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岱南 曾思佳 吉黎/上海理工大学
内容提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产业升级、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也历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减税工作,自2013年深化改革开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但减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小微企业是否享受了应享的税收优惠尚不明晰。本文基于对上海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调研信息,进行统计和Logit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在诸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因素中,税收征管方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企业本身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同时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有未享受过优惠和企业自身对优惠政策好处的认识并没有对政策实施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以上述结论为前提,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合称(崔静静,2011)[1],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我国税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则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但是为了有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因此税法中也多采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概念。本文所指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符合财税〔2017〕76号或财税〔2018〕77号文件标准,并且其主营业务的所属类别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在诸多减税政策推动下,近年来小微企业保持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中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企业已达7328.1[1]万户。但是小微企业自身在生存与发展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因此仍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首先,小微企业具有“小而弱”的特征,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在产品研发、市场占比等方面不占优势。其次,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科学,财务制度不完善,也进一步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小微企业运行指数在近期一直处于50以下[2]也表明我国小微企业整体处于收缩状态的现状。因此在当前小微企业面临发展困难,税费负担有进一步压缩空间的情况下,国家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税收优惠作为扶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国家实行全面深化改革至今为止已经发布了30余条。在理论上,诸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可以帮助其减轻税负压力、充分释放企业活力。但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效果如何,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未来政策的方向是否需要调整等等问题都亟需解答。
小微企业因税收政策近年来频频发布而备受关注,但理论界倾向于从宏观层面对其进行分析。如张焕平(2017)[2]分析了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邓秋菊等(2013)[3]梳理了2011年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存在的问题,钟广池(2012)[4],蒋艳萍(2018)[5]论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分析了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性,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建议。从小微企业视角出发,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还比较缺少,尤其是关注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的定量分析更稀缺。梳理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其面临的纳税困境并提出优化思路是大多数文献的行文思路(刘安长,李颖(2013)[6];苗秀杰,戚静静(2015)[7])。此外,兰飞等(2014)[8]从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出发,梳理相关政策以及不足后给出政策建议,但没有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寇恩惠等(2017)[9]实证分析税收优惠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税收优惠比财政补贴更能激发企业追加研发投入。
上述已有研究有助于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从理论出发研究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税收数据难以获取易导致实证分析不精准,并不能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坚实的经验依据。本文以上海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地调研为基础,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影响因素,较好地克服了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减税降费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从宏观层面来看减税成果显著。2017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后,全年共减税918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减税454亿元[3];2018年,税务部门下调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鼓励研发创新、企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4]。为了从企业视角、微观层面了解科小微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文以实地调研的方法,针对上海市杨浦区和浦东新区的15个科技园区以及工业园区的企业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50份。①从科小微的细分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电子与信息以及科技服务业,两者合计占样本总数的66%。②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来看,一般纳税人多于小规模纳税人,比例分别是67.35%和32.65%。③从企业的税收征管方式来看,查账征收的企业多于核定征收的企业,比例分别是71.43%和28.57%。④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占比为59%,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分别占比16%和12%。从调研数据看,企业主观税负、税收优惠享受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了解途径等具有如下特点。
