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税收入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需要、配置公共资源,对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行收费所取得的一系列政府收入的统称。非税收入源于政府公权力,其立项征收来源于以政府公权力为基础的准公共服务提供。非税收入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它不属于某一部门,而是财政性资金。
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中央占57.8%,地方占42.2%,非税收入中央占24.2%,地方却高达75.8%。这还仅限于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如果再将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考虑进来,那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非税收入的作用早已不再是拾遗补缺,而是举足轻重。
近年来,地方非税收入规模日益壮大,管理趋于规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管理机制仍不完善,征管无序混乱;非税收入与部门利益仍未完全脱钩,调入一般预算收入的政府统筹资金比重很低;侵蚀税基,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此种状况在基层尤甚,长远来看,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害无益。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出现乱象的根源在于地方财政制度供给不足。由于分税制的先天缺陷,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匹配,具有很强投资冲动的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对立项门槛较低、支配权限更大的非税收入自然十分依赖。
因此,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之路,必须以公共财政为导向,解决地方财政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以公共财政为导向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公共财政强调了财政的公共性,要求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运转的重心。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以及规范化管理的逐步推进,就是源于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即将政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更好地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减少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弱化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
二是推进分税制改革,完善地方财政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探索地方政府举债制度,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赖。同时,在源头上做好综合财政预算,满足部门的合理支出需要,真正做到收支分离,切断非税收入与部门利益的联系。
三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形成“政府立项、财政管理、部门征收”的征管体系。以宏观调控目标作为立项及确定征收标准的主要依据,在取得收入的同时发挥调节引导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作用。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加强票据监管,建设征缴电子信息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