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9544 国内统一刊号:CN21-1520/F 邮发代号:8-166 投稿邮箱:dfczyj@vip.163.com
财政管理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管理>>文章内容
曹润林/个税申报持续“遇冷”的经济学分析
时间:2009/10/16 17:16:4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出台的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政策自推行以来,从目前情况来看不甚理想。个税申报日早已渐行渐远,而申报工作却持续遇冷、持续低温。据报道,中部某市370多家涉外企业中,竟有200多家无一人进行个税申报,全国范围,不敢想象。个税申报缘何“遇冷”,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其成因,以寻求对应之策。[①]

    一、个税申报“遇冷”的多维度经济学分析

    1.“经济人”假设。“合乎理性的人”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条件,可简称为“经济人”。“经济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他所采取的行动都是力图以自己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在现实情况下,纳税人是完全符合“经济人”的特征,每个纳税人都力图使自己的税负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逃避个税申报符合纳税人的“经济人”行为特征,所以个税申报“遇冷”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2.博弈论。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描述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通常把博弈中的所有参与者都不想改变自己策略的这样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定义为博弈均衡。而占优策略均衡是博弈均衡的一个主要方面,所谓占优策略均衡是指由博弈中的所有参与者的占优策略组合所构成的均衡。在个税自行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实则是博弈的双方。对纳税人来讲,由于当前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个人收入不透明且得不到有效监管、“灰色收入”和“地下经济”的存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落后、税收司法和执法的非刚性致使他们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等一系列原因,使他们在个税申报中必然选择不合作策略,即他们的占优策略。对税务机关来讲,由于征管成本较大、工作的懒散、责任意识的淡漠极有可能使他们草于应付个税申报工作,而实质上选择不合作策略,即他们的占优策略。[②]因此,从博弈论角度来看,个税申报“遇冷”有其现实上的必然性。

    3.成本论。从成本论角度分析,纳税人逃避个税申报的成本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低于个税申报后补缴的税负成本的可能性。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可以”弹性较大。据报道:青岛一纳税人因未按时纳税申报仅被处以象征性的50元罚款,在逐利动机下,纳税人通过权衡成本,必然会选择逃避个税申报。

    4.社会心理因素。当前,机会的不均等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扩大,使社会“仇富”心理严重化,成为个税申报遇阻的“隐因”。机会不均等主要有:天生能力的差别、家庭背景的差别、教育资源的差别、社会待遇的差异等等,从而导致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高收入者基于人身、财产的安全而逃避个税申报。

    5.法治化因素。当前,我国法制化程度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相对滞后,税收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不力,近几年全国真正查处的个税案件少,法律威慑力不够,使许多纳税人产生相互攀比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税收功能。

    综上,个税申报“遇冷”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又有现实的必然性。因此,要想使个税申报工作顺利展开,必须有的放矢。

    二、推动个税申报顺利开展的对策建议

    1.采取有力、有效的形式进行个税申报宣传,使纳税人意识到只有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才可能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能再把宣传停在表面上“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之类,要通过各种媒体把税收收入的用途与我们日常生活周围的公共品供给紧密结合起来,让公众真正体会到只有在国家富强、社会稳定、环境和谐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逃避个税申报并不能真正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

    2.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博弈中各自占优策略的条件入手。第一,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即对每一位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编制终身不变的纳税身份证号码,个人的收支信息均在此号码下,通过银行账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从而有效地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如在个人纳税、个人消费信贷和经济活动等方面有不良的记录,就要使个人在经济上、声誉上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样可以提高高收入阶层个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第二,切实提高税务机关征税水平,加强稽核,确保信息对称。强化对高收入阶层的征收管理,加强稽核工作,努力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税务机关内部激励、升迁制度,避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消极工作思想。

    3.制定刚性的违规惩罚机制。纳税主体未按规定政策进行个税申报,必须采取刚性的惩罚制度。在处罚制度设计方面,要使纳税人逃避个税申报的法律惩罚成本远大于补缴的税负成本,从而促使纳税主体有所权衡而选其轻。

    4.从宏观层面讲,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国家要积极采取相关政策措施缩小公民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的扩大导致社会“仇富”心理的严重化而影响税源流失、社会稳定。要加快社会保障、医疗等制度的改革,缩小贫富差距,为个税申报及其他政策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资源公平配置的社会氛围。

    5.进一步提高法制化水平,使个税申报政策得到刚性的法制支撑。不能把《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当作摆设,要加大对纳税人违反个税法律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个税大案要及时曝光,从而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为个税申报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本文分析的前提是:纳税人对个税申报政策是信息对称的。他们逃避个税申报的原因是个税申报后,他们应补缴税款。

[]事实上这种可能普遍存在,据调研,一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低报、少报工作任务、人为降低纳税主体纳税数额以减轻征税阻力,以避免自己奖金被扣、升迁受阻,通过不作为和纳税主体建立所谓的“和谐征纳关系”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辽ICP备06001706
你是本站第4684346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