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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柳等/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影响研究——以浙江为例
时间:2015/12/21 8:05:57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5年12期      作者:佚名

白春柳、郭立伟/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饶宝红/浙江工业大学计财处

 

内容提要:在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如何确保地方税收的稳定乃至增长,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浙江为例,从中国的分税制出发,研究企业“走出去”给地方税收带来的变动点,从税收收入和税务部门运营两个角度分析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机制,发现企业“走出去”后会改变地方进出口贸易、国内就业和地方产业结构,进而影响地方税收。最后,根据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机制,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实施背景下地方政府稳定地方税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走出去”战略  对外投资  地方税收  影响机制

 

为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2001年,“走出去”战略被写入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央确立实施“走出去”战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这些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各类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将“走出去”战略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底,中国1.53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2.5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地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6604.8亿美元,在全球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中的排名较2012年前进两位,位居全球第11位。其中,2013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

税收是国家政权正常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而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企业“走出去”对中国地方的税收而言是利是弊?对地方税收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如何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政策以稳定地方税收、增强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进而促进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浙江是个人口密集的省份,财政支出非常大,在企业纷纷“走出去”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浙江地方税收的影响,力求维护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就显得更为紧迫。为此,本文以浙江为例,研究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产生的具体影响。

一、企业“走出去”带来的地方税收变动点分析

中国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见表1),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产生的影响作用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独享税税种上,这些税收的变化会影响地方税收。

(一)新增的境外所得应纳税

中国对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征收企业境外所得税。因此,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的企业投产有了收益后,应就其境外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跟随企业走出去的中国劳务人员获得的劳务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管理上,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规定的纳税年度(公历11日至1231日)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走出去”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由于抵免的存在,新增的境外所得税较为有限,其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并不大。

 

1 中国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概览

税收归属

 

全归中央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船舶吨税

中央、地方分税

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证券交易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

全归地方收入

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使用税、烟叶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二)国内企业生产变动带来的税收变动

企业走出去对国内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母公司生产的影响;第二,对上下游相关企业生产的影响。企业“走出去”目的不同,会给国内企业生产带来不同的影响,或是因出口被替代、生产转移而减少国内母公司的生产,或是带动上下游产业出口而扩大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或是导致进口增加挤占国内企业的市场导致相关企业生产减少。国内生产的变动会改变企业应税税基、地方就业率、土地使用情况等,导致地方各类税收收入的变化。

二、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机制分析

(一)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1.企业“走出去”影响地方进出口贸易,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变化

进口量变化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在国内市场容量既定的情况下,进口增加意味着国内生产的减少,国内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下降,而进口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全部归中央财政,并不入地方财政。因此,进口增加意味着地方税收下降。

出口量变化对地方税收的影响:中国对出口产品进行退税,但我国的退税大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仅分担超过核定的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7.5%,比例非常小,出口增加虽会提高地方的退税支出,却也会带来更多的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因此出口增加有利于地方税收。

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不同,对母国贸易的影响不同,从而对地方税收的影响也不同:

1)回避贸易壁垒型对外投资。投产后,原来的成品出口被原料出口替代,但一般情况下原料出口的增加不足以抵消成品出口的下降,导致母企和母国上下游相关产业生产总值的下降。因此该类型投资会减少母国的出口值,对地方税收产生负作用。

2)降低生产成本型对外投资,如寻求廉价劳动力、原材料等。如果走出去企业的目标市场是国内,会增加国外廉价产品的进口,抢占母国厂商的市场,减少国内相关企业的生产量,会对地方税收产生负面影响。如果目标市场是国际的,国际市场将被低成本的境外产品占据,国内相关企业出口下降,还是对地方税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此类走出去对地方税收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3)技术寻求型对外投资。投资企业会将自己在东道国生产的含较高技术含量的中间产品通过公司内贸易形式出口到母国,增加母国的进口量,抢占国内生产商的市场,不利于地方税收;同时,在较长时间上,由于技术的溢出,母公司乃至母国其他企业的技术得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从而扩大了出口,对地方税收产生正作用。由于技术学习与扩散需要较长时间,此类投资短期内会增加进口,而出口增加不多,对地方税收表现为负面影响。技术学习成功后,出口增加,进口下降,对地方税收产生正面影响。

4)自然资源寻求型对外投资。能为母国提供较低价格的资源,增加母国资源产品的进口。如果国内能源供给是紧张的,进口的能源未抢占国内能源商的市场,则进口增加不影响地方税收。低价能源的获得会降低母国产品的获取成本,有利于国内经济的繁荣,增加出口,对地方税收产生正作用。目前中国存在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能源战略坚持要“走出去,拿回来”,浙江更是个自然资源匮乏、需要“拿回来”的省份,因此此类走出去会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地方税收。

