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军/荆楚理工学院;吴学兵/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呈快速发展态势,为了对资本经营农业的效果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外部嵌入型资本和农村内生型资本经营农业的两类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分别从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投入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农村内生型资本经营农业要优于外部嵌入型资本的结论。对于前者要加强鼓励和支持,对于后者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嵌入型资本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主动融入乡村社会,实现互利共赢。
关键词:外部嵌入型资本 农村内生型资本 经营农业 比较分析
近年来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呈快速发展态势,这既有来自城市的工商资本,也有来自农村的经营资本。有学者将来自城市工商资本界定为“外部嵌入型资本”[1]。为了研究的便利,我们将来自农村的资本定义为“农村内生型资本”,主要指在农村经营农业所积累的资本。虽然从资本的本质来看,两类资本并无差异,但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资本所有者与农民打交道及融入当地社会的能力、对自然条件和风土人情的熟悉和适应程度以及对土地和乡土社会的感情、对农业的认识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农业经营行为和经营效果,甚至直接决定其经营的成败[2]。为了对比分析两类资本经营农业的效果,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进行阐释,然后对两类资本经营农业的模式进行深度调研,着重分析两者在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农业设施及科技投入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及其对农业经营效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资本经营农业的理论分析
当前,学界大多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不仅带来了稀缺的资金,而且带动了技术、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的配置,改变了长期扭曲的要素关系,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结构,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3]。但现实中,工商资本经营农业面临一系列的困境,要分析其内在原因,首先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1.当事人的非理性
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即追求利益最大化。但现实中,许多人的行为并不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比如有的人追求回报家乡,为了个人及家族声誉等等。在工商资本与农户的土地流转租赁合约中,工商资本追求最大利益的行为比较明显,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不全是追求土地流转费用最大化。通过调查发现,许多农户外出将土地免费或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流转给亲戚或者邻居朋友。事实上,人不仅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因此,他们不仅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还因考虑社会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必然要嵌入各种社会关系结构之中[4]。这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规模化、连片化经营。
2.合约的非完全性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不仅承担着经济功能,在农村还承担社会保障和家庭再生产等社会功能[4]。企业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农地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户难以将土地多年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以防打工或者经商效益不好时还能回乡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因此,农户一般只愿意签订短期合同,即使签订了较长时间的合同,农户也可能随时退出。而规模农业的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农户土地的易退出性使得工商资本缺乏长期投资的激励。特别是外部嵌入型的工商资本,由于达不到预期的合同约定目的,也会选择违约。比如土地流转用途的非农化、土地流转金的支付、雇工以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违约。因此,农民和嵌入型工商资本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导致了合约履约困难。
