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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借鉴
时间:2009/10/16 16:44:4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

    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智利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均由私营性质的养老金管理股份制公司(AFP)操作。该公司的经营按有关法规并在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的严格监控下进行,缴费者可以志愿选择在任何一家AFP公司,也可以更换公司,但必须在一家公司缴费6个月以上。

    4.养老金给付方法。给付条件一般为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满20年。但如果个人账户已积累的基金可满足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50%(伤残),也可提前领取养老金。给付方式有三种,可自愿选择。

    ——计划提款。缴费者符合退休条件后,将个人账户的储蓄款继续存在AFP,由AFP为其制定一个提款计划,按月领取,余额继续按投资回报率计息。如果一个人寿命短,存款余额未提完,则可以继承;若一个人寿命长,存款已全部提完,则享受由财政支付的最低养老金(150美元/)

    ——终身年金方式。缴费者退休时,由AFP将其个人账户储蓄存款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若存款余额超过购买最低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又不愿意多买,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然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支付退休者养老金,直至死亡,年金不可继承。

    ——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将个人账户储蓄额先提取一部分,其余转入人寿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

    5.养老金政府监管体系。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由私营机构管理,但并非“私有化制度”,政府一方面对养老保险实施严格的立法和监管,一方面承担最终风险。其监管体系构成如下: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政府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设有专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副部长及其相应的机构和管理人员。

    ——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政府机构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但总监由总统任命。负责管理新制度中所有私营AFP,主要职责:一是审查成立新的AFP的申请及破产申请,有权批准或否决;二是制定AFP管理养老金的有关规则,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款;三是评估AFP的运营状况,定期公布,供缴费者选择;四是监控养老金的缴费、转移、收益及佣金情况和基金投资方向;五是对违法及经营不善的AFP可不经法院直接制裁;六是聘任若干金融分析家,每人分别联系几个AFP,每天向各AFP提供资金市场的价格,汇总各AFP的统计数据等。

    ——社会保险总监署(SOSS),成立于1927年,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与SOAFP平行的一个政府机构。现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旧制度的各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具体职责类似于养老金总监署。

    ——养老金规范化协会(INP),其主要职责是规范、统一各公立社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费收缴、支付标准等制度。

    ——风险鉴定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规定AFP管理的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各种投资比例,包括确认哪些股票可以作为养老基金投资的项目。风险鉴定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1人为AFP总监署代表,1人为中央银行代表,1人为AFP公司代表,其他4人选举产生。

    二、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分析评价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五花八门,很难找到两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一样,但有一个共同遵循的原则,就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社会保障模式。智利在其特有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采取政府强制“突变式”的方法实行完全个人缴费储蓄基金制度。从总体上看,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传统的公平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领域加入更多的效率机制,在传统的国家、企业责任领域增加更多的个人责任,在传统的政府垄断性管理的领域加入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减轻了政府责任,政府由主要筹集者变为监督管理者,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

    2.积累了巨额资金,活跃了资本市场,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智利个人账户积累养老基金,占全国整个资本市场25%左右。这笔资金的投入,刺激了国内GDP的增长,在GDP增长中,养老金份额的投资因素占26.5%

    3.智利的个人账户制度对缴费者的储备基金制,比较适应现阶段(特别是私有制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时资金投资运营的收益率得到了缴费者的拥护,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政府在改革中发挥了全面作用。一是将过去破碎的保险制度统一,并进行严格的成体系的法制化的监督管理;二是有效地解决了极为复杂的“中人过渡”问题;三是财政承担了巨大的资金责任;四是调节社会收入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政府最低养老金制度来解决个人账户本身无法解决收入再分配的公平问题。

    5.私营公司有效的竞争,不仅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当然,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新制度减轻了雇主的负担,转移到雇员身上,特别是低收入雇员并未从这一制度中得到优惠。二是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不实行社会共济,相当于强制个人储蓄,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特别是个人账户储蓄存额高于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70%部分资金可以提前一次性支取,使政府承担了潜在风险。三是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且投资收益颇佳,主要依赖于智利政治稳定,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及较低的通货膨胀,如果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则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管理成本过高。佣金即管理费提取数额较大,已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5%。

    三、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尽管我国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国情实际与智利存在很大差异,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身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1.在筹资上统一养老保险费计征水平。智利的“旧制”养老保险实施55年,被新制度代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旧制”分散、破碎、体系混乱、标准复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也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地方统筹与行业统筹并存。以辽宁省为例,目前存在省、市、县三级统筹,尽管个人缴费比例实现了统一(8%),但企业缴费比例还不统一,多数市企业缴费比例超过20%,不仅加重企业负担,管理也不规范。从未来改革举措看,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要创造条件降到20%,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造宽松环境;同时,应规范养老金支付标准,实现全国统一。

    2.加强个人账户资金市场运营以求保值增值。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实账运行,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而且资本市场运营效果较好,回报颇丰,并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相比之下,我国这方面还存在比较显著的差距。辽宁省经过三年社保试点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88.8亿元,实行了统一管理。但是个人账户基金还没有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只有少量资金购买国债,大量的资金被动的在银行存款投资,基金增值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基金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我们应参照智利成功的做法,建立养老金投资体系,由政府直接管理,建立完备的规范的资本市场,对运营环节实施科学严密的高度透明的监控。在此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包括国家债券、国家重点项目和企业债券(AAA企业)投资等,并组成由政府金融专家、供款人、受益人代表参加的风险评估监督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进行评估和跟踪监督,国家应尽快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3.着眼于建立长效稳固的社保资金筹措机制。随着保障功能的不断健全、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保资金收支缺口大、供需矛盾突出将是困扰我国社保体系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可以借鉴智利的做法,在法律上确立社会保险地位,由政府强制雇主为雇员、雇员为自己储蓄社会保险费,以满足雇员个人未来的支付需要。雇主为雇员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雇员个人账户。不断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主渠道作用,保费收入占社保资金的比重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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