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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的同时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时间:2009/10/16 16:44: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宋尚恒

    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发布的“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实行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随着取消农业税和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税收措施的组合运用,中国首次借力减税利器来刺激消费。减税无疑成了当前中国财政政策的关键词之一。

    实际上,在理论界长期来要求减税的呼声不断,一些经济学家指出我国应当实施减税政策,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多年来我国税收收入持续超常增长,宏观税负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二是减税是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民间投资的客观要求;三是在国际上新一轮的减税趋势下,我国需通过减税以保持竞争优势。

    从理论上讲,在政府支出可承受的范围内,减税有利于财政收人的增加。但这一分析的前提假设是减税政策没有滞后效应,即减税政策实施后,能立即增加投资和增加居民的消费。由于政策的滞后效应,而政府的行政开支等各项支出一般情况下是呈刚性增长,实施减税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导致财政收人减少,其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如果目前的财政支出规模趋势保持不变,那么税收调整必然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负担,这将是执行税制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障碍。同时,如果因为税收负担的调整而导致国家财政赤字规模的扩大,再相应增加国债发行量,那么,税率的调整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巨额的财政赤字及国债造成负面的影响所抵消。这样,为实施财政政策所采用的税收手段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在实施减税政策的同时,必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一些配套措施,以使得在短期内化解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减税威力。从而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保证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具体应包括:

    1.减税与增税并举,适时开征新税种,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增税应是指对一些长期低税负或无税负、税收义务与发展实力不相称的领域适当提高税率,或增开新税种,以增强支出能力。政府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或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对税收做结构性调整。如:划转营业税项目以扩展增值税征税范围;提高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建立综合汇总征收制度;增加消费税部分税目和提高其税率适当增加部分高消费服务业和娱乐业的税负,如提高高级美容美发、洗浴桑拿、高档影楼、高级酒店等的营业税税负, 适当提高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税率。此外,要扩大税基,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国际税制接轨,须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地方税系重要税种;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居民在医疗、住房、失业等方面免去后顾之忧,从而增强即时消费能力等。

    2.加强税收征管,压缩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避免税款流失。由于受税收征管条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制约,我国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现实中造成我国税收流失的种种行为有: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避税,税收优惠和减免,征税人违规致税收收入减少等。因此,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空间很大。在中国目前的治税理念及税收征管中,应克服偏软偏松的现象,树立“严管重罚”理念,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从而弥补减税后导致的一部分财政收入缺口,使结构性减税更具可操作性。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缩减财政开支弥补财政赤字。首先,进行国有企业的结构性大调整,可以减少对国有企业大量的显性和隐性财政补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其低效率一直受到批评,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大调整,使之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将会让银行每年少出现上亿的坏账,而这些坏账的消化,最终是财政支付。所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和改革,实际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财政开支。其次,强化预算约束,对财政支出总量进行有效控制。我国长期以来财政支出总量失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我国财权分散、分配秩序紊乱,非财政部门参与GDP分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财政供养人口不断膨胀,虽经多次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口不减反增,使财政负担加重;预算软化问题在《预算法》出台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依然严重,支出预算追加频繁。如果我国在这些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坚持并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可以节约大量财政资源,对弥补财政赤字当大有裨益。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通过相应福利政策、货币政策配合减税政策的实施。减税带来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进而刺激了消费增长,拉动了经济增长。只有减税政策的此种传导路径保持通畅,减税才能显现威力。但居民收入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带来消费的增长,根据理性预期大师卢卡斯的理论,如果居民预期到未来税收增加,或者是支出增加,那么他不会将增加的收入用于消费,只会增加储蓄而已。因此,减税同时需要给居民一种“消费安全感”,一方面坚定长期减税的信念,解除居民对朝令夕改的担忧;另一方面提高居民福利水平,使其不必为未来生活过度操心。此外,为了让居民安心消费,必须有一个合意的货币环境,要防止通货膨胀侵蚀居民财富,进而导致其实际收入的减少。

    5.完善财政体制,将带有税性质的费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税制。改变我国税收“缺位”、收费“越位”、“费挤税”、“重费轻税”等不合理的现象,促进费与税的合理消长。在财政收入方式的选择上,依据国外税收和收费的发展情况,应当以公平、效率和简便为原则,宜税则税,宜费则费,扬长避短,从而让“税”与“费”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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