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具有财务不可持续的内在缺陷,客观上不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是在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之外构建的基金积累制的企业补充养老金,是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个战略性选择。2004年以来,企业年金采取政府监管、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积累了巨额补充养老基金、获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目标,反映了积累制养老基金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不在于企业年金自身,而在于多支柱养老金不平衡发展的问题。企业年金发展的根本对策,需要跳出企业年金自身,从优化多支柱养老金结构、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的角度去寻找对策。
关键词:企业年金 养老基金 积累制 覆盖面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年金法规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来,中国确立并运行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总结企业年金发展的经验,可以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研究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与对策,需要站在整个中国养老金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去进行探索。
一、2004年-2016年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市场总体状况与评估
(一)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稳步提升
2004年,中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493亿元[①]。201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规模达到11075亿元,相比于2004年,规模增长高达21.46倍。2007年-2016年,企业年金基金年均增长率实现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除了2010年和2016年基金增长率低于20%以外,其它年份增长率均在20%以上。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快速稳定增长,反映了企业年金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了参与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认同。
表1 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本情况表[②]
年份 |
企业数 (百个) |
增长率(环比) |
职工数(万人) |
增长率(环比) |
积累基金(亿元) |
增长率(环比) |
|
2007 年 |
320 |
|
929 |
|
1,519 |
|
|
2008 年 |
331 |
3.44% |
1,038 |
11.73% |
1,911 |
25.81% |
|
2009 年 |
335 |
1.21% |
1,179 |
13.58% |
2,533 |
32.55% |
|
2010 年 |
371 |
10.75% |
1,335 |
13.23% |
2,809 |
10.90% |
|
2011 年 |
449 |
21.02% |
1,577 |
18.13% |
3,570 |
27.09% |
|
2012 年 |
547 |
21.83% |
1,847 |
17.12% |
4,821 |
35.04% |
|
2013 年 |
661 |
20.84% |
2,056 |
11.32% |
6,035 |
25.18% |
|
2014 年 |
733 |
10.89% |
2,293 |
11.53% |
7,689 |
27.41% |
|
2015 年 |
755 |
3.00% |
2,316 |
1.00% |
9,526 |
23.89% |
|
2016年 |
763 |
1.06% |
2325 |
0.39% |
11075 |
16.26% |
从2007年至2016年,统计分析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职工数量、基金规模的环比增长,历年基金规模环比增长率都远远超越了企业数量和职工数量的环比增长率,反映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和职工缴费的正向激励,也反映了投资收益在基金积累上的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制、基金积累制、市场化分散投资的制度创造了非常积极的制度效应。
(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保值增值效果明显
2004年国家颁布企业年金法规,2005年和2006年认定、批准合格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从此进入规范的市场化、分散化投资阶段。企业年金可以合法投资金融市场合格的货币类金融资产、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权益类金融资产。2013年,国家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合格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为企业年金保值增值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2007年-201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7.57%,远远超越同期2.57%的通货膨胀率水平和同期3.49%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很好地实现了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投资目标。
表2 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银行三年期存款利率的对比[③]
年份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
银行三年期存款利率 |
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 |
2007 |
2% |
4.77% |
41% |
2008 |
2.60% |
4.21% |
-1.83% |
2009 |
2.60% |
4.21% |
7.78% |
2010 |
5.40% |
4.00% |
3.41% |
2011 |
3.30% |
4.75% |
-0.78% |
2012 |
-0.70% |
4.45% |
5.68% |
2013 |
5.90% |
4.45% |
3.67% |
2014 |
4.80% |
4.00% |
9.30% |
2015 |
1.40% |
3.25% |
9.88% |
2016 |
2.10% |
2.75% |
3.03% |
历年平均 |
2.57% |
3.49% |
7.57% |
(三)“赛马”机制发挥作用,企业年金管理市场化程度较高
1.优秀金融机构云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趋向市场化、专业化
企业年金治理结构采取分权制衡的机制,设置了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不同的管理机构。经过激烈竞争和多次评审,目前全国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金融机构为35家,具有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10家、账户管理人17家、托管人10、投资管理人21家[④]。
由优秀的金融机构担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既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了专业的成熟的管理供给能力,也为养老基金市场化发展储备了专业的机构资源和人才资源。企业年金实行政府监管、市场运营的体制,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促进了企业年金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的实现。
2.企业年金管理竞争激烈,市场趋向集中
企业年金受托向法人受托倾斜,法人受托竞争趋向集中。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竞争当中,法人受托模式被广泛接受,受托市场趋向集中。2012年法人受托企业年金计划915个,理事会受托计划242个[⑤]。发展到2016年,企业年金计划个数为1492个,其中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企业年金计划1239个、理事会受托计划178个[⑥],法人受托计划数量占到整体企业年金计划数量的83%、理事会受托计划数量仅占整体企业年金计划数量的12%。总体趋势是法人受托企业年金计划数量逐步扩大,理事会受托企业年金计划数量逐步减少。截至2016年,企业年金法人受托资产总额69277211.96万元,在全部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当中受托金额最大的前五名机构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达58340467.21万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资产的84%。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趋向集中,银行账户管理优势明显。截至2016年,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企业家数达76298个,个人账户数达23247529个。在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当中,管理个人账户数量排名前五名的机构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数达18796497个,占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总数的81%。
