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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分配与公平
时间:2010/7/12 14:17: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分配格局的变化隐含在经济循环过程中,其公平性隐含在社会结构变化中,只有改变了经济循环和社会结构,才能改变分配格局。本文从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这两个视角来观察分配问题,并认为衡量贫富差距要全面考虑收入、财产和消费三个基准。因此,政府干预社会的贫富差距,应从对结果的干预转到对起点的干预上,才可能避免社会两极分化。

    关键词:分配格局  消费  贫富差距  税收调节

 

    分配问题非常复杂,其评判标准介于经济学和社会学之间;同时,分配问题属于长期性问题,不是政府发一个文件短期内能解决的,它需要时间。分配格局的变化隐含在经济循环的过程之中,只有改变了经济循环,才能改变分配格局。同时,分配格局的公平性隐含在社会结构的变化之中,只有改变了社会结构,分配才能趋向公平。在前一层意义上,分配问题隐含在转变发展方式之中,就分配论分配,孤立地谈论分配找不到出路;在后一层意义上,分配问题隐含在社会发展之中,尤其是人的能力的发展,仅仅着眼于眼前的分配差距,无助于社会公平。

    一、分配问题的两个观察视角:居民个人间的分配关系;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间的分配关系

    对分配问题的认识有待深入,现行分配理论的分析是不清晰不透彻的。现在研究分配的很多论文、著作,主要是沿着西方经济学的分析路径,即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研究得多。这是一个微观的视角,注重于社会个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按照要素分配理论,居民拥有不同的要素,各种要素依据其贡献各得其所,主要是一个要素价格的市场决定问题,即劳动力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假如市场是完全而且有效,那么收入分配就是公平合理的。若是收入差距较大,社会认为不公平,政府可以进行第二次分配。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这种分析框架中,政府是外生变量,不在经济循环体系之内。而且把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放在一个平台上看待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也是视为同样性质,都是要素收入。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对此批判为庸俗的原因之一,在西方经济学的逻辑中,抹掉了劳动被资本雇佣,人被异化为机器设备的一部分的事实。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和资本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劳动附属于资本,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天平自然是向后者倾斜的。寄希望于工会、集体谈判、罢工等手段来矫正已经倾斜的初次分配天平,不能说没有作用,但相当有限。在这样不平等的基础上来讨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显然是有问题的。

    而目前国内从三者(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分配关系的角度研究得比较少,但关注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企业和政府收入比重上升的论述很多,认为企业、政府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偏高。上世纪90年代初期,谈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的文章很多,当时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后来慢慢地变过来了,现在国民收入分配是向企业、向政府倾斜了,整个发生了相反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当时也没有预料到,这是为什么呢?内在的机理是什么?如果这个说不清楚,对收入分配的政策制定也就无从谈起。仅仅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恐怕是不够的,基尼系数反映的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不反映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这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到底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理论框架,以指导我们政策的制定,我觉得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三者分配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分析框架,其中包含了政府也是国民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在经济循环体系之中这样的逻辑假设。三者都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以不同方式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内含了一种三者之间相生的经济关系和相克的政治关系。三者相生的经济关系是:居民个人滋生企业、企业滋生政府、政府滋生居民。也就是说,企业是居民个人组织化的结果,都是居民创业和提供劳动力而形成的;政府是企业创造了更先进生产力的结果,没有现代生产力,也就不会有现代意义的政府;最终回馈给居民,现代政府给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供居民公共消费。三者相克的政治关系是:居民制约政府(以各种社会压力),政府制约企业(以公共权力制定律法),而企业制约居民(市场雇佣)。无论是相生的经济关系,还是相克的政治关系,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都是一种循环关系。从历史角度看,西方国家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之所以能得到一些控制,就是居民对政府的制衡越来越强,迫使政府不得不去制衡企业,劳动者的地位才能不断改善。马克思的理论和国际工人运动产生了历史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分配格局发生逆转,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很好地制约企业,劳动者权益被严重忽视了。由此不难理解国民收入向企业和政府倾斜,居民收入比重为什么会下降。