5)市场扩张型对外投资。此类“走出去”会扩大国内母企产品的国际市场,出口增加,带动国内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地方税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也属于此类型投资。

上述各种目的的对外投资在初期都会带动设备出口,但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忽略不计,在上面论述过程中未提及。企业走出去通过改变进出口贸易对一个地方税收产生的影响要看上述几种作用的综合结果。

浙江企业目前“走出去”的主要形式是铺设营销网络,以扩大市场为主要目的。2013年,浙江省新增的568个境外投资企业中,营销网络项目占551。根据上述分析,浙江企业的“走出去”有利于促进出口,给地方税收带来正面影响。但目前浙江企业走出去后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2013年浙江省国外经济合作营业总额中97.55%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营业额,其他投资形式的营业额仅占2.45%,因此该正面作用较为有限。

2.企业走出去影响国内就业,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变化

1)回避贸易壁垒、降低生产成本等目的指导下的转移生产型对外投资:对国内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会减少国内母企的生产,降低母企的用工人数;二是如原材料部分或全部从国外获取,将进一步导致国内上游产业开工减少,降低用工人数;三是会带动国内劳务的输出,但一般情况下输出的是管理人员,人数有限,尤其是寻求廉价劳动力的走出去。总体而言,此类对外投资会降低国内的就业水平,导致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下降。产业转移越多,地方个税收入下降也越多,极端就是本地企业全部转移,本地居民全部失业。

2)获取技术型的对外投资:对国内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会直接带动少量的劳务输出;二是会增加富含较高技术含量的中间产品的进口,抢占中国市场,降低就业;三是由于技术的溢出,母公司乃至母国其他企业的技术得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扩大了出口,促进就业;但也可能会因技术的进步,让母国生产更加机械化,导致用工减少。此类投资在技术学习效应未体现之前,会减少就业,不利于地方税收;随着技术学习效应的实现,慢慢会增加就业,有利于地方税收。

3)获取自然资源、扩大市场目的指导下的扩展生产型对外投资:会让国内母国产品资源成本降低,出口增加,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国内用工增多,提高地方税收收入,但提高幅度与“走出去”企业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浙江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市场,少数生产转移企业释放的国内母企的雇员又因浙江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劳务输入大省,非常容易实现再次就业,因此目前浙江企业走出去对国内就业更多表现为正作用,有利于地方税收。但这种正作用并不明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证明:首先是新增个人境外所得方面,2013年末,浙江在外劳务人数27923[③],全年对外劳务合作实际收入总额为11065万美元[④],按汇率折算成人均月收入才2000元稍多,还未达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在个税抵免后,浙江政府可因企业走出去而获得的境外个人所得税非常有限;其次,浙江大部分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的经营效果并不乐观(从2013年浙江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占国外经济合作营业额97.55%可以看出),对境内母公司及相关联企业新增就业方面的作用不会太明显,本地个税的增加也很有限。

2  2007-2013年浙江省对外投资与就业情况表

项目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境外投资企业数

420

427

475

630

568

634

568

境外企业中方投资额

万美元

60606

86088

123491

336008

344551

389236

551648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年底在外人数

24462

25054

23504

26261

17836

27149

27923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27

3.49

3.26

3.20

3.12

3.01

3.01

数据来源:《2013年浙江省统计年鉴》。

 

3.企业走出去影响地方产业结构,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变化

中国有许多产业产能过于落后,或者过剩,急需淘汰。相比强制关停、拆除,走出去是种比较温和的选择。落后、过剩产能的转移可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为更先进的产能腾出发展的空间(土地、能源、劳动力等),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外投资的技术、管理学习效应也可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先进的产业可比落后的夕阳产业产生更多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会带来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

但随着企业的不断走出去,产业结构不断演进,也可能出现对地方税收不利的影响: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资本和技术对劳动的替代效应不断加强,会产生对劳动力的排挤,导致就业总量减少,对地方税收产生负作用;如果企业过度走出去,出现日本、美国曾经出现过的产业空心化,形成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则就削弱社会经济基础,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不利于地方税收的稳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该机制对地方税收的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目前浙江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是扩大市场,转移落后产能的较少,因此短期内因“走出去”对地方产业结构起到优化作用导致的地方税收的变化不会很明显。

4.企业“走出去”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的归纳

综上所述,规避贸易壁垒、寻求低成本目的的生产转移型对外投资会对地方税收产生负面作用,资源寻求型、扩大市场型对外投资对地方税收产生正面作用,而技术寻求型对外投资短期内对地方税收产生负作用、长期产生正作用。各种对外投资在适度的情况下,能完善国内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地方税收,但如走出去过度,则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地方税务部门运营的影响

