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大连 116025)
内容提要:本文实证分析了大连市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与财政支出和GDP的关系,阐述了财政科技投入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本文认为应当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多渠道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特别要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完善对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促进其快速发展。
关键词:财政科技投入 高新技术产业 投融资
近年来,各国政府都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任务,并采取了多种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本文就是在分析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现状和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促进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策略问题
一、大连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基本分析
现代社会,科技投入对一国科学研究活动的进行、科技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它为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和知识基础,是科技成果产生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科技投入规模越大,科技成果就越多,对一国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也越明显。而科技投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我国目前财政对科学研究支出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其中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数额较大,尤其科技三项费用,是财政科技投入中占绝对比重的最大项支出。从“2002年大连市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显示数据看,2002年大连市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决算支出为53115万元,科学事业费决算支出为3819万元,而科研基建费和其他科研事业费因数额较小在决算总表中则根本没有体现。因此,考察科技三项费用,基本上就可以了解大连市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的概貌。
我们利用1988年—2001年大连市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额等相关数据,进行了科技三项费用与财政支出和GDP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大连市财政科技三项费支出与财政支出和GDP关系比较密切,相关程度都大于0.81,财政科技三项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2.37%,大于辽宁省该项比重1.62%,说明大连市财政对科技支持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但同时,在对基础数据分析过程中我们也看到,大连市财政对科技三项费的投入也不容乐观。
尽管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绝对值逐年上升,科技三项费由1988年的1098万元提高到2001年的39616万元,并且这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1988年的0.77%提高到3.45%,但科技三项费占GDP的比重在1990年到1993年四年间却呈明显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0.114%下降到1993年的0.072%,1994年以后这一比例逐渐回升,到1999年达到0.261%,仍小于当年全国财政对科学研究支出额占GDP的比重0.66%。从弹性角度分析,科技三项费关于财政支出的弹性也很不稳定,最大弹性出现在1998年的5.84,最小出现在1993年的0.18,并且每年弹性变化比较大,1998年弹性最大为5.84,到1999年弹性仅为1.83,相差3倍多,特别是在1991年出现科技三项费绝对量减少的情况,弹性为负数。由上面分析,我们认为规范大连市科技三项费支出,从而加快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是当前财政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大连市应在认真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用好用活财政科技投入资金。
(一)增加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
目前,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是种子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配套资金。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大连市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4%以下,占GDP的比重都没有超过0.321%,远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因此,今后应继续提高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比重,应当尽快达到全国财政对科学研究支出额占GDP的比重0.66%。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要重点支持具有外部性、不确定性和基础性的研究。
(二)建立财政担保、财政贴息体系
贷款担保和贴息是引导信贷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领域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真正具有良好前景但也具有较高风险的高新技术项目以政府信用为后盾,保证项目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开展创新活动,同时项目还贷款时进行财政贴息。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一方法应成为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圳市在1993年由政府出资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民办科技企业申请金融贷款提供担保、贴息。到2000年底,该公司累计担保贷款30亿元人民币。大连市目前虽然匮乏风险资本,但信贷资金相对充裕,所以应尽快建立财政担保、财政贴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为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服务。在财政担保上的一个具体构想是:借鉴深圳经验成立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完全按企业化运作,成立时由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并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入股。担保对象的选择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增加对大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数量
随着政府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用在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O,大连市政府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实行有利于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采购制度,如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大连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大连市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运用这部分政府采购资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其一,对处在起步阶段,经过各方面论证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给予支持;其二,对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其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完善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投入体系
大连市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中政府主导的成分比较大。从运作效果看,由于财政投入规模过小,所带动的其它资金数量也不多,这样大连市的风险投资资金所发挥的作用不大。针对大连市的特点,我们认为在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初始时期,应当强化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主导作用,并且吸引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共同构成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在政府投资方面,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因此,我们认为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完善财政投入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定位
1.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加大财政对研究与开发费用(R&D)的支出。政府由于财力比较紧张,继续加大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短时间内是很难的。目前我国政治稳定,政府信用良好,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加大财政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支出既解决了政府财力紧张的问题,又体现了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是社会公共需要应由政府投入的特点。
2.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可以一定程度地减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风险。按照风险投资理论分析,规模大的风险投资资金有利于构建投资组合,因此有利于分散风险。就我国目前情况看,虽然民间资金总量比较大,但具化到个体其资金实力还是有限的,因此由一个企业或个人进行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相当高。而政府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在目前条件下,可以筹集到远大于一个企业或一个个人的资金,运用这笔资金进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时,对众多投资项目经过认真分析后有选择地投入到若干可行项目上,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这是完全符合风险规律的。
3.财政投融资手段有比较强的带动作用。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政府当然不是投资主体,但在发展初期以恰当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是政府产业政策的体现。政府利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动资金,这既可以提高风险投资的信誉,也可以起到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增加民间资本的进入风险投资的安全感,最终为民间资本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主体创造条件。政府在具体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投资时,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弥补原来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组建新的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吸引社会其他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
(二)完善融资渠道、运作机制和退出渠道
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由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这一手段的运用应当是短期的。基于这一点,大连在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的实际操作中应考虑以下问题:
1.融资渠道。在原有财政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的前提下,可加大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力度。其一,运用政策性银行的资金。目前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大连都有分支机构,让其有针对性地拿出部分资金投入到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之中是可行的。其二,以地方政府借款、财政贴息和财政担保的形式,融通商业银行的资金。其三,向中央争取政策,允许部分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和部分国债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畴。其四,我国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部门(如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都有相关的投资基金,大连市目前已经争取到了这些基金的一部分。如果可能应继续增加对这部分基金的争取力度,并将这部分基金纳入到财政投融资之中。
2.运行机制。结合大连的具体情况,应考虑重点完善如下机制:一是激励机制。通过财政投融资手段,激励、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和技术扩散,使新成果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引导控制机制。通过财政投融资手段,在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和技术扩散的同时,引导控制高新技术成果向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方向发展。三是协调机制。在运用财政投融资手段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与运作过程中,逐步协调政府(财政)与企业、研究机构的关系,为建立按市场机制运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奠定基础。同时,协调技术创新主体与技术转化主体相互间关系,以利于减少因缺乏沟通而给高新技术产业化造成的信息障碍。
3.退出渠道。财政投融资的资金不同于财政的无偿拨款,它要求收回本金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因此考虑其退出渠道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对财政投融资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总体分析,在进行投资时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从国内外成功经验看,这一运作过程都是以基金公司形式出现的,如果投资获利,就应当归还财政投资。现在,议论比较多的是在我国建立股票的“创业板”市场,许多专家都把这个市场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财政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可以借鉴这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