    二、衡量贫富差距的三个基准:收入、财产和消费

    只从收入流量的角度很难说得清楚分配是否公平。现有的所谓基尼系数,对差距的反映是不全面的。因为流行的基尼系数说的是收入,收入的差距只是一个方面。而从消费的角度来看,可能又是另一个结果。世行专家的研究表明,我国消费的基尼系数比收入的基尼系数还大,说明消费的差距比收入的差距还要大。在城乡分治的情况下,政府的投入反而是在扩大差距。例如社会保障的强化,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城市保障的标准比农村远远要高,而且一开始就是城市起步的。这样一来,越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城乡公共消费差距就越大,这是个悖论。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却出现了,市场在拉大收入差距,而政府在拉大消费差距。公共服务主要供城市居民消费,农村居民的公共消费很低。这些年有些变化,但公共消费的城乡绝对差距并未缩小,因为城市的公共消费增长比农村更快。

    收入是个流量的概念,财产是存量的概念,从存量的角度去衡量差距又是另一个样子,其结果可能相反。财富存量是积累的结果,与过去相关联;而收入流量是当前的结果,只是与现在相关联。AB两户人家,A的财产是100万,年收入是5万;而B的财产是50万,年收入是10万。从存量看,A更富有;从流量看,B更富有。所以,衡量贫富差距仅仅看收入流量是不够的。国家之间也是如此。从GDP来看,中国比俄罗斯富有,但从财富来看,俄罗斯比中国富有。经济增长的时间越长,用收入去衡量和用财产去衡量所得到的结果就越是不一样。当只是以收入流量去衡量贫富差距的时候,就会有住着豪宅吃低保的现象。有车、有房子,但是他失业了,收入流量断了,但是他有财产。

    所以,分配问题,或者说贫富差距问题,仅仅从收入的角度是说不清楚的。只有从三个方面:财产、收入、消费,也就是从这三个角度去衡量,这样来判断社会公平的程度才可能更接近于社会的感觉和心理。研究分配问题,有多个角度,应当把几个方面兼顾起来。政府调节贫富差距,不应仅仅是说收入分配。贫富差距,有财产意义上的,有收入意义上的,还包括消费意义上的。“贫富差距”这个概念比“收入差距”这个概念的包容性更好,不单纯是一个收入的概念,具有综合性。

    三、政府调节贫富差距应从起点入手

    政府干预贫富差距应从结果转到起点上来,起点的干预比结果的干预更有效。起点在哪儿?起点就在消费上。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就像体育比赛,起跑线假设是一样的,最终的结果总是有的人跑得快,有的人跑得慢,那这个差距的大小,不是决定于起跑线,而取决于参与者能力。如果说能力差不多,在起跑线公平的情况下,跑出来的结果差距不会太大;如果参与者能力差距很大,其结果如何呢?那是不言而喻的,其差距会很大,而且会通过经济循环使这种差距不断积累。所以,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其起点就在参与者的能力上头。在国民能力差距扩大的情况下,尤其是当出现群体性的能力鸿沟的时候,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缩小的。

    那么,参与者的能力又是怎么形成的呢?通过消费。消费是人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人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技能素质等,都取决于消费的状况和水平。食品消费、健康消费决定一个人的身体素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技能培训等则决定文化、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消费包括公共消费和私人消费。仅仅靠私人消费来提升能力,也就是人力资本的积累是非常有限的,还得靠公共消费,也就是政府向广大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消费。

    按金钱社会的逻辑,那就是有钱了你就消费,没钱呢就不消费,你钱多就多消费、钱少就少消费。如果完全按照这个逻辑,很多人的能力在经济循环中就会落入到一个陷阱:低消费—低能力—低收入—低消费—低能力。穷人永远是穷人,因为穷人没有钱,由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来保障消费,他们的劳动力再生产,人力资本积累则无法实现。文盲的孩子永远是文盲,因为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学,无法获得基本教育,自然也就谈不上基本能力的形成。如果穷人永远是穷人,社会阶层就不会流动,导致社会阶层固化,而一旦固化就会形成阶级,一形成阶级就会对立,对立就会产生社会动荡。要避免经济循环中的“能力陷阱”,社会发展是关键,那就是政府通过公共消费的提供来使广大民众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基本能力,消除社会存在的群体性的能力鸿沟。

