈利能力上升而超越应纳税所得额30万界限的企业将面临与中型盈利企业相同的“优惠断层”。而高新技术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法定税收优惠,促进创新亦是当前及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企业致力于研发创新,不但可以获得税负的减低,更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驱动力。

    2.充实宣传模块,“线上”+“线上”宣传共同推进

    在出台中小微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应当配套精细化、专题化的税收宣传,保证纳税人“应知尽知”、“不留死角”。可以结合“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比如召开专题政策辅导或宣讲会,发放细化的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手册,在线上可以开通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简明、生动的漫画式优惠政策宣传资料,提前录制一些相关课程,供纳税人在网上免费学习观看,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中小微企业财务操作规范、提高其政策适用的成功率。

    ()构建税收优惠政策反馈机制,搭建良性循环平台

    我国日益重视税收政策的执行反馈,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其中第七条规定“对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市国税机关应区别不同情况,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两种形式报送省国税局”。税收优惠政策反馈机制重点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创新税收政策效果的检验跟踪;二是企业创新税收政策基本诉求的归集整理;三是基层税务机关对政策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搜集。

    一是立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实践,努力做到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深度调研与广泛了解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由牵头部门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电子邮件反馈、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收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信息、意见和建议。制作专题简报。对存在的问题,定期制作《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简报》,形成简报按季向上级报告,以不断完善政策,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密切跟踪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新出台税收政策的执行动态,适时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剖析解决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重大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搭建税收政策“设计—宣传—执行—反馈—调整”的良性循环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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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薇.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5,(05):106-110.

3〕蔺宣.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4〕李维安,李浩波,李慧聪.创新激励还是税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究[J].科研管理,2016,(11):61-70.

5〕杨振兵,张诚.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创新效率提升了吗——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J].财贸经济,2015,(09):19-32.

6〕薛薇.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的特点及启示[J]. 经济纵横,2015,(05):106-110.

7〕李红侠.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税政策[J]. 税务研究,2014,(03):12-15.

8〕蔺宣.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①]本文主要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同。

[②] 参见《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④] 中小微企业适用的最低标准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⑤] 如高新技术认定条件中,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小企业为5%,而大中型企业为4%3%

[⑥]与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相反的例子是小微企业政策,各地大多有专门的政策梳理,企业的知悉度及关注度都非常高,享受面也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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