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9544 国内统一刊号:CN21-1520/F 邮发代号:8-166 投稿邮箱:dfczyj@vip.163.com
财政管理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财政管理>>文章内容
加强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9/10/16 16:57: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抚顺市财政局/杨丽波
   
地方政府监管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大部分是由国家预算资金购置而成的,具有非经营的性质,是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及发展各项事业的基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保障。加强对地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其安全和完整,配置合理、高效,对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地方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空缺,规章制度不完善。近几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设专门机构负责的很少,这就造成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缺位,尽而造成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位。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是资产占有单位,均存在亟待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构的问题。
    2.
重钱轻物,管理意识弱化。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基本上是由预算单位自行完成的,相关部门对钱物转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相对弱化。资产占有单位多偏重资金的监管,对资产家底却不甚了解,一些单位的实物账簿残缺不全,相关职能部门也不注重资产的保全,一年或几年搞一次简单的资产清查而已。一些部门和单位管理意识淡薄、监管工作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制度、台账、手续不健全,资产采购无计划,检查无制度,领用无手续,养护不及时,以买代耗,造成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3.
底数不清,账外资产较多。不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存在严重的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致使行政事业性资产底数不清,普遍存在账外资产。一些政府部门在外埠购建的房产和地产,很大一部分使用效率低下,个别资产被私人长期占用,其收益无人监管。一些与财政没有直接经费缴拨关系的部门或单位没有被要求设置资产管理的相关账目。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执行行政与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账面价值只反映历史成本,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
    4.
擅自处置,无视审批程序。一些部门和单位错误地认为对行政事业资产自身具有处置权,因此对资产的转让、投资、出租、出借、报废等,不按政策规定的程序审批,擅自处置,收入形成小金库,大部分用于福利开支和奖金发放。一些单位在国有资产转让中,不经过法定评估程序,自主定价,大部分转让收入又不纳入预算管理,致使财产损失严重。还有一些单位擅自将公益性资产转作营利性资产,且过度商业化运营,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5.
权属关系混淆,产权观念淡薄。现实生活中相关的例子很多,比如有的单位其房屋由于建设过程中投资渠道复杂、建设周期长久、使用单位更迭,致使现在的占有单位很难说清资产产权归属,因此产权手续长期无法办理;有的在建工程由于权属和债务等原因,长期不能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单位固定资产本是主管部门投资建设,却注册在所属事业单位名下,资产权属错位;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虽为上级投资建设,但资金性质属于拨款,产权应归地方,但资产登记时,资产占用单位往往说是上级资产;还有许多基层单位购置的资产由主管部门长期使用,一些主管部门利用特权向下属或相关单位化缘,长期借用小汽车等等。由于权属关系错位,致使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观念淡薄,资产管理水平低下。
    6.
擅自负债,逃避预算管理。一些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在购进资产时,存在擅自负债或担保的问题,增加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和财政风险。一些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使用后,其收益不能抵补财政所承担的各项支出,而且收入的大部分用作单位福利,造成财产大量损失。
   
二、强化地方行政事业性资产监管的对策建议
    1.建立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应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分级设立地方政府专门管理机构,安排高素质的专门人员,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形成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专司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要设专门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能权限,履行监管职能,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对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以扭转条块分割、责任主体缺位的局面。
    2.
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有效利用。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应坚持合理有效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超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购建豪华办公楼,超标准购置小汽车,重复购置进口机器设备。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用招投标等法定管理办法降低购建成本。对公益性、准公益性、非公益性资产,要严格进行分类,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节约购置成本,制定各种标准定额,科学配置资源。
    3.
实行产权登记,明确保值责任。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应明确产权归属,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并对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从而明确保值责任。进行产权登记后,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变更。
    4.
搞好建账建制,夯实监管基础。要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项制度:包括实物管理制度,维护修缮制度、领用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评估制度、奖励制度、定期盘点制度等各项制度。各责任主体均需设立符合制度要求的账、卡、簿,并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要定期对实物进行维修、养护和盘点,定期编制资产报表。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购建、配置、使用、划拨、转让等处置,都要按制度规定加强监管,进行组织、控制、服务、协调、审核和报告,尤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划转撤并期间,更要强化资产监管。
    5.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目标管理。鼓励占有优势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自身行政职责的基础上,面向市场发展,开展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减少财政支出,补充经费不足。对经营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深化改革、做大财力、促进发展的需要,促进其市场化运作。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评估作价,确定收益目标,严格考核监督,收益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非经营性行政事业性资产,要以投资回报最大化作为管理目标,建立和完善资产收益等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对资产占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
    6.
加强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产。对政府拥有的以物抵税、以物抵费和罚没的房屋、车辆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可抵顶需政府财力支付的拆迁安置和政府采购等相似物资。也可选择政府不需用资产,抵顶急于偿还的政府债务,缓解政府偿债压力。对闲置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要加大盘活力度。要坚持经济发展原则,眼前利益服从于长远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财政增收原则,追求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困难;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准确评估资产价值,认真测算盘活成本,妥善安置好离()岗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规范操作;坚持政府一盘棋原则,由政府统一计划、统一决策、统一布置、收益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盘活闲置资产的工作成效。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22706630
辽ICP备06001706
你是本站第4751306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