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是在2018年迈出第一步,先实行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然后再向养老金全国统筹过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由提出到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距离越来越近了。
从政策层面来看,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就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2015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从理论上讲,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在全国各地养老金之间实现调剂余缺,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互济能力与抗御风险能力,维护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从现实需求来看,我国不少省份已经面临着非常突出的当期支付压力,亟需从更高的层面提出一个较为稳妥的解决方案。因此,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早就有共识,这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趋势。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域,由于养老金的区域不平衡,尤其是部分地区养老金当期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发达地区养老金结余与不发达地区养老金支付缺口并存,这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难题。与此同时,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域,具体领域的事权划分改革无法单独推进,还需要与具体的制度改革进程相协调。相对于错综复杂的其他领域的事权划分改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化保险支出只涉及资金的缴入和给付,并不直接涉及服务的提供,所需信息相对简单,通过精算等手段,完全能够在全国统筹统一运行的平台上进行,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就相对比较容易。因此,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事权划分改革的交汇点和关键点,是社会保障和财税体制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十九大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改革会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而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通养老保险和相关事权划分改革的关键环节,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