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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含欣/对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构想——兼谈实施“金采”工程的初步建议
时间:2010/11/18 10:00:24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0年10期      作者:佚名

共青团沈阳市委

 

内容提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国外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有很多经验可资借鉴。目前我国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仍存在诸多突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金采”工程的基本构想,以及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  信息化建设  “金采”工程

 

近年来,国内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各地区各部门也在逐步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但是,这些理论研究还主要侧重于呼吁层面,较少提及在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工作基础上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操作思路,而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践仍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要求。因此,进一步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探索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进一步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以技术创新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必要途径

技术创新既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推动力量,又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信息化建设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创新方式,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规范性、降低工作成本和增强决策科学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往往意味着商机,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成效。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网站、评审专家库和现场监听监控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就很难实现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 QQ黑客网,免费qq刷钻软件,QQ空间相册密码破解,qq非主流 QQ黑客基地盗QQ qq游戏网刷qq游戏欢乐豆教程免费刷QQ游戏欢乐豆

()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调控作用的迫切需要

我国自实施“金税工程”和“金财工程”以来,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有力促进和保障了财税工作的开展。相比之下,同样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措施之一的政府采购,却一直没有实施相应的“金采工程”。因此,亟需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收集和分析政府采购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决策,从而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的必要手段

目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需要采取各种措施,监督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制度的执行力。通过信息化建设,可把过去某些不受监控、不被公开、不记录在案的操作均在信息系统中体现,从而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国际经验与启示

()组织机构

美国由联邦政府总务署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e-Buy),德国由内政部牵头组织建设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韩国由财政经济部授权采购厅(财政经济部下设的副部级机构)开发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巴西由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网的建设和维护。总之,上述国家均是由一个中央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面向全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而不是各地区分头建设。

()建设时间

美国自1996年启动政府上网计划,1997年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公布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网上公开,1999年实现了80余种商品的在线登记和网上交易,2005年建立并应用电子询价系统。韩国从1997年开始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和下载招标文件,2000年实现网上投标和电子付款,2004年建成客户管理系统。从美国和韩国的建设历程来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信息系统与外界的连接

巴西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预算系统、银行系统和国库支付系统互联,使采购项目预算自动导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使采购执行结果直接反映到国库支付系统中,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系统和国库支付系统的高效规范连接。美国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还对已采购的产品进行记录,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防止重复建设。我国应借鉴巴西和美国经验,在实施“金财”工程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已有的预算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连接,并加强对资产的记录和跟踪。

()配套措施

美国、韩国和新加坡等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的国家均已制定了诸多与政府采购信息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培养了一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专业人才。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朝着制度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陆续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仍有以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平台不统一

所谓平台统一,不仅仅是指网站之间能够相互链接,还要通过信息的有效传递和使用,实现深度统一:一是要统一接口标准,避免“信息孤岛”,使采购业务信息得到及时广泛的共享、发布和统计分析。二是要统一用户管理,使供应商凭单一帐号即可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使专家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使用。三是要统一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记录和通报。显然,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尚未达到深度统一的程度。

()基层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由于财力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我国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和乡级政府中未建设和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容易使基层政府采购工作游离于监管之外,暗箱操作,既有损于基层政府的形象,又不利于在分析基层政府采购数据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关键环节操作缺乏统一约束

虽然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照顾到不同地区的特点,不搞“一刀切”,但是,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对关键环节的操作仍缺乏统一的约束:一是信息透明度操作不一,有的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全部招标文件信息,并可随时下载,而有的网站仅公布少量信息,供应商仍需购买招标文件。二是投标资格操作不一,有的政府采购机构不限制投标条件,而有的政府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先报名,再投标。三是收费方法不一,有的政府采购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费用,而有的政府采购机构靠收取标书购买费、报名费、评审费、中标服务费和验收费营利。如果这些关键环节缺乏统一约束,就容易使某些地区抬高投标门槛,增大投标成本,降低竞争充分性,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的发挥。

()与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联动能力不强

目前,未能将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相连接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在预算方面,由于未能将财政预算阶段的信息自动传输至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就容易造成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发布的采购公告中描述的待采购产品与财政预算阶段不一致,某些采购人借此机会提高产品规格要求甚至指定品牌型号。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未能将电子合同和验收文件传输至财政部门,就容易降低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及时统计某一时期内财政的实际支出状况。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由于未将采购结果作记录和跟踪管理,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某些采购单位弄虚作假。

()法律法规和人员素质保障不足

目前,我国关于网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未能明确界定网上投标、开标和评标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素质还不足以满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一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自身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偏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应用。

四、推进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途径探索

从以上问题出发,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关于推进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施“金采”工程的基本构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明确建设主体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部门较多,我国一直未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主体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设,有的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建设,有的是财政部门牵头建设,还有的是集中采购机构牵头建设。笔者认为,应当由国家财政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承担今后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从横向看,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政府采购本身也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纵向看,在各级财政部门中,应当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然后统一组织开展全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防止各地区各部门重复建设。