企业年金托管趋向集中,银行托管优势凸显。截至2016年,企业年金基金整体托管资产达110746183.53万元。托管金额排名前五名的机构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达88692351.08万元,占全部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产总额的80%。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竞争激烈,市场份额相对集中。截至2016年,进行市场化投资的企业年金投资组合数量达3207个,投资组合资产总额达106730358.82万元。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排名前五名的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为57286717.83万元,占全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53.67%[⑦]。
(四)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快速发展
2011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计划。在政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推动下,集合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集合年金计划达307个,参与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数量达到23310家、参与集合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达到2887823人、集合年金基金积累达到10070276.24万元[⑧]。以2015年厦门市为例,其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数量仅为170,165人、积累基金仅有322,507.70万元,而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高达11,777家。按照平均计算,厦门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每个企业平均人数仅4.45人、每家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27.38万元[⑨]。厦门市的企业年金制度的广泛覆盖,反映了中小企业年金计划、集合年金计划的重要作用。
二、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企业年金仍然是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短板”
在中国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当中,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养老战略储备基金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养老金第一支柱建设方面,已经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国家法律强制实施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第二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方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正在发展当中。在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方面,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开始推开。
从中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基金积累情况来看,企业年金基金乃至整个第二支柱养老金体系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当中都是急待发展的“短板”。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6年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民人数高达85833万人,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人数仅为2324.75万人,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人数仅占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的2.71%。从基金积累规模来看,截至201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3965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规模仅为11075亿元[⑩]。
对比第一支柱养老金体系的覆盖面、基金结存规模、支取规模,基本养老保险“一险独大”,第二柱养老金企业年金明显地属于“短板”、“短腿”。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不平衡发展,既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及其制度功能的发挥,也难以建立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分担社会养老负担的现代养老金体制。
(二)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有限是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痛点”
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和全部企业法人数量的对比来看,中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非常有限。目前,中国企业法人数量达1000万家以上,而其中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2016年仅有76298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1%不到。
从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人数与企业职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对比来看,企业年金制度对企业职工的覆盖面非常有限。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企业职工形成强烈对比,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人数长期达不到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人数的10%。
表4 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人数占参与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11]
年份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
15183.2 |
16587.5 |
16219 |
17822.7 |
19970 |
21360.9 |
22564.7 |
23932.3 |
26219 |
33123 |
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人数(万人) |
929 |
1038 |
1179 |
1335 |
1577 |
1847 |
2056 |
2293 |
2316 |
2324.75 |
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人数占参与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 |
6.12% |
6.26% |
7.27% |
7.49% |
7.90% |
8.65% |
9.11% |
10.00% |
8.83% |
7.92% |
企业年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规范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运营和监管体系,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保值增值机制和经验。无论是从全社会建立和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应对老龄化挑战的社会需求来看,还是从保障企业年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以发挥其补充养老功能来看,企业年金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才能充分体现企业年金制度的优越性、才能让企业年金制度惠及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才能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发展的持续性、才能把企业年金真正打造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强有力的养老金第二支柱。
(三)现收现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盈余掩盖了积累制企业年金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发展企业年金等基金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同期,国家把养老金制度的发展重点放在扩大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上。2004年末全国16353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保企业职工为14679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258亿元、总支出3502亿元、累计结存2975亿元[12]。2016年末全国85833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保企业职工达3312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965亿元[1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来源不断扩大、带来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掩盖了现收现付制度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财务不可持续的根本问题、掩盖了未来巨大的养老金收支缺口,导致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忽视企业年金等积累制养老金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1991年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到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命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准备期长达13年。从2004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至今,企业年金又经历了13年的规范发展期。相比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无论是发展速度、基金规模、支付规模等,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水平。
