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15年以来,东北三省银行信贷融资、票据贴现融资成本有下降趋势,直接融资发展迅速、融资成本有下调空间,但企业融资费用整体上较快增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东北企业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结构性问题,深层次原因是融资体制乃至企业产权结构、整体治理结构不合理。东北三省降低融资成本一定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综合运用杠杆转移、债务重组、直接融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多种手段。具体措施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大力发展地方法人机构;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降低融资中间环节成本;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创新发展金融工具,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东北三省 实体经济 融资成本 金融体系
降成本是供给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一,对于化解我国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辽宁和黑龙江两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处在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吉林稍好但也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在资源衰退、体制机制矛盾爆发等多重困境之下,东北三省分别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政策叠加促进了融资成本一定程度的下降。但2015年以来,东北三省企业融资费用总体较快增长,“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不是总量问题,更多是结构性问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东北三省降低融资成本需要凭借市场化手段,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东北三省企业融资成本总体情况
企业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大类,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直接融资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等。从单笔贷款的角度看,融资成本包含贷款利率、评估费、保证金、担保费、活动经费、其他权证费用等,即:融资成本=贷款合同利息+银行费用+外部费用;若以企业为观察端来界定,融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融资成本=融资费用,而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大致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因融资而产生的费用总支出。据笔者2016年4月参与的相关调研显示,辽宁、吉林、黑龙江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民间借贷、直接融资(债券与股权)、融资租赁等形式。
(一)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有下降趋势,结构性差异显著
2014年以来,辽宁、黑龙江等省先后采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举措。辽宁省推动减费让利,通过提供利率优惠、减免担保、评估、顾问费等为小微企业“减负”,银行业已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金额达16余亿元;避免“一刀切”的惜贷、拒贷、抽贷等行为。黑龙江省促进贷款科学合理定价,2014年、2015年企业贷款融资成本持续降低。2016年3月,黑龙江省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22%,同比下降1.04个百分点,其中全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88%,同比下降0.89个百分点。2016年3月末,辽宁省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加权贷款利率分别为4.7%、5.6%、6.6%、6.7%。2016年3月,全国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7%[①],东北三省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相对低于平均利率。
从利率结构上看,东北三省有较大差异。2015年12月,辽宁、吉林、黑龙江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上浮的贷款占比,分别为64%、55.2%、41.7%,辽宁省这一比例高于全国(59.95%)。2015年12月,辽宁、吉林、黑龙江金融机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0%以上贷款占比,分别为9.8%、2.6%、17.3%,同期全国占比为7.05%;从2015年全年趋势看,黑龙江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显著低于全国水平,辽宁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这种利率结构性差异既是东北三省企业整体风险状况存异的表现,也是三省金融机构在强化贷款定价管理方面采取不同策略的结果。
(二)票据贴现利率出现明显下降,但相对偏高
2015年,在全国贷款规模持续宽松的大背景下,东北三省票据贴现利率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出现明显下降。2015年辽宁、吉林、黑龙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四个季度未加权的平均值)分别为4.23%、4.24%、4.32%,同期北京、浙江这一利率分别为4.09%、4.13%,东北相对偏高。
调研发现,银行票据贴现率较高,一定程度上使企业财务费用负担加重。银行放贷多采用承兑汇票方式,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各种保险、水电费时都需要现金支付,企业要将银行票据提前贴现,实际的票据贴现率一般在6.7%至9.8%之间,超过了银行贷款利率。
(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民间借贷利率相对不低
截止2015年底,辽宁全省小贷公司营业家数631家,贷款余额344亿元,贷款笔数77224笔,全年平均利率12.2%。黑龙江调研数据显示,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约为基准利率的2-3倍,小贷公司贷款利率约16.22%,民间借贷利率约21%。
目前全国P2P贷款利率大多在8%-15%之间,表1相关数据显示,辽宁省2016年4-8月份(以一些时间点为例)的P2P网贷利率指数略高于其他几个代表性地区,相比之下,辽宁省实际的P2P融资成本并不低。
表1 部分省区P2P网贷利率指数:分地区(日)
网贷利率指数 |
江苏 |
安徽 |
重庆 |
天津 |
辽宁 |
9.05 |
9.24 |
10.80 |
7.78 |
10.22 | |
|
9.74 |
10.18 |
8.38 |
9.35 |
11.19 |
|
9.55 |
8.66 |
8.85 |
9.47 |
8.95 |
|
9.94 |
9.24 |
8.68 |
8.78 |
9.31 |
|
9.01 |
8.27 |
8.47 |
8.73 |
9.2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备注:个别时间点数据进行了微调,前后调整日期不超过2日。
(四)直接融资发展迅速,发展空间较大,融资成本有下调空间
1.东北三省直接融资发展迅速
辽宁省在积极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同时,加大了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2015年,6家企业首发上市融资112.2亿元,19家企业通过增发、公司债形式实现再融资620.72亿元。黑龙江省境内上市公司市值占GDP比重(证券化率)32.6%,3年间从全国第28位上升至23位。东北三省2015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金额较2014年均有大幅上升(见表2),其中辽宁省新三板挂牌企业2015年新增73家。
表2 2014年、2015年东北三省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金额及其对比
省份 |
2015年 |
2014年 | ||
金额(万元) |
次数 |
金额(万元) |
次数 | |
北京 |
3,312,345.61 |
436 |
817,853.70 |
92 |