1主观税负重,享受优惠单一
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本文以税负感间接衡量优惠政策的落实状况。从调研情况来看,2016年-2018年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平稳与经营势头良好的企业在逐年递增。但是如表1所示,绝大部分企业在当下仍有较重的税负感,只有4%的企业认为税负不重,多为外商或港澳台投资企业,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表1 科技型小微企业税负感情况
税负感 |
频数 |
频率 |
(1)重 |
12 |
24% |
(2)比较重 |
18 |
36% |
(3)一般 |
18 |
36% |
(4)不太重 |
0 |
0% |
(5)不重 |
2 |
4% |
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负的税种得以明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占比62%和38%。虽然当前小微企业仍认为税负重,但是减税政策的效果也得到了企业的初步肯定:17.46%的企业认为近年来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逐步降低,17.8%的企业认为税收减免涉及的税种增加。进一步对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进行统计(见图1),发现:享受过“其他优惠”的企业占比最大,但问卷选项基本涵盖了所有可能的税收优惠项目,这也初步说明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并不了解。其次是29.7%的小微企业享受过“所得税低税率优惠”这一针对小微企业的个性化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样是针对于小微企业的个性化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企业较少,仅有4.88%,说明增值税免税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有21.95%的企业享受过第三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享受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企业则更少。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中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较少。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后者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交相关证明,纳税人因为若干原因未去进行申请,自然也不能享受优惠。
2.缴税困难多,不了解是主要因素
当期小微企业税负感重,有些优惠政策本能享受却未曾享受,本文进一步探究阻碍科小微享受优惠政策的原因。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见图2),选择“不清楚有哪些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的频数最高,说明税收优惠信息并未有效传导。另外,认为“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复杂”、“税收优惠门槛较高”阻碍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占比较高,分别为“22.45%”和“28.57%”。虽然部分企业选择了“无困难”这一选项,但其所占比例最小,频数也最小,因此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
图2 阻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
那么企业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占比第一、第三和第四的渠道均与税务部门相关,这说明小微企业对政策的获取仍依赖于税务部门的输出,需要税务部门提高政策传达的精准度。除此之外,从“互联网”,“朋友或同行”了解的企业也占据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从税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获取优惠政策的比例远低于国外水平,如英国约有四分之三的小企业向税务中介咨询或委托办理纳税事宜(何建堂,2014)[10]。或许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对于小微企业众多的中国市场,盈利化的纳税事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表2 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
方式 |
频数(个) |
频率(%) |
(1)税务机关官网、公众号等官方途径 |
21 |
24.42% |
(2)互联网 |
13 |
15.12% |
(3)税务机关宣传辅导、宣传册 |
11 |
12.79% |
(4)税收管理员 |
9 |
10.47% |
(5)朋友或同行告知 |
8 |
9.30% |
(6)电话或信息 |
6 |
6.98% |
(7)办理纳税事项时获知 |
6 |
6.98% |
(8)其他 |
5 |
5.81% |
(9)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 |
4 |
4.65% |
(10)电视,广播,报纸 |
3 |
3.49% |
3解决涉税问题的途径单一
小微企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方式初步明晰(见表3),这些结论与小微企业解决相关疑问的方式相类似,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尤其是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是解决小微企业疑问的最主要途径,占比30.09%;但这一电话很难在工作日拨通,降低了双方交流和问题解决的效率。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13.27%的小微企业选择在有相关疑问时主动向会计或税务事务所询问,这也与上一个问题中被动接受第三方税务中介的信息告知情况形成对比,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可能需要推动涉税政府服务外包,改变现有公共服务供给形式,实现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纳税企业的“三赢”格局(马伟等,2014)[11]。
表3 小微企业解决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疑问的方式
方式 |
频数(个) |
频率(%) |
(1)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
34 |
30.09% |
(2)询问会计/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15 |
13.27% |
(3)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台 |
12 |
10.62% |
(4)税务局官网查询相关政策解读 |
12 |
10.62% |
(5)自己查阅资料 |
11 |
9.73% |
(6)询问税管员 |
11 |
9.73% |
(7)网上提问 |
9 |
7.96% |
(8)咨询朋友 |
7 |
6.19% |
(9)不知道如何解决 |
1 |
0.88% |
(10)其他 |
1 |
