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内容提要:美国蒙哥马利市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在税收政策上采取了税收减免的多管齐下,取得了可喜成效。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诸如,税收政策受政治家左右,税收减免造成政府财政压力,政府间税收竞争激烈。为应对这些问题,蒙哥马利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如经由研究开发的税收减免,降低政策的政治干扰;投资税收减免,缓解财政压力;棕色地带改造法案的税收减免,规避税收竞争;购置与使用节能设备的税收减免,推动环保创新。我们可以从蒙哥马利得到一定启示,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税收政策基于公平竞争,税收扶持限于竞争前,税收政策法制化,注重研发阶段激励。
关键词:政治干扰 税收竞争 财政压力 棕色地带改造
蒙哥马利市是美国阿拉巴马州的首府,为促进技术创新,实施了财产税、公司所得税、特许税、销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1.财产税优惠。蒙哥马利没有库存税,存货、存料、在制品污染防治设备购置不需交纳州财产税。
2.公司所得税优惠。蒙哥马利的州企业所得税税率是6.5%,实际税负为4.52%,不仅在全美的企业所得税最低,也可以完全扣除联邦税。凡大企业投资200万且提供20以上就业岗位,以及中小企业者投资100万并提供15以上就业岗位者,可获得所得税记账优惠。(1) 公司营业净亏损可分十五年减免。(2) 购置污染防治设备支出可由营业所得扣减,以降低公司所得税。(3) 特定投资业在完成前,其5%之投资金可用以抵减公司所得税,最长可分20年减免。(4) 对于被批准的项目,企业为雇员提供基本技术培训的教育性支出,且培训难度低于12级,企业教育性支出的20%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20%抵免。
3.特许税优惠。为推动技术创新,激励本地和外国公司的投资积极性,在特许税方面给予一定优惠。(1)本地公司在蒙哥马利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免征股份特许税 (Corporate Share Tax)。(2) 外国公司在阿拉巴马州其他地区投资已交纳经营特许权税者,可从其应课特许税的投资中减免。(3) 外国公司投资于污染控制设备的支出免缴经营特许权税。(4) 外国公司投资由蒙哥马利发行之股票、债券的支出,可从其应课经营特许权税的阿州投资总额扣除。企业交纳的经营特许权税下限是100美元,上限是15000美元。但金融保险业例外,金融保险企业交纳的企业经营特许权税的不超过300万美元。
4.销售税与使用税优惠。阿拉巴马州的销售税与使用税有4个税率,制造业与农业机械为1.5%,汽车为2%,自动贩售机销售的食品为3%,其它为4%。蒙哥马利有权征收本市的销售税或销售使用税,对达到要求的项目,有权决定是否全部免除建筑领域的设备、材料的州销售税与州使用税及非教育行业的本地销售使用税。(1) 零售业者若按时申报交纳销售税,其应缴销售税在100美元可减5%,超过100美元者减2%。(2) 制造业购买原材料免征销售税。(3) 公司向外州购买支出,倘已缴外州销售税,且税金超过该项物品在蒙哥马利应缴销售税者免征销售税。(4) 污染控制设备免征销售税。(5) 品管支出及捐赠支出免征销售税。(6) 制造业使用公用事业服务的支出免征销售税。
伴随着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推动了企业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提升了本地区的科技水平,GDP不断增长,地方政府收益也在持续上升,但在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税收政策受政治家左右。政府有时会向企业提供可能超过投资本身经济价值的整套“税收包”的优惠政策。2002年,韩国现代在从6个城市中挑选投资地时,蒙哥马利成功地成为投资地,同时现代也从当地政府获得了价值252.8万美元的税收优惠包。地方政府的此种极端竞争行为的出发点不单单有经济考量,更有政治考量,譬如为再次当选创造有利形式。
2.税收减免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在减税的同时要减支出。政府实施自主创新减税政策,通常都是为了激发人们从事科技创新、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投资与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经济进步,增加财政收入,但从开始减税到减税产生效果之间有一个“时滞”,财政一般收入将会下降。在此期间,为了实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在减税的同时也要克服压力与困难,大幅压缩财政支出与尽可能减少举债,为减税政策的推行铺平道路。缩减开支的目的还在于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干预,为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但是,缩减开支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不便,譬如,为压缩公共开支,将一些公办学校合并,解聘教师,与政府增加就业的举措相违背,也给学生上学带来麻烦。
3.政府间税收竞争激烈。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免征商品税也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该项政策极大刺激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0年以来,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谁有权制定商品税的征收政策出现一些争议,最终政府宣布,地方政府拥有商品税的征收权,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对互联网电子商务征税与否。但是,从目前经济形势看,为吸引电子商务方面的投资,地方政府皆难以率先对电子商务征税,因此在一段时期内,电子商务还会继续享受零税率。
为支持创新,获得技术进步的好处,实现科技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双赢,蒙哥马利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政策。