湖北 |
264,204.11 |
101 |
33,582.07 |
19 |
上海 |
1,035,628.92 |
259 |
83,714.09 |
47 |
天津 |
95,441.56 |
36 |
17,075.14 |
12 |
安徽 |
206,927.15 |
86 |
13,836.42 |
12 |
广东 |
2,936,337.72 |
382 |
168,194.72 |
30 |
河南 |
383,160.87 |
112 |
5,150.38 |
6 |
山东 |
611,947.76 |
170 |
32,181.00 |
17 |
江苏 |
1,053,395.45 |
259 |
38,782.03 |
32 |
浙江 |
484,386.95 |
160 |
20,282.40 |
10 |
湖南 |
133,998.83 |
59 |
3,559.60 |
4 |
黑龙江 |
85,693.95 |
25 |
18,490.00 |
2 |
辽宁 |
116,442.66 |
46 |
6,785.70 |
6 |
吉林 |
33,761.10 |
12 |
1,250.00 |
1 |
资料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5年统计快报》。
2.直接融资发展空间较大
从全国来看,我国企业融资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占比总体偏低。截止到2016年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48.38万亿元,其中,直接融资规模为21.88万亿元,占比不到15%。据测算,我国工业企业中,银行利息支出占到财务费用的90%以上,占到利润总额的20%左右,再算上税金占到利润总额的80%左右,我国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沉重[②]。
与全国相比,东北地区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的整体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地区,其中辽宁省在直接融资方面相对较好。2015年,黑龙江省直接融资增量水平位列第28位,仅占直接融资总增量0.5%;债券余额占GDP比重仅为7.2%,位列全国倒数第2位;境内上市公司仅占全国1.2%,新三板挂牌企业仅占全国1%,上市公司再融资额、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融资额均仅占全国0.7%。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6年1-6月份全国大多数省份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黑龙江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减少23亿元(见表3),吉林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也主要靠人民币贷款,这与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较差有直接关系,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东北三省发展直接融资空间巨大。
表3 2016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
省份 |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
其中: | ||||||
人民币贷款 |
外币 贷款 |
委托 贷款 |
信托贷款 |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
企业债券 |
境内股票融资 | ||
辽宁 |
2316 |
1658 |
-136 |
632 |
100 |
-387 |
339 |
31 |
吉林 |
1292 |
1073 |
-34 |
157 |
35 |
-165 |
62 |
88 |
黑龙江 |
623 |
712 |
-98 |
55 |
-269 |
124 |
-23 |
87 |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上半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表》。
3.直接融资成本有下调空间
以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为例,2013年成立以来,协助企业融资186亿元,其中包括股权质押融资167亿元,私募股权融资12亿元,私募债券融资2亿元。主要融资成本:(1)私募债成本15%左右(发行利率8%-12%,担保费率2%-3%,推荐承销费率在1%-2%,股权中心费率0.6%)。(2)股权质押成本8%左右(利率8%,质押手续费0.05%-0.1%)。(3)股权融资成本5%左右,由中介机构收取。
其中,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私募债融资成本不低于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后者在2016年以来出现了大幅下降,故私募债融资成本有下调的空间。另据测算,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综合融资成本约为6%-8%,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不高。
(五)经济下行期东北企业整体融资费用呈上涨趋势
东北经济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能源和重工业化,实体经济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更显著。当全国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东北地区经济的回落速度会更快,实体经济不景气状况更突显。由于客户端资金普遍紧张,首付款比率大幅降低,回款总量不足,造成应收账款、存货占用过多,迫使企业不得不依靠贷款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比如建筑施工类企业,普遍是垫资施工占压资金,借款额度占比大。
企业总体财务费用有所上升。2016年3月末,辽宁180户省属国有企业带息负债总额4416.5亿元,同比增长9.8%;发生财务费用52.2亿元,同比增长8.5%。如2016年1-2月份,辽宁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三项费用为9.5元,达到近年最高水平(2013年-2015年三项费用分别为6.8元、6.7元和8元),其中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财务费用增长5%,主要原因就是汇兑损失、银行外融资增多等导致企业财务费用上升。
二、东北地区降低融资成本的难点问题
(一)东北地区企业融资成本结构性差异亟待调整
融资成本结构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融资成本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国企、央企、大型企业,以及地方的融资平台公司等等更容易获得公开市场融资,并能以银行基准及下浮利率获得信贷资金。国有企业一般年利率4%—5%,非国有企业融资成本8%-10%,甚至达到百分之十几。与浙江相比,浙江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在11%左右,正常的财务成本大概在15%左右,东北国有企业贷款明显成本低于这个水平。同时,东北地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由于直接融资准入门槛较高,东北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没有获得过直接融资,只能依赖银行高利率贷款甚至民间高利贷。
东北地区企业所有制结构固化使融资结构性矛盾较其他地区更为明显。国有经济是东北工业经济的主体,企业社会性负担重、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健全,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如黑龙江省201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为56.6%,部分黑龙江省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如龙煤集团已连续4年发生巨额亏损,带动出资企业整体效益下行。2015年底,黑龙江省财政通过先预借、后核销的方式,增加龙煤集团国家资本金20亿元;协调商业银行向资产经营公司贷款以对龙煤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收购;两项政策共节约企业财务费用1.7亿元。但未能改变龙煤集团收入减少、倒贷压力增大的困境,企业资金链日益绷紧。
一方面,大量的低成本资金流向国有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在产能过剩、低效投资的情况下显著推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另一方面,把信用资质相对较差、抵押物不足的中小微企业推向了融资难或融资贵的境地。
(二)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偏高
