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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琰/我国财政投资评审回顾与政策展望
时间:2010/2/4 8:35:3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监督的重要环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意义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本文回顾了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发展过程,对近年来财政投资评审实践中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分析了现存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  回顾  展望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其目的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防止高估冒算和片面压价,合理确定项目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回顾

    ()财政投资评审的发展与成果

    建国初期,我国借鉴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模式和统一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为适应管理需要,财政部委托建设银行(财政部内称基本建设司)审查建设项目的概、预、决()算,称之为三算审查即最初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单位,但仍受财政部的委托办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1984年和1989年,财政部又两次委托建设银行对涉及国家基本建设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地方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执行、监督及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审查工作。1994年,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基本建设司,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妥善安置建设银行原为财政服务的相关人员,财政部再次委托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项目的奖金拨付,对奖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审查,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为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等工作。1994年以来,建设银行由于其职能的转化,在承担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的审查中,未能很好履行职责,使得财政投资监管缺失。鉴于此,1998年财政部完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的相关工作,着手成立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19995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正式成立。

    此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快速发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1.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蓬勃建立,评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评审资金规模日益扩大及评审范围逐步扩展。近三年相关数据如下:

2006-2008年我国财政投资评审发展状况一览表

 

2006

2007

2008

财政评审机构()

811

995

1077

财政评审人员()

6300

6800

7800

评审项目数(万个)

11

11

15

财政评审资金(亿元)

6700

7366

12600

审减不合理资金(亿元)

557

1010

1110

审减率

8.31%

13.71%

8.81%

 

    2.评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1998年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发布了《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关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2000年发布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共4个文件,重点对工程基建项目评审,旨在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行为。2001年财政部针对财政投资范围的扩大以及其他领域投资资金的增多,颁布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98年至2000年发布的4个文件,2002年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并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这些评审管理制度的发布在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理论界和实务界日益关注投资评审的相关研究。通过搜集整理有138篇相关文章公开发表于正式刊物,此外还搜集到一些尚未公开发表的工作研究。这些文章多为探讨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现状分析与建议性文章,其中两篇文章借鉴了英国、意大利以及美国的经验;从文章作者的工作单位看绝大多数有实际工作经验。

    ()财政投资评审存在的不足

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时为实现预算支出和项目管理科学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但由于其真正建立时间不长,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评审中心职能定位不清,导致评审人员的组织管理方式不统一,不利于评审人才的成长和评审质量的提升。部分省、市为公务员管理模式,工作重点为评审管理和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部分省、市评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评审机构评审大部分项目;一些省、市采用在职人员和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模式,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对基本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实施评审和核查。

2.评审工作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评审过程控制机制和复核机制不健全,这些导致评审结论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其结论可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政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和依据,为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和依据,为建设项目办理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产权登记和后评价建立完整准确的指标体系。但由于财政评审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评审结果往往只做参考。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展望

    财政投资评审不仅仅是财政资金的核减,应从宏观层面上支持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建议如下:

    1.加强评审法制建设,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动态管理体系。目前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依据是《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涉及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对项目全过程监管的法律法规。对此,可借鉴英国的三层次法律规范和意大利的战略目标法等,完整系统地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评审质量,并充分利用投资评审的结论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供更多、更准确的决策依据,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

    2.审视评审中心的职能,强化评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与考核。各地财政评审的组织模式不统一,本质上讲是财政评审中心的职能定位问题,笔者认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能应为财政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者,而不是具体的审价者,即应将评审中心与评审中介机构的职能加以区别,评审中心应精心选择评审中介机构的同时,加强对评审机构及具体评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3.适应改革需要,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评审体制与机制。财政投资评审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改革的需要,在不断拓宽业务领域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共财政改革,真正贯彻落实“四先四后”的评审机制,即结合部门预算,在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实行“先评审、后编制”的工作机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资金拨付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拨款”的工作机制;结合政府采购,建立“先评审,后招标”的工作机制;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工作中建立“先评审、后审批”的工作机制。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年成绩斐然,未来任重道远,应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财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服务的大方向,完善评审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规范评审业务,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为预算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项目支出预算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使评审工作成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监督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聂永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刍议.中国审计,2003(13).

2﹞陈迎新,陈久新.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科技信息,2008(25).

3﹞王淑荣等.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方式.财政研究,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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