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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莲琳/省直管县:利弊权衡后的选择
时间:2010/3/25 15:51: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同年62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这项改革的“时间表”,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至此,以财政体制为突破口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举国“齐鸣”。

所谓“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转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的模式,以达到政府层级的扁平化目的,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所有方面,是一个涵盖了政治、经济、地理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层次和多系列,牵一发而动全身。

纵观历史,县大多时直接由皇帝掌管。新中国成立后,县归省管理,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才开始建立“市管县”体制。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各种弊端逐渐暴露并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然而,就在县域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势下,较早探索“扩权强县”及“省直管县”体制模式的浙江等地县域经济却异军突起,对我国稳定了多年的地方行政体制造成了强烈的冲击。浙江省的改革示范效应,带动了其它地区的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正在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包括河北、陕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约占全国省市的三分之二。

在目前“市管县”体制的负效应面前,“省直管县”显现了部分优势,但也同时存在着特殊弊端和特殊适应性等诸多疑问:它是否只适合浙江这种省域面积不大,县域经济发达的地方?而如新疆、西藏等面积大,通讯交通欠发达,且基层经济落后的地方,“省直管县”的效果将会如何?“省直管县”这一政策框架能在多大程度上刺激县域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理智提醒我们,这项触及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的改革是柄“双刃剑”,必将遭遇来自于行政的、区域的、市级的、历史的、信息的等诸多方面的障碍, 如财政管理模式与行政体制管理不配套、管理幅度大、市级积极性弱化、县级期望值高等问题。

不难看出,“省直管县”并不是无可挑剔,层级少、幅度大的扁平化组织结构作为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因此,尊重省情,借鉴历史,依法界定权限,加强绩效考核,提高省级调控能力,有步骤、全方位、科学地推进改革成为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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