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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成林/开征环境税:向环境污染行为开炮
时间:2010/11/18 9:51:33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0年9期      作者:佚名

拟此题目,决非哗众取宠,实是有感而发。当前,生态环境形势日益恶化,极端天气频现,自然灾害不断,逼迫着我们进行反思。人类的环境污染行为,已经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产生了无法估量的难以扭转的改变和破坏。环境保护,事关人类生存发展,亟待加强。环境税是通过征税控制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税种,旨在将污染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之中,消除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目前已成为国外加强环保最普遍和最有力的政策工具。

近期我国有媒体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部等部委正在酝酿开征环境税,方案初稿已经报送给国务院审批,有望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这向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信号预期——环境税已经不远。但是社会上对环境税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主要归结为两点:一个是认为开征环境税将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另一个是认为即使开征环境税也难以让环境好起来,甚至让污染环境合法化。

担心环境税会影响经济发展,是环境税迟迟无法落地的重要原因。实际上这种担心源自于短视。长期以来,企业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宁愿缴费也不愿治污,地方政府为了做大GDP又随意减免排污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最终由全社会承担,这种牺牲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不是真发展,是伪发展!不开征环境税,表面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保持了企业的竞争力,实质是变相鼓励了企业的污染行为,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并且使企业整体错失优化升级的良机。开征环境税,使缴税成本逐步接近乃至超过治污成本,虽然表面损害了企业的一些当期利益,甚至不可避免地会淘汰掉部分企业,带来很大的阵痛,但就全局而言,则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多数企业也会因此磨砺而在更高层面上提升竞争力,真正走向世界。

对开征环境税的效果表示悲观,甚至提出会导致污染合法化,也是近来媒体热议的一种观点。我们姑且不谈“污染合法化”这个概念是否经得起专业性的推敲,至少从热议中可以看出论者对环境税政策效果的怀疑。实际上,开征环境税不仅不会导致所谓污染的合法化,它恰恰是以税收立法的形式,改变企业和政府行为,极大地促进治污的法治化。通过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对现有排污费的随意减免,以及引导企业依靠技术管理创新加大内部减排以降低成本,鼓励消费者主动选择低污染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合理环境税率情况下以高污染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更高),最终以政府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方式,实现环境治理由乱向治的目的。

环境税的开征,对于环境保护意义重大而迫切。因此,要选择合适时机,果断开征,坚决向环境污染行为开炮。设计环境税税制,一是要放远眼光,充分考虑企业现实承受能力,初期可以放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最终达到环境税负趋近并略高于治污成本,同时,降低其他税种税负,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基础上提高财税体制绿色化程度;二是要放宽眼界,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之前以企业为主要征收对象的污染收费现在要改为针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等各市场主体的污染收税,将污染环境的生产生活行为都纳入到环境税的调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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