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安居乐业是国人自古至今一贯的追求,安居又在乐业之前,只有切实拥有稳定的住所,才能使人真正保有那份安全感、归属感,进而形成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因此,住房问题始终是政府以至民众关注的一等大事。
计划经济时期,全能型的政府定位决定了我国采取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性住房制度。此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催生出了1998年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十余年来,商品房市场得到充分发育,中高收入阶层改善住房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政府在转变职能,解决“越位”问题的同时,却出现了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缺位”。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减少本级财政收益而缺乏足够的激励,使经济适用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远远背离了改革设计的初衷;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因房源结构的缺陷和资本的逐利性而被迅速推高。作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中低收入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
出于对长期以来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的矫正,改善民生成为近年来政府关注的焦点。而在耳熟能详的民生餐盘中,“住有所居”成为一道不可或缺的“大菜”。作为对前期政府职能“缺位”的弥补,自2005年开始,我国住房政策开始由以市场化提供住房为主向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调整。十七大报告中,更是首次对住房保障问题作了专门的阐述和要求。2008年底,在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而采取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被排在第一位,安排了9000亿元的投资额度,明确3年之内通过廉租房制度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在这一系列政策促动下,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推进,“住有所居”的梦想似乎已不再遥远,即将探手可得。
但就在中低收入群体为此欢欣鼓舞之际,住房保障领域也同时暴露出许多的矛盾和困惑。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的批评屡见报端,大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弃购,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租比例远高于普通商品房,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和腐败也是屡禁不止。尽管近年来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心开始从经济适用房向廉租房转移,但受配套资金不足困扰,各地刚开始大规模建设廉租房,就面临难以持续而被迫“租售并举”变通的危险。为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而采取的“配建”模式面临种种困境。此外,新就业者和外来农民工等大批最迫切需要解决住房的“夹心层”和“特殊”群体,由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头标准都靠不上,而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又极其稀少,居无定所的现实困难短期根本无望解决。这一切又使我们体察到,对于大部分低收入群体而言,“住有所居”的梦想可能依然触手难及。
从现实国情来看,要真正实现“住有所居”,还必须更加妥善地处理好保障范围、负担能力、政府行为、供应体系等层面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与此同时,切实解决好住房保障立法、土地供应、资金筹措、保障模式选择、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和财政体制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本性解决,都还需要一个较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