0.88% |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价值体现在其实施效果中,而政策的实施效果被多个变量所决定。为了更精确地把握影响实施效果的诸多因素,本文进行了实证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主体,其主观税负感自然构成了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合适指标。因此本文用企业税负感作为被解释变量,将税负感“重”赋值为变量1,税负感“不重”赋值为变量0,由此构建二元离散随机变量模型。根据前文的统计性分析,小微企业存在对政策不了解、解决涉税问题的途径单一的主要问题,可能在获取政策信息、合理运用政策方面存在问题,并可能由此导致了小微企业不能完整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所以本文把“税收优惠政策了解程度”作为核心变量,表4的其余五个变量为控制变量。
表4 模型变量选择及基本分布特征
变量名 |
变量定义 |
最小值 |
最大值 |
均值 |
标准差 |
被解释变量 | |||||
税负感Y |
重,则Y=1,不重,则Y=0 |
0 |
1 |
0.592 |
0.489 |
解释变量 | |||||
纳税人身份X1 |
一般纳税人,则X1=1; 小规模纳税人,则X1=0 |
0 |
1 |
0.673 |
0.474 |
征管方式X2 |
查账征收,则X2=1; 核定征收,则X2=0 |
0 |
1 |
0.714 |
0.456 |
经营状况X3 |
盈利,则X3=1; 其他,则X3=0 |
0 |
1 |
0.776 |
0.422 |
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程度X4 |
了解,则X4=1; 不了解,则X4=0 |
0 |
1 |
0.735 |
0.446 |
有无享受过 优惠政策X5 |
有,则X5=1; 无,则X5=0 |
0 |
1 |
0.347 |
0.481 |
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帮助X6 |
大,则X6=1; 不大,则X6=0 |
0 |
1 |
0.694 |
0.466 |
注:其中经营状况盈利是指原始问卷第九题,选项为:经营势头良好或经营状况平稳正常,其他是指“出现轻度亏损,出现中度亏损,出现重度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税收优惠政策了解程度中了解是指“完全了解、比较了解和一般”,不了解是指“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有无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原始问卷23题是否申请税收优惠政策、24题申请优惠政策是否受理、25题申请优惠政策是否兑现综合考虑得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帮助大是指原始问卷第九题选项为“很大和比较大”,帮助不大是指原始问卷第九题“一般、不太大或没有“选项。
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来自于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3月份走访调研,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公开数据搜集所得。在原始问卷中,经营状况的年度区间为2016年-2018年,本模型在计算时仅以2018年的情况为准。
(二)实证结果
Logit和Probit是解决二元离散选择问题的主要模型(林树山,2015)[12]。通过运用Eviews10.SV软件,可以得到如表5所示的结果。通过比较三种模型,我们可以看到其结果相差较小,因此本研究以二元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为最终结果进行分析。
表5 二元离散选择模型计量结果
变量 |
Probit |
Logit |
OLS |
X1 |
0.023 (0.045) |
0.088 (0.095) |
-0.045 (-0.339) |
X2 |
1.169** (2.214) |
1.954** (2.09) |
0.308** (2.214) |
X3 |
1.655*** (2.965) |
2.799*** (2.718) |
0.504*** (3.311) |
X4 |
-1.663** (-2.237) |
-2.758** (-2.124) |
-0.357** (-2.395) |
X5 |
-0.117 (-0.247) |
-0.221 (-0.268) |
-0.033 (-0.255) |
X6 |
0.192 (0.347) |
0.302 (0.324) |
0.05 (0.344) |
C |
-0.632 (-0.692) |
-1.13 (-0.696) |
0.251 (1.057) |
McFadden R-squared |
0.34 |
0.336 |
0.378 |
Prob(LR Stat) |
0.000958 |
0.001071 |
0.001971 |
注:**、***分别表示5%和1%的显著性水平
由表5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X1的系数大于0,为正数,说明相对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轻税负感的概率更大。这是因为在讨论有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优惠对象被严格地限制在了小规模纳税人这一范畴内。但X1系数的结果并没有显著的统计意义。
2.X2的系数大于0,为正数,并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说明核定征收的企业比查账征收的企业有重税负感的概率更高。需要明确的是,核定征收是为了对不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税收制度,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地方中小企业所设立的一种特定方法。对于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其在2014年前[5],并不能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后可以享受,对比强烈因此税负感较低。
3.X3的系数大于0,为正数,并且在统计上很显著。这代表着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有较轻的税负感的可能性更大。如前文所述,主要来自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占比达38%。但是对于经营状况不好(盈利很少)的企业,不用缴付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他们的税负感较轻。但非盈利企业同时也无法享受“低税率”以及“减半征收”等政策,暂未达到放水养鱼的(减税是为了收更多的税)目的。
4.X4的系数小于0,为负数,并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这意味着越是不了解有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有更大的概率具有较重的税负感。对于企业,了解到的越多则更容易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因为很多企业由于不了解往往并未申请填报本可申报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同时,企业对相关政策了解的越多,就越能体会相关政策为企业带来的诸如减轻经营压力,提高研发能力等好处,有重税负感的可能性就会减低;而不了解相关政策的小微企业则与之相反。
5.X5的系数小于0,为负数,但是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这一结果说明了是否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并没有对税负感产生显著影响。实际中,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更容易体会到税款的减少带来的税负感的降低,与本研究的结果恰恰相反。一种可能的原因是这一变量是通过三个相关问题综合而成,但是这三个问题并没有被很好地整合,因此导致了与实际截然不同的结果。