3.关系合约的治理
一般而言,对于合约的实施主要依靠第三方来执行,即依靠法庭或仲裁机构。如果双方的合约不能由第三方来执行,则依靠合约双方彼此长期博弈来完成,这种合约称为“关系合约” ( relational contract ) [5] 。资本和农民之间的关于土地的流转以及劳动力雇工以及其它方面的合作与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关系合约,关系合约的治理结构是交易专用性治理。因此,关系契约的治理不再仅仅信赖法规、制度、合约等正式措施,而需要加入信任合作等非正式的治理手段。
二、资本经营农业的案例分析
本文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及关系合约治理的角度对比分析嵌入型和内生型资本的两个典型案例。
1.两类资本经营农业概况
(1)外部嵌入型资本
H粮油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湖北省荆门市一家集粮食、油料和饲料加工为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湖北省粮油食品工业十强企业,固定资产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2013年11月,由政府牵线,集团在Z村流转土地3000亩,流转期限15年,流转费用880元/亩。企业先后投资4000万元,完成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和智慧农业系统等建设,并购买了大量的农业机械,同时建成了稻鸭共养和稻鳖共养的生态农业基地200多亩。但是由于土地流转不顺畅,花费了3个月的时间,导致冬季作物只播种了一半,且由于部分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未解决“插花田”问题,机械化耕种困难,劳动力成本大幅增加,导致2014年亏损130万元。2015年油菜收割季节遇到严重水灾,农业机械无法下地,又缺乏劳动力收割,导致千亩油菜绝收,500亩小麦减产,直接损失达300万元。2016年,由于30亩/块的大田积水无法排涝(土地平整时只考虑了机械化作业的便利,没有考虑灌溉和排涝问题),冬季作物无法播种,导致2000多亩土地撂荒。调研中,针对不懂农业管理以及农民抵抗造成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并未想过利用当地代理人,如村干部、有威望的种植大户、关系广泛的中间商贩等,认为当地人太狡猾,不值得信任,只想终止流转合同。但农民获得了较高的土地流转费,不同意终止合同,目前H粮油集团骑虎难下,寄望于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2)农村内生型资本
S乌龟原种场(以下简称原种场)位于荆门市W村,由当地农民盛某1998年创办,主要经营种龟繁殖、乌龟养殖及龟胶加工,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全国龟业的龙头老大。2012年,S原种场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乌龟原种场。2013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S原种场剥离原种龟繁殖、乌龟养殖及龟胶加工等原种场核心业务,另行成立种养结合的S生态农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负责人由盛某之子担任,前期由原种场投入资金21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当年11月,S公司连片流转该村及周边土地2160亩,土地流转价格每亩900元,聘请专家指导,发展稻(莲)-龟(鳖)-虾综合种养高效生态农业。2014年充分利用S原种场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影响,实现了盈利,亩平纯收入达到6000元,基本收回了投资。2015年S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生态有机农产品,如稻米价格最高价格卖到每公斤80元,龟、鳖、虾都十分畅销,亩平利润达到1.3万元。同时,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周边农户发展生态农业,开展代购代销业务,2016年已辐射带动周边几个村600多农户发展稻、龟、虾、莲的生态种养殖8000余亩,户均增收3万元。
2.两类资本经营农业效果的比较分析
(1)内生型资本土地流转相对畅快
S原种场由于发迹于当地农村,对当地熟人社会的情况十分了解,与农民打交道数十年,无论是与乡镇村干部还是当地农民,都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互信关系。S公司继承并依托S原种场优势,比如S公司承诺,凡流转土地的农户,只要有劳动能力,且本人愿意,每户都可以安排一人在原种场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加上土地流转费用高,农民十分满意。即便少数村民不愿流转,但由于不少人此前以各种形式入股原种场,对S公司也抱有期待,这些人便利用其与村民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充当了土地流转的撮合人,轻易做通了村民的工作。从理论上讲,就是充分使用了关系合约治理理论中的信任合作等非正式的治理手段。因此,土地流转十分顺畅,仅用10多天的时间,就将周边2000多亩土地流转完毕,而且赶上冬季作物的播种,大大节约了土地流转的成本,也增加了收入。