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建立在不同的人口经济条件之上。在没有人口老龄化挑战、经济社会发展享有人口红利的条件下,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养老金体制,由年轻一代劳动人口赡养老年退休人口,年轻劳动人口的增长率大于老年抚养人口的增长率、从而养老金缴费率高于养老金支取率。正如萨缪尔森提出的“生物报酬率或自然增长率”大于市场利率,可以实现养老金在人口代际之间的帕累托改进。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年轻劳动人口的增长率小于老年退休人口的增长率,现收现付制度所必须的“阿伦条件”无法成立:全社会养老金支付额增长大于缴费额增长。在老龄化背景下,现收现付制度既带来人口代际养老矛盾,而且其财务不可持续。中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同时,中国的老龄化挑战还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特殊的家庭人口结构矛盾。因此,中国养老金体制战略性地选择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的养老金体制。在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建立基金积累制的企业年金制度,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个战略选择。忽视企业年金等积累制养老金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即使企业年金无法达到预期的发展水平,也将使企业年金难以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更将使中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滞后、未来面临难以承受的养老金社会负担。
四、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1.跳出企业年金寻求企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在企业年金本身,企业年金的发展也需要跳出企业年金、从整个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平衡发展当中寻找对策。跳出企业年金本身寻求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探索的方法包括优化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使多支柱养老金协调平衡发展;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强制性并入企业年金,增强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并政策性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等。
2.调动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制度的最终受益人,企业年金制度改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绩效最终都会体现为企业和职工的权益。离开了企业和职工的需求,企业年金监管和运营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调动和激发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既要国家采取税收优惠、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优化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也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保持稳定良好的基金管理运作、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绩效、降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成本、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年金权益,还要社会加强企业年金的国民教育、强化企业和职工的养老储备意识、提高养老财富管理能力。
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动力之一。美国的401K,其实就是一种政府对职工职业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制度。对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是政府当期税收与未来社会养老负担的一种替换。税收优惠可以对企业年金积累发挥极大的杠杆作用:政府用有限的税收减少,激发企业和职工更大规模的缴费,最终极大地降低政府的社会养老负担。目前中国企业年金优惠政策执行财税[2013]10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政策需要明确实施细则、优化企业和税务执行的衔接,使政策便利落实。长期来看,企业年金应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和支取环节采取更大的税收优惠。
3.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创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创新,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创新有很多方面可以积极探索:研究和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自动加入机制、优化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模式、强化企业年金风险管理、建立默认合格投资工具、大力发展储蓄生命周期基金、国家对企业年金投资由数量限制转向审慎监管、赋予企业职工投资选择权、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防范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并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提升企业年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改革改善职工年金发放和领取方式等。
参考文献:
〔1〕郑秉文.中国企业年金何去何从[J].中国人口科学,2006(2):2-19.
〔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障制度60 年:成就与教训 [J] .中国人口科学,2009(10):2-18.
〔3〕邓大松,吴汉华,刘昌平.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战略选择 [J].管理世界,2006(3):138-139.
〔4〕李绍光.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 [J].经济研究,1998(1)59-65.
〔5〕董克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2 )52-55.
〔6〕孙祁祥,朱俊生.人口转变、老龄化及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财贸经济,2008(4):68-73.
〔7〕李珍.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J].中国软科学,2007(5)13-21.
[①]杨长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P43,2011年.
[③]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及国家统计局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整理,三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多档三年存款利率按算术平均计算所得。
[④]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告整理。
[⑤]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2年度》。
[⑥]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
[⑦]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计算。
[⑧]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计算。
[⑨]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5年度》。
[⑩]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及《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1]根据历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6年度》及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12]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3]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