1.给税款征收操作带来的挑战

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纳税实行申报制,与境内所得汇总纳税,还没有单独的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这为境外所得税款征收操作带来了难题。

2.给税源监管带来的困难

企业为降低纳税额,大都有避税的意愿,会尽可能隐蔽收入,税收部门监管本就困难。走出去为企业偷税避税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具体表现为:一是可通过直接隐瞒境外投资行为,以隐瞒企业境外所得;二是可利用避税港降低境外企业应纳税;三是可利用关联交易降低企业境内所得应纳税。企业“走出去”后,相关的经济活动基本发生在国外,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加,再加中国与各投资目的国间缺乏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税务部门对境外收入的识别更加困难,成为税收管理的死角,完全依赖纳税人自觉申报,税务管理更难,企业走出去给涉外税收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走出去”战略实施背景下地方政府稳定地方税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投资引导,提高企业经营效果

地方政府可通过完善地方对外投资商务平台的建设,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商务部、地方商务部门搭建的各类投资信息平台、投资服务机构,如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的“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正确、理性地选择投资地、投资行业,明白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尽可能做到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赶时髦;做好走出去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协助中央政府进行国际税收谈判,为企业境外投资争取更多的税收利益;协助企业解决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壁垒,争取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经营效果,保障总部经济发展,保证地方税收的稳定与增长。

(二)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收入的识别

地方税务部门应贯彻执行反避税、反偷漏税的相关税法,完善价格数据库建设,利用数据分析进行价格比较,对企业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与监督,进一步完善企业定价制度,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收入实现避税。实施各类税源后台监控措施,如协助中央政府与投资国的税务当局建立税收情报互换机制、加强国际税务合作,要求走出去企业报告外国银行账户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等,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收入的后台识别力度,防止企业隐瞒境外所得,保证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

(三)做好地税征收规范与服务工作

1.规范与简化境外所得应纳税申报操作。针对境外所得申报,考虑企业申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简洁可行的税务申报操作规范,确定不同类型企业境外所得所适用的具体税率。简化境外所得额的确认标准,如认可国际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投资国税务机构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外所得的确认依据等,方便企业申报操作,提高企业的申报积极性。

2.切实执行与完善涉外税法。可设立专门的涉外税务科室,加大对涉外税务的管理与检查。规范相关滞纳金、罚款等制度,建议中央政府加大对不如实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刑事处罚比例,提高企业的纳税违法成本,减少企业的违法行为;跟踪相关税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协助中央政府不断修正、补充现行的法律、法规。

3.做好涉外税务服务。加强对境外所得纳税必要性的教育,提高居民境外所得纳税意识;加大对涉外税务工作的宣传,进行涉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改变税务部门的被动形象,主动出击,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让公民认识、认可税务工作。

(四)做好地方经济的环境建设,确保地方经济繁荣

做好地区产业规划,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提升、资源与市场开拓为目的,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实施企业走出去产业引导政策。做好地方经济的环境建设,为本土企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政治、法律、科技等环境。鼓励走出去企业利润回流,对利润回流增加本地投资、扩大本地研发、保障总部经济的“走出去”企业实施积极的支持政策,确保地方经济繁荣,做到内外兼修,防止地方产业出现空心化。

(五)加强监督,防止资本大规模逃离

如果企业出现大规模的“走出去”,极有可能发生日本、美国曾经遭遇到的“产业空心化”,导致地方税收的急剧下降。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管理,监督资本的运行,避免“走出去”成为一种资本逃避方法,防止出现资本的大规模逃离。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价格的审核,防止企业转移资本,偷偷走出去;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办公信息大平台,让企业对外投资信息能够在外经、财政、外事和公安等政府部门间实现实时共享,既方便对走出去资本实施监管,又避免企业向税务机关隐瞒境外投资行为及投资所得;三是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库,随时关注企业的纳税动态,做好其境外所得和纳税的统计,分析其变化,监控走出去企业对地方经济、地税贡献度的走势,尽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对策,保证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四是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真实目的的暗访,坚持做好反避税工作,如出现较多的因企业家对国内经济预期不理想、感觉私人财产不能得到很好保护等特殊原因推动的走出去,及时控制舆论导向,做好相关审批限制、经济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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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

数据来源:浙江省国外经济合作情况汇总表(201312月),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http://www.zjfdi.com/news/20131223/n87851752.html

[] 数据来源:中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http://fec.mofcom.gov.cn/?COLLCC=2797559664&COLLCC=2988291424&

[] 数据来源:2013年浙江省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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