H集团实力雄厚,且长期从事粮油加工,在地方政府的介入下,流转费用也不低,无论为地处偏远的Z村还是农户,带来了资本、技术和销售渠道,明显是件好事。但是,由于不了解农村社会的特点,H集团在没有与村庄建立稳定的人情互惠关系基础上,又无视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因此,在村民眼中,H集团无疑就成为一个比较陌生的外来者以及土地的掠夺者,尽管荆门农村已经日趋原子化,但熟人社会本能地对H集团产生怨恨与抵抗的态度,在土地流转中,遭到村庄人情社会本能的拒斥。尽管当地政府作了大量的宣传准备、政策解读、疑惑解答等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有的甚至漫天要价。企业也曾经采用换地的方式,甚至以更大面积或是条件更好的农业用地与农户进行交换,但是有些农户还是拒绝换地,农民的非理性人行为在此表露无遗。在大规模土地流转中,由于这种不理性,导致土地无法连片流转,从而影响土地平整、灌溉以及机械化耕种,非常不利于企业的规模化经营。不仅造成土地流转的耗时费力,而且遭受“敲竹杠”式的漫天要价,“插花田”遍布,规模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这是S公司所不曾遇到过的。
(2)内生型资本更加熟悉农业生产管理
S原种场长期养殖种龟及加工业务,S公司从事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与原行业本身跨度不大,而且S公司管理者此前一直搞养殖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涉及种养结合农业,只是原有养殖业基础上的就地扩张,不存在跨行业的经营管理问题,是一种熟悉的管理模式。如对雇工的管理而言,陈锡文(2010)曾断言,农业面对的是一个生命过程,天然不适合雇工经营和集体劳动,无法像工业一样监管,全世界的农业雇工都不行,中国的种地不是靠雇农民能解决的,工商资本家是管不住农民的[6]。根据调研结果,S公司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原因有二,其一,S原种场此前已经与周边农户建立了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且常年雇用周边农户,与村组干部及周边农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据调查,S原种场老板逢年过节常常请附近村民吃饭,春节给村里老人和困难农民发红包,村里的建设也慷慨解囊。S原种场这种人脉资源轻松惠及到S公司。其二,S公司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S原种场,继承了原种场的传统,注重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他们参与农村的文化活动及人情往来,注重与村镇干部搞好关系,遇到难题都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即便在农忙季节出现用工荒,也可以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调剂解决。如同样遇到水灾的2015年,村民协助S公司将2000多亩围栏全部加高,否则,龟鳖等因涨水而跑掉,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在雇工方面,聘请的当地管理人员也能轻易量化雇工劳动量,且在工资也不低的情况下,熟人社会中的村民会相互监督,村民怠工的可能性要小很多,从而节约了管理成本,公司与农民形成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H集团虽然长期从事农产品加工及其销售,但直接从事种植业则缺乏经验,基本不懂农业生产的管理,缺乏科学发展规划和精细的成本核算。由于不了解乡村社会的特点,不信任当地人,忽视农村代理人的管理作用而受到村庄精英的带头排挤。农业种养业是一个特殊行业,特别是大田劳动,不宜量化,对农业工人的监管、绩效评估很难,无法防止雇工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对于H集团而言,管理人员来自城市,对农村和农情缺乏了解,对农民缺乏感情,在未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又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就与农户签订15年的合同,对部分农户还提前支付了数年的流转费,从而把自己套牢。在生产经营上,不懂雇工管理,特别是对农忙季节的雇工短缺认识不足。如在雇工聘用上,管理者认为企业与农民的关系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偏重用能吃苦的四川人,不愿意用本地人,使得本就缺乏信任的租赁关系变得雪上加霜,即便聘请部分当地农民,大部分属于零工性质,并没有签订协议,企业无法有效约束农民行为,导致农民经常采取“磨洋工”的方式来消磨时间,劳动效率低下。而且由于农作物生长周期大体相同,农民会弃企业的利益而选择忙于自身或亲友事务。比较而言,农民在村庄场域中,邻里亲戚之间相互帮忙,不仅不用支付劳工酬劳,反而能够竭尽全力,实现较高的劳动产出[1]。站在农民的角度,农民得到的仅有土地流转费和少量劳务报酬,土地不能入股,也无法参与企业的分红,因此对农户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比如2015年油菜收割季节遇到水灾,机械无法下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以前不受企业雇佣的农民,即使企业出再多的钱也不愿出工,即便少数农民在村干部多次登门下被迫下地,但基本也是出工不出力,导致千亩油菜无法收割,损失惨重,加上没有购买保险,大灾之后得不到赔偿。由于经营管理的不善,造成了规模不经济。根据合约的不完全性理论,在此情况下,要么通过合约双方彼此长期博弈来达成和解,要么弃耕毁约。有学者指出,如今一些地方高发的“毁约弃耕”现象,正是近年资本下乡种地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所致[7]。
