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5年来,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2000亿元。在频繁的自然灾害面前,农业生产呈现出典型的弱质性特征。农业保险作为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成为分担农业风险、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同时,由于其准公共产品性质和很强的正外部性,各国政府普遍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扶持。
我国自1982年开始恢复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当时实行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盈亏考虑较少,农业保险业务不断上升,平均赔付率达到95%左右,较好发挥了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受国家经济体制转轨以及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等因素影响,政府支持性措施明显减弱,结果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从90年代初期的高潮跌入低谷。1992年至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由3.4%下降到0.3%。
“商业化”模式下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双冷的尴尬局面,使我国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稳产和农民增收。为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第三轮农业保险试验开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2004年,保监会在黑龙江等九省市进行了农业保险试点,筹建了多种农业保险组织;2006年,国务院出台针对投保农户、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首度投入10亿元对内蒙古等六省区的五种农作物进行补贴;2008年,中央加大支持力度,试点地区由6个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品种也由5个增加到12个;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要求,2010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飞速发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3.73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110.73亿元,同期农业保险占财产保险比重也由0.3%提高到4.7%。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保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功能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国情,是我们应坚持的方向。
当然,目前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如立法缺失问题、意识观念培育问题、行政干预适度性把握问题、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再保险体系完善问题、财政补贴和定损理赔标准确定问题、申请补贴和保险理赔中道德风险规避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不同层面研究解决,既要强调当前政策完善和资金投入,更要强调长效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