1.研究开发的税收减免,降低政策的政治干扰。1986年美国的《国内税收法》,规定所有商业公司与机构只要增加研发经费,那么该公司或机构就能获取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同时,研发经费可由该公司或机构使用,也可由受委托研发的其他机构使用。研发费用可涵盖雇佣研究人员的薪金、必要的物质投入(不包括土地与可折旧设备)、计算机上机费及为研发活动直接提供支持的服务性工作。除公司之外,个人从事的研发活动若有明确的商业化目的且研究成果确实已商业化,那么研发投入也可享受20%退税。除了联邦政府对R&D有税收扣除之外,阿拉巴马州也有对R&D的税收扣除政策,税收扣除的方式有销售税减免、使用税减免及延期缴纳,经由销售税与使用税的减低或免除,使企业可以获取额外的R&D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与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这些研发税收优惠对蒙哥马利企业、高等院校及各种非营利机构等支持基础性科学研究发挥了极大功效。并且,在政策制定时,尽量考虑社会成员的需要,规避政治家的干扰。
2.投资税收减免,缓解财政压力。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向企业提供投资税收优惠以刺激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投资税收优惠,来抵免当年应交纳的州企业所得税或金融机构应交纳的特许权税,每年税收优惠的比例是投资金额的5%,有效期限是20年。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有S级企业、C级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信托公司与独资企业。对达到标准的项目,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消减、扣除与免除的税收优惠。这些项目有企业总公司、数据处理中心、再生能源设施、研发设施、替代能源企业及材料回收再利用企业。企业投资税收优惠使得企业降低了资本、雇员及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投资于高新技术积极性。此外,还有资本收益税减免,经由降低个人投资者税率以激励私人资本投入到高新技术行业。并许可达到规定要求的产业推迟交纳税款。可转让的纳税扣除,允许高新技术企业经由转让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以获取资金。经由减免,激励企业与个人投资的积极性,带动经济活力,扩大税基,增加了财政收益。
3.棕色地带改造法案的税收减免,规避税收竞争。为推动棕色地带(城中清除旧建筑物建新建筑物地区)的发展,根据棕色地带改造法案,蒙哥马利市对合格项目减免非教育领域销售税与使用税、非教育领域的财产税、贷款税,优惠期限是20年。但可享受优惠的财产需属于阿拉巴马州环境管理部的志愿清除项目且达到有关要求,同时要经办特定程序,达成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土地具有不可移动性,给予税收优惠时,面临的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压力较小,从而取得较好的税收优惠效果。
4.购置与使用节能设备的税收减免,推动环保创新。蒙哥马利通过减免税激励环境保护,刺激企业投身于环保创新。购置与使用节能设备的企业能享受税收的抵减。在商用与民用建筑中使用节能设备能获得20%税款的抵减;购置已装节能设备的新建筑可获得1000-2000美元的税款抵减。低于联邦能耗标准30%可获得1000美元的税款抵减,低于联邦能耗标准50%的可获得2000美元的税款抵减。而且,政府对市政固体废物存储项目、医疗废物存储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及水处理设备等公益事业与公共投资给予100%免税,来刺激高新技术与服务的发展。
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也就自主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借鉴国外税收政策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少走弯路。
1.税收政策基于公平竞争。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其基础依旧为“公平竞争”。因此相当关注参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从而防止仅有少数企业能从政府税收计划中获益。
2.税收扶持限于竞争前。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税收支持遵循的原则为:政府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应当限制在“竞争前”的阶段,即未形成具有实质市场前景产品的阶段。但是,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税收扶持政策上有力度与强度越来越大的态势。“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就是典型案例,该计划以中小企业为资助对象,如此就造成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非公平竞争”。而且,中小企业局还试图将此项目扩大到涵盖“阶段三”,即技术创新成果开始进入产业化的阶段。若中小企业局的这个想法获得执行,事实上就打破了政府应当保持在“竞争前阶段”给以税收扶持的边界。
3.税收政策法制化。蒙哥马利税收政策进行法制化管理, 增强了政府政策的严肃性, 提升了政策本身的刚性, 有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蒙哥马利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法制化建设与法制化管理,且此趋势在近20年中不断强化。有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 为本地企业科技创新的飞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注重研发阶段激励。高科技企业的生命力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而企业的科技创新通常呈现为: 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品化—商品化的系统过程。政府无法对全部科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行为都给予税收激励,总是有所侧重地实施程度不一的政策。从蒙哥马利的税收实践看,蒙哥马利始终将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放置于研发阶段。对刺激企业科技投入、明确企业科技投入与科技活动的主体地位, 对激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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