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张玮 辽宁大学/王妍
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有效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政府采购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已全面展开。政府采购涉及工程、服务和货物三个方面,服务和货物的政府采购已形成比较成熟的采购体系。工程类政府采购尚在探索实践之中,是政府采购中投资额大、专业性强、采购过程复杂、涉及面广的一项政府采购业务。
一、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和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经过多轮谈判确定的《政府采购协议》的宗旨是“扩大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协议规定,各缔约方政府在采购13万特别提款权或以上物品时,应遵守非歧视性国民待遇原则,对本国供应者、外国供应者,应采取同等对待原则。凡符合政府采购协议范围的每一项政府采购,都应使用国际招标,以保证广泛,有效的国际竞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加入WTO,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别和优惠待遇,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保护,鼓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促进本国民族工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主要方式是招标。1999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有利于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3.开展工程政府采购将大大提高财政性投资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步伐不断加快,为起动经济,扩大内需,我国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国债,投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城市建设,建设工程投资逐年增长,但投资效益不尽理想。西方实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其工程采购实践结果表明,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因此,从提高财政性投资效益角度出发,也应大力开展工程政府采购。
4.开展工程政府采购还是扭转建设工程财政管理被动局面的客观需要。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介入不深。工程招标流于形式,普遍存在“报低价,高索要”的现象,拖延工期,工程造价无法控制,造成政府投资“管吃管添”的被动局面。因此,从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财政管理现状和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工程类政府采购。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工程政府采购体系,全面开展工程政府采购,一方面可以增强财政支出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廉政建设,消除工程建设承发包中的腐败现象,倡导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其次可以节省有限的财政资金,大大提高财政性投资效益。
二、建立完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构想
1.工程政府采购范围的界定。一是资金范围,财政性投资、财政性融资以及与其配套的自筹资金用于建设工程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以及财政借款,政府统借统还资金,政府担保的国际借贷资金。二是工程范围,指地面上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属设备,改造自然环境以及根据采购合同随工程附带价值不超过工程本身服务。根据《招投标法》上有关规定,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也应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范围之内。三是工程采购的主体,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投资、财政性融资进行工程建设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建设单位。
2.工程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工程政府采购的特点是单一性、周期性、综合性、数额大。因此,工程的政府采购不同于服务和货物的采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采购组织形式,并充分利用财政部门工程预结算审核机构已有条件,争取外部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拓宽工程政府采购领域。在现阶段沈阳市可采取以下几种采购组织形式:一是对全市大型重点工程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主管部门共同协作,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二是对采购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结论作为招标的限制价格,超出限价做废标处理,在招标的阶段合理节约资金。
3.工程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建设过程涉及面广,存在工程质量、设计变更、工程分段验收等诸多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势必造成采购主体的不负责任。因此,将采购资金根据采购合同及采购主体的验收报告分期支付给采购主体。由采购主体对工程负全部责任,从而为工程的政府采购最终实现提供可靠保证。
三、推进工程政府采购改革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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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政府采购已成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重要部分,沈阳市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已全面铺开,效果明显。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对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澄清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相互关系,为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统一思想。
2.建立和完善工程政府采购制度。制定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细则;界定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内容及应遵循的原则;采购仲裁合同履约要求,验收要求,违约处罚等等。保证在开展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时有章可循,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
3.理顺计划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关系。财政性投资融资建设的建设项目投资由计划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计划所列数额、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积极争取计划部门对政府采购的支持,做好工程政府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4.建立一支专业化工程政府采购队伍。从事工程政府采购人员需要具备投、招标及相关专业知识。因此,要对财政部门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预结算审核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有关知识培训,在已有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增加相关知识,提高财政部门工程采购人员的素质,这是开展工程政府采购必备的条件。
5.落实工程资金来源。这是工程政府采购顺利进行的保障。目前,许多项目存在资金来源不足,与财政资金配套的自筹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钓鱼工程”,对资金无保障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无法进行政府采购,这是当前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的一大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计划部门大力支持。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前,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项目资金来源后,方可列入年度计划,保证工程政府采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