调研发现,对于部分企业贷款,银行要求必须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信贷担保,企业贷款额15%左右将用于担保抵押和手续费;对于续贷企业,中间转贷期的资金时间价值高昂,企业续贷过程中需要支付高额“过桥费”;“公关”费用增加了灰色的额外成本;风险保证金抬高了融资成本,使企业真正获得贷款的比例打了折扣。
从调研情况看,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短贷长用现象,如部分企业有新增项目及技改投资项目,却未向银行申请与此相适应的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频繁向银行申请续贷、还贷,再加上企业自身没有很好地统筹安排生产经营资金,大部分还贷资金需要向第三方临时筹集,导致续贷费用剧增。
黑龙江省部分地区,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咨询费、审计费、公证费等推高了融资成本约2.63个百分点。据统计,辽宁全行业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5%左右,政府背景担保机构收费在1%左右,民营担保机构收费在2%-3%之间,少数开展纯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收费在3%左右。辽宁省2010年就将融资担保行业纳入监管,相比其他省份1.2%-3.5%的担保费率,辽宁省基本合理,但仍有必要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并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来降低资金中介费用。
(三)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创新推广不足
东北地区现行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具体体现为保障或促进当地金融稳健运行的具体措施办法不足,债务重组或认定中,金融机构与企业存在模糊认识时,法制手段有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实践中维权案件执结率、债权回收率都不高。社会整体诚信环境不佳。新兴的担保公司一般规模小,风险大,难以在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融资渠道,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实践也证明了银行与担保机构难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调研中发现,东北企业“三角债”现象普遍,严重影响了企业整体生存环境。
间接融资方面,东北地区既存在金融结构失衡问题,也存在银行等提供间接融资的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手段运用较为有限。如各种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数量较少。辽宁省在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增信公司、加大股权融资和交易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尝试,但与其他区域相比,这些举措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的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直接融资方面,东北地区股权融资渠道不完善,特别是吉林、黑龙江两省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票IPO等方面发展缓慢,缺乏符合地区特色的金融创新平台;债权融资较为滞后,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可转换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运用得相对较少。
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小。调研中发现,辽宁省目前仅省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8个地市合计配套4110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即使计入惠及银行机构及保险公司的12951万元风险补偿金,辽宁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仅2.11亿元;,黑龙江省计划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约为3亿元;,远低于天津市60亿元的规模。
(四)产能过剩带来的风险加剧了融资成本上升
2008年以来产能的周期性过剩和体制性过剩同时显现,产能出清速度慢、僵尸企业多、社会投资效率低下的状况,在东北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低产出、高负债”状况共同推动了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的高企,并且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东北地区产业重资产特征鲜明,整体资产负债率高。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机械等传统行业中,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银行紧缩信贷规模,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企业维持正常“倒贷”运转的难度也极大。如黑龙江2015年度轻、重工业比例为30:70,2015年重化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为68.5%、56.2%、63.4%。大量的过剩产能集中在上游的重化工业,其产能和债务去化较为缓慢。
产能过剩带来了企业投资回报率下降,金融机构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压缩贷款或利率上浮。随着人民银行不断降低基准利率,降低贷款利息,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上浮比例也同比例逐渐加大,国有银行上浮20%-30%,地方银行贷款利率2015年上浮比例高达40%,2016年达到80%。以吉林铁合金为例,各金融机构对吉铁采取全部退出或适度退出的金融政策,截止2015年末,吉铁在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11.2亿元,较2010年末(16.9亿元)减少5.7亿元。2015年,同额度的贷款利息支出比2014年多支付1200万元。银行以还旧借新方式倒贷,企业2015年额外发生拆借资金利息支出2400多万元,同时,银行对企业原有贷款到期进行倒贷时,需重新办理抵押评估手续,并且重复付费,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企业仅2015年办理倒贷进行房产土地评估费用就多支付近100万元,并额外支付融资顾问费275万元。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将企业列入关注类企业(主要是行业原因),企业融资难度较大。
三、推进东北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加快推进东北国企混改
加快推进国企混和所有制改革,允许其他所有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股权多元化、社会化,扩大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降低债务比重。对国有资产进行一部分处置或者结构性的重组,从而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其效果要好于单纯的合并或分离。具体看,国有资本改革的关键不是“退出”,而是在竞争性领域与时俱进地改变国有经济的功能,由过去看重对产业和企业的“控制”,现在转向专注资本投资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引导基金,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2.减少政府干预,避免体制性产能过剩
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关键问题是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市场透明度、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府自身要实施正面准入清单制度(明确哪些领域可以进入)对企业要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哪些领域不可以进入),,取消对一些竞争性行业的直接补贴,规范政府引导基金和PPP相关运行机制,避免政府投资与民争利和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
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提高金融配置效率
