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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良/青州市财政票据管理状况调查
时间:2009/12/30 13:59: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青州市财政局

 

    内容提要: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实际出发,介绍青州市财政票据管理的主要做法,指出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较好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是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托,是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增加政府收入的关键,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重要环节。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总的原则,是要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

    一、青州市财政票据管理主要做法

    目前,青州市新版财政票据的构成是以《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为主,《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为辅,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医院专用票据等山东省其他财政票据作为补充。青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中对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把财政票据管理这一环节当成各项非税收入管理的“牛鼻子”来抓。

    1.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2004年,青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颁发了《青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随着非税收入改革的深入和需要,先后制定、转发了《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通知》、《青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关于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升级改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为严格照章办事提供了文件依据,做到了有据可依。

    2.印制票据管理有关资料。为了将票据管理落在实处,青州市财政局认真拟定并印制了《非税收入快报》、《票据领用存月报表》、《票据使用缴验情况月报表》、《票据领购申请表》及本局内部票据管理所需的《票据投放通知单》。目前,财政局要求市直各行政事业执收单位在每月1—3日报送上月的包括《非税收入快报》在内的一报两表,及时了解非税收入情况及票据使用情况。

    3.严格坚持票据管理制度。坚持“专人管理、台帐登记、限量供给、持证购买、缴旧领新、专户储存、不得代开、不准转让”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通过会议讲解、通知宣传等各种形式,各执收单位已全面实现专人领票。一是全面实施“填单领票”程序。初次购票提报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及证明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准确反映执收执法依据、是否独立核算等情况,同时填制《票据领购申请表》,取得《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再次购票时持《票据准购证》,填报《票据领购申请表》,如实反映所购票据名称、使用数量以及计划使用天数。供给新票时坚持“三不”:购票主体资格不符不供票、非票据专管员不供票、前次领用票据未缴销者不供票。二是实行“按月审验,验旧换新”的票据领用缴销制度。视单位特点,严格控制发售数量。单位缴销票据时,严格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缴财政情况等,按月考核各征管员所管理执收单位的票据综合收缴率,按季度考核票据缴销率、快报准确率,并予以公布。同时,建立票据有奖举报制度,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发布公告,宣传票据有关政策,设立举报电话,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实行“季度报送计划、按周发放票据”制度。将每周二、四定为票据领购日,每月13日为票据核销日,提前60天报送下一季度票据使用计划。

    4.加强财政票据审核。其一,是否利用内部往来收据执收非税收入形成单位“小金库”;其二,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其三,是否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其四,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其五,是否将非税收入缴款书票据作为罚款票据和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由上述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属违规收入,相应采取了停发票据、缓拨资金、监督检查等措施予以规范。

    二、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传输不畅。除了农业银行有数据接口可以使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票据打印系统”软件,能直接拷盘读入银行系统外,其他代收银行都是手工输入,银行输入票据的工作量大,导致输入不及时,且易出错。票据的核销由各征管员在非税数据中心手工核销,速度慢,且容易发生错误。

    2.入库不及时。某些执收单位不及时将票、款缴入银行,个别代理银行为了完成自己的资金拉转任务,票据输入不及时,有时候几百万的资金压着几个星期不输入,使非税收入资金不能及时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被积压。

    3.部分收费项目不清。有些执收单位的执收编码中没有合适的收费项目,在收取某些非税收入时只能用往来款项目收取,造成了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中不能辨别哪些是真正的往来款,哪些是用往来款项目收取的非税收入。

    4.票据供需不顺。按照规定,不具备财政票据投放条件的单位是不能整本领取、使用财政票据的,但是有时候它们确实需要使用财政票据,如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事项,造成了无合法票据可用的局面。同时,存在即将作废的票据尚未使用,也存在某些单位票据短时期内用不完,而其他单位却不够用的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工作的政策建议

    1.尽快研制与各个代理银行有数据接入口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票据打印系统”软件,或者研制能在各个代理银行通用的票据打印软件。

    2.对各执收单位领购的非税收入票据规定使用期限,要求执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将票、款缴到银行,并由代理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将票据的相关数据输入银行代收系统,否则票据过期就作废。同时与代理银行签定有关代收费协议,对业务不够熟练的非税收入票据录入员进行培训。对截留代收资金、无正当理由拒收或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执收单位和缴费人投诉的,一经查实,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代收费业务资格。

    3.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将非税收入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增加“票据一经使用,系统自动核销”功能,可以通过代码标准化的管理,使票据号码进入计算机网络管理,银行代收发生的每一笔收(缴)费业务,财政计算机网络都将自动核销一个凭证号码,使收费票据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这样既减轻了票据管理员的工作量,又提高了票据核销的准确性。

    4.在项目库中增设更多的项目,以满足需要。让各执收单位报送往来款科目扩展名,将用往来款项目收取的各种款项在非税收入系统中可以列出明细,以便正确分出用往来款项目收取的往来资金和非税收入。

    5.对不能领取但确实需要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在征得单位同意后,可以由财政代开。准确做好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申报,若确实发生票据的余缺问题,可在各执收单位之间进行调剂,将即将作废的财政票据调剂到其他县(市)区去。

    6.加强票据监管。以票据“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强化票据监管机制,确保票款同行,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在票据审验时严格审查其是否按所填申请原因或用途使用票据,如有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内部往来票据,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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