()设定建设目标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设定应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解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上述五方面问题,二是与我国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一致,三是与我国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一致。考虑第一个因素,就要建立全国深度统一的平台,使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均在这一平台上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使关键环节的操作得到统一约束,同时,也要使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与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相连接,建立配套法律法规,并开展专业人员教育与培训。考虑第二个因素,就要设计实现一个与我国财政体制相一致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运行结构,使县级和乡级政府采购均可借助这一平台规范高效地实施。考虑到第三个因素,就是要使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有效监测各行业市场的运行状况,在GPA框架下采取合法措施,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加入GPA后的冲击,逐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成本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其中,建设成本包括:(1)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的开发成本,通常以软件工程中的“人*月”为单位计算;(2)硬件设施的投入成本,主要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磁盘、磁带等。运营成本主要包括:(1)使用该平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成本,主要表现为人员的工资和福利;(2)信息的发布、接收和保存媒介所需的成本,主要表现为密钥办理费、短信息费、电话费和光盘费用等;(3)软硬件系统的维护成本,主要表现为故障的维修维护费用。

各类成本的承担部门应有所不同。中央财政应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的开发成本,该软件应满足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财政部通过一次性付费,具有该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各级财政部门应逐级承担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平台的硬件设施投入成本和人员成本,凡具备硬件设施条件和人员条件的地区,可无偿使用中央财政组织开发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软件。各级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信息发布、接受和保存媒介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的维护费用,各级财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硬件设施的维护费用。

1.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成本分析一览表

成本大类

成本细分

成本表现形式

承担部门

建设成本

软件开发成本

以“人*月”为单位计算

中央财政承担

硬件设施投入成本

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磁盘、磁带等

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承担

运营成本

人员成本

工资和福利

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承担

信息发布、接收和保存媒介的成本

密钥办理费、短信息费、电话费和光盘费用等

各级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软硬件系统的维护成本

故障的维修维护费用

建设者承担

()平台总体结构设计

目前,在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均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已形成共识,但是,是否在县、区和乡镇等基层政府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仍需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总体而言,应在县和县级市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而在乡镇和区则可减少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数量,原因在于:一方面,结合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改革,县和县级市将成为重要的财政层级,通常具备承担相关建设和运营成本的能力,同时,县和县级市在地域上往往与中心城市存在一定的距离,很可能不便于在其他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上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另一方面,乡镇和区则可以在其所在县和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上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从而既节省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又能通过减少纵向分散,扩大县和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采购规模,更有效地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因此,总体而言,考虑到财政体制改革、成本、收益和地域因素,我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可以划分为中央、省、市()三级。

按照上述建设目标的要求,这三级平台内部的关系为:一是统一操作要求,包括接口标准、安全机制、关键环节操作规范等;二是资源共享,包括商品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和采购文件模板库等,供应商可凭单一密钥参与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专家可对异地项目进行远程评标;三是数据逐级上报汇总,各省级政府采购平台汇总下辖市()的政府采购数据,中央级政府采购平台建立数据中心,汇总各省级政府采购平台的数据,为分析决策提供依据。这三级平台与外部的关系为:中央、省、市()级财政部门可分别委托对应级别的政府采购平台执行政府采购,同时,通过建立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连接,使乡镇和区的财政部门可分别委托县和市级政府采购平台执行政府采购。

()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在方案制定阶段,应由财政部牵头,发改委、国资委、工信部等部门参与,组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专家组,制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案。主要任务包括:(1)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总体结构和功能需求;(2)确定接口标准、资源共享机制、技术规范、安全机制和电子监察机制等;(3)明确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4)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与预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连接方式和交互机制;(5)研究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配套法律法规。

2.建设和试运行阶段。在建设和试运行阶段,要选取部分省区开展试点,在财政部组织开发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的同时,试点省区开展对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硬件设施建设。在试点省区对建设成果试运行期间,主要要解决好以下问题:(1)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共享;(2)确保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和区政府均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3)培训专家、供应商、采购人和专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使之满足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要求;(4)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配套法律法规。

3.推广应用阶段。在推广应用阶段,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正式颁布配套法律法规,使具备人员条件和硬件设施条件的地区均使用该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该平台记录和统计的信息作出分析决策,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保障措施

1.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在制定方案、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要通过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促进作用,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使社会各界更加认同电子化政府采购。一是要与行业协会协商建立不同类别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价格动态监控机制,以便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二是要统计分析各行业的采购额度和供应商参与情况,针对节支率低、废标率高和履约情况差的行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供应商和专家诚信考评体系,及时奖励优秀供应商和专家,打击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和专家,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2.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和国家安全。当前,要利用尚未加入GPA这一机遇期,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中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进行监控,严格执行采购国货制度。参照GPA成员国的做法,即使到加入GPA以后,也要对开放门槛以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实行监控,确保在这些采购项目中采购国内产品。

3.引导好现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分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过程是一个用电脑逐渐替代人力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有部分群体的工作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要化阻力为推动力,引导好人员分流工作。一方面,对某些乡镇和区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建成上述三级平台后,要适度调整到本级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例如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充实到上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去。另一方面,某些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有可能被平台所取代,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要引导这些机构转而从事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建设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发挥作用。

五、简要结论

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应停留在理论呼吁和各地分头实施状态,而应由财政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在“金财”工程基础上,实施“金采”工程,建设全国深度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考虑到财政体制改革、成本、收益和地域等因素,我国可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并形成平台内部和外部的有机联系。在分三阶段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引导好现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分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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