(3)内生型资本在农业设施及科技投入方面更切合实际
舒尔茨(2007) 认为,小农户自身无法完成传统农业的改造,必须借助外部力量,包括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推进农业现代化[8]。除了嵌入型的外部资本,农村内生型资本也能够推进传统农业改造。S原种场因为从农业发家,其对农村基础设施、科技投入对农业的产出的认识更加深刻,因此更加容易推广高新农业技术的应用。S公司一开始就致力于发展高效有机农业,从事稻(莲)—龟(鳖)—虾综合种养高效有机农业。高效农业的投入高,每亩前期达到6000元—8000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稻田约以30亩为1个单位,需在稻田四周开挖宽围沟,围沟面积约4.5米宽,1.35米深,占每亩稻田总面积的12%,安装了防逃网,每个单元田块都留出农机通道,配备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光控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硬化渠沟,打机井等等,确保旱涝保收。而且稻—龟(鳖)—虾连作的科技含量高,S公司专门高薪聘请专家负责技术。高投入产生高产出,近年来,S公司除去土地流转费等投入成本,亩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而H集团的每亩纯收入不到1000元,只有S公司的十分之一。2015年S公司开展代购代销、电商物流等业务,进一步降低了成本,效益逐年提升。
工商资本实力雄厚,拥有技术、渠道、品牌的优势,可以通过建立供产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农业竞争能力[9],打造从源头到餐桌的产业链经营模式,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发展现代农业。按理讲,H集团确有上述优势和能力,但遗憾的是由于对农业缺乏深入了解,加上受政府形象工程影响,尽管投入了巨资,而且也尝试了高效农业,但由于对于农业技术获取的渠道和在各环节的应用情况不甚了解,无法与农技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有效合作和无缝对接,造成引进技术 “高大上”,脱离农村实际。H集团表面看是搞现代农业的,前期投入也十分巨大,但实际上不过是面子工程,技术含量不高。如其为了搞观光农业,在10多公里的田埂上种植玫瑰花上万株,聘请专人管理,但由于地处偏远,卖点单一,实际收益很低。再如智慧农业,投入上千万元,但其作用仅限于节水、监测病虫害、自动喷灌等,这些对并不缺水的当地和大田作物来说,实际意义并不大。目前很多管线被挖断,基本闲置。虽然建设了稻鸭共养和稻鳖共养的生态农业基地200多亩,但由于技术不过关,管理粗放,劳动力成本高,每亩利润仅3000元左右,除去生产成本,基本不赚钱。H集团自身的技术、品牌、营销等优势在经营农业时完全没有体现出来。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上述两个案例有共同的地方,一是两企业都从事与农业相关产业;二是土地流转费用和投入都比较大;三是都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目的。但是,由于外部嵌入型资本不了解农村社会的特点,缺乏对乡土人情、乡土文化和熟人社会的了解,没有在村庄的熟人社会建立稳定的人情互惠关系,不愿意聘请乡村精英,得不到乡土社会的鼎力相助,加上不懂农业生产管理、不懂农业技术,造成在管理上隔行如隔山,技术不接地气。因此,无论在土地流转方面,还是在农业生产的管理以及相关投入方面,与农村内生型资本相比,都显得效率低下,成本高企。
从上述个案研究的结果来看,我们认为,农村内生资本经营农业比较切合企业及农村当前实际,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值得提倡和鼓励。而外部嵌入型则存在诸多问题,如知名学者贺雪峰所说,应该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资本应该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以及农业科技领域[10];对于已经从事种养殖业的,应引导其进入科技含量高的领域,如工厂化农业生产领域,动植物生长过程可以控制,雇员劳动能够计量和监督,且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单个农户无法进入,有利于发挥资本的优势。对于的确想经营种养殖业的,要通过利用本地代理人,如村干部、种植大户、中间商贩等,消除与村庄的樊篱,淡化与村庄社会的边界,化解村民抵抗,主动融入村庄社会,并且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构筑与村庄的互惠关系,充分与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建立资本退出机制,对于类似H集团经营不善、土地撂荒,已经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要建立平稳的退出机制,避免民情哗变。此外,针对当前政府主导的资本下乡,应尊重市场规律,不搞拉郎配,不强制企业下乡,也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不插手土地流转价格等;对于当前农村面临的“用工难”等问题,建议在土地流转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加强劳动力的培训,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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