6.X6的系数大于0,为正数,但是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这一结果说明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不大的企业有较轻税负感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从逻辑上来说,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不大的小微企业往往承受了更多的税款,因此有较大的税负感。关于本研究给出的相反的结论,可能的原因是,原本某些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较小,所以少交税款并不能给企业带来较多的好处,反而带来了很多的遵从成本,因此认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大。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在推行实践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小微企业和社会的认可,有必要将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在当前仍有较多小微企业认为税负较重,这一现象也表现了和小微企业的期望相比,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十分有限,政策的落实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根据调研结果以及模型分析,小微企业对政策不了解是导致企业未能很好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因。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着重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税收成本分为政府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简化税制不仅可减少当前因小微企业口径不统一而增加的遵从成本(需要耗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对口径进行多次判断),也可减少政府处理相关申请时所花费的征收成本。鉴于当前增值税免征额标准仍然较低,超过标准则全额征收的制度抑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愿望,因此要持续推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体优惠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将有门槛的优惠政策过渡到普惠性的税收优惠。与此同时关注其他税费使负担得到减少,避免初创企业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就背负城建税和附加费等。
小微企业因管理能力的局限导致财务制度不健全,加之财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多为理工科背景阻碍了税收优惠政策在接收端的落实。因此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财税知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税务部门也为此做出了努力。但是税务部门由于精简人员,人力显得有些薄弱,因此建议由税务部门联合社会机构,了解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真实培训需求,采取“培训+考核”的模式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学习后与企业信用挂钩进行测评,确保培训质量。
(三)借助社会涉税服务机构,优化税务机关公共服务
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风潮中不断涌现,税收政策自“营改增”后也在不断更新,由此导致的涉税业务不断增多以及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的增加。与之相矛盾的是税务部门精简机构,人手不足问题逐渐突出。在这一局面下,社会涉税服务机构可以为缓解供需矛盾提供思路,解决部分税收政策宣传问题。不仅如此,涉税中介作为“税企之桥”,还能够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监督企业诚信纳税。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推荐信用等级高的专业代理税收服务的机构。税务部门也可利用政府购买的方式购买社会机构的税务咨询等公共服务提供给纳税人。但是借力社会涉税服务机构有利有弊,在提高服务效率,缓解税务人员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易导致重要税务数据的外流和税务部门推卸本职责任。同时也要优化企业向税务部门的反馈途径,在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地的同时使得涉税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都良性成长。除此以外,国家也可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税务服务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从小微企业方获得收入免缴增值税等,激励社会涉税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解决涉税难题。
1.借助互联网平台,设立有效的税收宣传渠道
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让小微企业切实吸收才能更好的带来减税红利。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从线上到线下,从学校到企业,举办了多种多样的税收政策宣传活动。但突击式的宣传活动一次灌输了过多信息,小微企业难以消化;同时宣传内容一般为基本情况,难以解决小微企业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在新媒体时代,可借助互联网构建税收宣传平台,改变以往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单一被动的阅读体验,形成了税务部门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交互的有效渠道。充分利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在线问答,分流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压力;还可利用抖音、快手等直播APP,在线连接多个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政策宣传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交流机会,同时还可减少线下宣传的成本费用。
2.合理利用市场资源,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制度
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以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为评价主体,对优惠政策的实行情况进行评判。政策的实施情况代表、决定了政策的有效性与否。从对税务部门的调研来看,目前税务部门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求做到“应享尽享”,税务部门对自身工作完成度的自我评价也比较高,这与从企业方得到的结论相对立。企业方与税务部门对同一件事产生认识偏差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所代表的利益是对立的。所以政策落实状况不应只从政府部门一方进行断定。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从最开始的政策宣传,到企业的接受情况,再到企业最终税负情况,最终到政策落实的效果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评估。借助可用的市场资源,对税务部门的对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才能更好地使优惠政策利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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