处置好产能过剩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杠杆率高、丧失还债能力的僵尸企业是东北地区提高金融配置效率的重点。去产能需要与降成本协调配合起来,适度推进、分类施策。债务重组或债务减记是僵尸企业债务处理最快办法,但存在损害政府信用,甚至导致货币危机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在有限条件下利用债务重组去杠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独特的作用来支持企业去杠杆。中央可引导性地鼓励省市两级政府牵头设立一些并购基金,或成立专门的行业重组金融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通过抵押品出售、资产管理外包、资产证券化、与私人资本合作等方式处理破产金融机构和僵尸企业。
(二)构建有效的地方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风险共担
1.大力发展地方法人机构
第一,着力培植地方大型金融骨干企业,努力发展金融租赁、创投等创新型地方机构,构建功能健全、运营稳健、实力较强的地方金融业态。第二,谋划组建地方金融重组改革平台,专司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和兼并,帮助陷入困境的地方金融企业重焕生机。第三,参考国内发达省份经验,以金融产权改革为主线,适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和类金融机构股权整合,为东北振兴提供强大的金融引擎和支撑保障。第四,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型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对涉农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服务活力。第五,牢固树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东北”的理念,主动对接地方市场、客户和项目,引领带动域外金融资源进入东北,繁荣东北金融市场。
2.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降低融资中间环节成本
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要坚持政府引导力、基金主体力和专业要素市场配置力的“三力合一”,提高政府性担保基金的专业化、功能化、网络化、体系化和社会化水平。
财政可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建立资金池,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杠杆式”扶贫贷款,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支持设立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探索面向“三农”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业务。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扩大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如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暨补偿基金、特色产业基金等,明确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
3.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优化信贷资金结构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服务优化,降低非利息融资成本。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优化企业贷款流程,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续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切实缩短续贷平均审批时间。对企业是否续贷采用提前1个月办理,并对信誉良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发展金融工具,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鼓励直接融资,完善区域股权交易所市场功能
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推动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下降,同时改变对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的高依赖。减少企业的负债规模,立足于企业本身可以利用吸收的风险资本,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主板上市融资、配股或者增发、重大资产重组、新三板挂牌融资等方式来拓宽融资的渠道,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的并购重组,利用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利用资本市场来整合资源。近期国家层面上多部委出台了很多鼓励企业发债的政策文件,积极鼓励企业部门通过发债融资,包括优先股、永续债、长期收益债、可转换债券、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等等,重点在于落实好相关政策。具体来说,建议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转板创新试点,探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转板联动,对优质企业可申请直接转板公开转让股份。即一方面完善现有的区域股权交易所市场功能,盘活存量;同时推动区域市场和私募基金发展以带来增量的市场和机构。从长期来看,这些举措将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层面起到决定性作用。
2.推动区域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
互联网平台拓宽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并应用大数据信息趋于对称的特点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提高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的途径。东北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还较落后,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超前平台规划、科学监管、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培训、借力外脑等手段,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业态,使互联网金融成为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开展云平台、大数据挖掘和服务等相关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于移动支付的移动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支付结算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2.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以征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强化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和扶持一批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的中介体系。不断深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试点,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工作。
3.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担保业务中涉及的房产、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反担保物抵押登记,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担保和反担保,并作为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优化法定登记部门业务流程,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试点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发展动产抵押监理等业务,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产权登记制度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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