    从这里不难看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质上就是经济发展与人的能力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也就是一个社会的两种生产: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能得到协调性的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消费是人的生产的起点,人口和劳动能力的形成则是终点;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消费是物质生产的终点,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是物质生产的起点。在两个经济循环之间,实际上镶嵌了一个社会循环,即人的生产过程,而这个过程,则构成了经济循环的起点。当抽象掉这个社会过程时,消费则成为上一个经济循环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经济循环的起点。

    只有从起点上来解决问题,在能力上缩小差距,贫富差距才可能缩小;群体性的能力差距小了,群体性的贫富差距也才可能缩小。如果一个穷人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消费,使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能力不因私人消费的不足而落空,那么经过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还具有致富的可能。这样,阶层之间是流动的,阶层就不会固定,社会也能稳定。

    所以,政府干预社会的贫富差距,应从对结果的干预转到对起点的干预上来,从消费、能力入手。这样,政府对分配的干预就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才可能避免社会两极分化。一厢情愿地认为,缩小了收入差距,也就认为同时缩小了消费差距,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误区。现代社会,居民个人对公共消费的依赖程度不断上升,收入差距缩小不见得消费差距也会缩小。例如教育消费、健康消费,不能说给低收入者增加补贴就能解决,如举办农村教育,这不是给农民一些钱就能替代的。现代社会的消费越来越具有公共性,就是买米买菜这样看似很私人的事情,也越来越离不开政府的公共服务:对食品市场的调控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等等。

    从结果的干预变成对起点的干预,消费是最重要的着力点。传统理论中消费是分配的结果,是一种静态的认识。从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这两种生产的相互联系来分析,从动态的经济循环来观察,消费是起点,是归宿,是出发点。从这一轮经济循环看,消费是结果;但从下一轮经济循环看,消费又是起点。干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仅仅从当前的经济循环入手,去改变已成事实的分配格局,其作用相当有限。若从下一个经济循环来看,消费是起点,社会消费的状况通过对人的能力的影响而影响收入分配。能力差距缩小了,就业状态改善了,分配差距也可相应缩小。经过若干个经济循环过程,贫富差距就可得到改善。如果经济循环过程的规则公平,而参与者的基本能力又不因社会发展的滞后、不合理而悬殊,经过市场竞争,即使存在收入、财产上的差距,那也是公平的。

    分配的公平以社会正义为前提。社会正义就是按照公认的游戏规则办事,包括经济运行规则、社会运行规则。遵循了这些规则,分配差距就是合理的,意味着达到了社会公平。

    四、税收调节幻觉

    社会对税收赋予了太多的功能,寄予了太多的希望。这是认识的误区。

    税收对调节收入、财产差距,其实作用不大,为什么呢?从静态的角度来说,仅仅一次性有效。因为所有的税收都是可以转嫁的。过去的理论认为,直接税不能转嫁,那是错的,那是个静态的观念。实际上所得税也能转嫁。例如我国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房者的所得税实际上是买房者交纳的,交易价格都是“净价”,所有税费由购房者负担。再如,公司高管的年薪,多数是按照“税后”来确定的,事先把税加进来。200912月英国政府宣布对金融高管征收奖金税,引发争议,但最终还是公司掏钱,高管个人的收入一分钱不少。其业内人士说:开征奖金税是个“愚蠢”的主意,“它没有一点作用,因为银行高管会找到无数办法避税”。对“强势”的一方来说,所得税都可以“预转”出去或找到避税的办法。只有“弱势”的一方,才会真正承担税负。发生了金融危机,公司靠政府救援才存活,美国那些大公司的高管照样大发奖金。在饱受社会指责的这种情形下都是如此,靠所得税怎能抑制高收入、缩小差别。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公司高管收入与员工收入之间的差距这些年来一直都是扩大的。我国也是如此。越是税收调节,反而刺激收入差距拉大。

    所以,现在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世界上现在有二十五个国家实现了单一税(即比例税率),政府主要的工作是放在补低,放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消费,以帮助社会成员缩小能力的差距。发展的本质实际上是每个人的能力的发展,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不仅仅是在GDP上缩小与他国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增强国家能力,缩小与他国的能力差距。缩小经济差距本身不是目的,缩小能力差距,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每个人的平等发展,人的主体性得到彰显,这才是调节分配,追求社会公平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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