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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家明/政府投融资: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关键之举
时间:2011/6/27 15:24:18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1年3期      作者:佚名

 

    大量数据表明,在人均水资源本就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我国水环境污染破坏的状况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主要河流湖泊水质显著下降,水污染物排放量日益加大,重特大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经济社会发展与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由于水环境保护很强的外部性特点,“公地悲剧”体现的淋漓尽致。尽管政府多年来也给予了非常多的重视,出台了诸多法规和政策文件,但与现实需要相比,仍显得杯水车薪。

从水环境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来说,政府具有天然的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需要作出一系列巨大的努力,包括较好地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与节奏,减少由此带来的水环境破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发展上增加绿色化比重,生产模式上加快循环经济步伐,思想意识上树立环境有价的理念;同时,在顶层设计上切实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有效协调职能部门权力边界与利益关系;等等。但是,各项措施当中最为迫切,作用也最为直接的,还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政策作用,实现机制创新。

从国际一般经验来看,当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0%-1.5%时,可以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我国“十一五”末期环保投入约13750亿元,比重1.6%,与之相适应,水环保投入规模距离改善质量所必须的投入水平还有巨大的差距和缺口。并且,即便是不多的存量当中,由于使用分散,管理混乱,投资绩效也是相当低下。因此,改善水环境质量,首要一点就是要在总量上加大投入,即便不能一步到位,至少要明确时间表,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保每年保持应有的增速,在较短时间内满足现实环境对资金的需要。其次,要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使存量和增量资金发挥最大作用。这就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创造应有的条件,如合理划分政府间水环境保护的事权财权(或财力),明确环保、水利、发改、林业、国土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有效整合水环境保护相关各专项资金,建立科学完善的水环境投资绩效考评体系及与之匹配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关的财政税收制度以及水资源合理定价机制,实现与流域环境保护相关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等。同时,我们也看到,单纯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水环境保护的资金需要,还必须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化资金的投入,发挥市场在配置相关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深入挖掘债券、股票、抵押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的潜力,更好地提高资金效率;另一方面,培育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等市场,为融通各类资金和加快环保产业化步伐创造基础性条件,使政府与市场能够真正得以相互补充,共同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提升。

加强水环境保护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注意不能扬汤止沸,必须釜底抽薪。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实现“十二五”时期水环境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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