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强、沈光波/辽宁省财政厅
内容提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公共财政天然的责任。辽宁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针对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安居、三农等民生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在系统总结和科学展望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
关键词:公共财政 民生 政策措施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民生问题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作用的领域。2009年,辽宁省财政系统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全省财政民生支出[①]达到771.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8.8%,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一、财政支持民生事业的实践做法与绩效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9年,在延续、扩展、细化原有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辽宁省政府出台了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新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全省财政筹措资金49.3亿元,在巩固原有就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延长了“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省财政筹措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4.1亿元,落实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10元,全省养老金支出水平达到月人均1157元;同时,克服企业养老金支付压力大的困难,确保了421.5万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8个县于
(三)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09年,全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保障能力,支持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取暖补助、救灾救济、应急救助体系。全省财政筹措城乡低保和救助资金53.2亿元,将全省224.6万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全省14.2万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年人均增加额不少于300元;对城市41.9万人次、农村52.9万人次低保对象给予医疗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全省61万城市低保户和14.8万城市低保边缘户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企业军转干部、农村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受灾群众等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启动“蓓蕾慈善救助工程”,对543名贫困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年儿童给予一次性住院手术救助;将全省2.5万名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80%。
(四)建立扶困助学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2009年,全省财政安排教育支出349.1亿元,增加47.2亿元,增长15.6%;其中:省本级安排教育支出56.2亿元,增加6.5亿元,增长13%,有力促进了各类教育民生事业的发展。一是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财政筹措资金27.9亿元,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取暖费给予补助,足额保障免住宿费资金,完成了26万平方米危旧校舍改造任务,建设了152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二是推进教育扶困助学体系建设。全省财政筹措资金9.2亿元,确保了全省5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1.5万名“宏志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实施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并支持辽西北三市部分初中毕业生按计划到沈阳等地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三是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省财政拨付资金2.1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职教中心建设、国家高职示范校建设和开展师资培训。
(五)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精神,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逐步降低群众负担。2009年,全省财政筹措资金32.1亿元,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支持实施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和宫颈癌检查、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实施农村居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程,鼓励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防控工作。
(六)支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一是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省财政拨付5.6亿元,对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给予补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给予补贴。二是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收尾工程。省财政拨付中央下放有色矿区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2亿元,支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拨付0.4亿元,推进阜新市采煤沉陷区二期工程建设。三是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敬老院建设。省财政拨付资金1.4亿元,帮助2.3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全省新建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69所,改造高标准乡镇敬老院80所。
(七)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支持实施农业民生工程
一是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全省共向种粮农民兑付粮食直补资金34亿元;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5.3亿元,比上年增长53%,两项补贴使600多万农户受益。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6.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使7.4万农户受益。省财政筹措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5.3亿元,补贴家电71.6万台,汽车摩托车17.3万辆。二是大力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全省财政拨付扶贫资金6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2.8亿元,用于支持4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扶贫搬迁3000户;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190家,带动农户20万户。三是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省财政及时拨付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7.6亿元,支持全省94.2万水库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财政拨付资金5.2亿元,支持全省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40处,解决了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五是超前完成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援建任务。2009年,全省落实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资金16.1亿元,完成当年援建任务的118.8%,促进了安县永久性住房、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和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2010年财政支持民生事业的政策构想
尽管近年来辽宁财政民生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但与百姓的期待相比,政府财力水平及投入规模仍显不足,区域间保障水平仍不均衡。财政既要确保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又面临巨额资金缺口,供需矛盾十分尖锐。2010年,辽宁省各级财政将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福祉。
(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研究拟定政府促进就业、提升技能、鼓励创业等的相关实施办法,继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转移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二是继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20元,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150元;按政策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三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政策及时拨付省财政补助,确保试点顺利运行。四是积极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市贫困居民冬季供暖救助长效机制;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给予补助;全面完成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继续实施“蓓蕾慈善救助工程”;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2010年,全省教育支出预算安排366.2亿元,同比增加57.8亿元,增长18.8%;其中:省本级教育支出预算安排38.9亿元,同比增加3.6亿元,增长10.3%。全省及省本级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一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推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继续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的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农村高中校舍维修改造及优质高中建设发展。二是做大做强职业教育。以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促进和引导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三是健全和完善全程助学体系。健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继续支持沈阳市接收辽西北三市部分学生免费读中等职业教育,对来沈就读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三)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补助资金。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所需资金;支持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政策,将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并提高参保个人缴费比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四)支持涉农民生工程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各项惠农补贴。全面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支持实施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推广家电下乡网点垫付补贴兑付方式,确保及时向农民兑付补贴。二是继续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持省定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265个贫困村和非重点县(市)13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支持移民扶贫,实施移民搬迁3000户;对带动辐射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解决15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支持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全省涉农县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设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和设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