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投融资是站在宏观角度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弥补市场的不足、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引导社会投融资方向和保持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地方政府的投融资不仅具有企业投融资活动的重要作用,还关系到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效。
地方政府投融资同时也是财政和金融风险的集聚交汇点。目前,中国经济潜藏着三大风险,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与之相关的影子银行问题,三是包括土地财政在内的房价泡沫风险。这三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均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密切相关。中央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措施应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风险,包括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但是效果还有待观察。
本期组织专文就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风险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曹桂全在其文章中指出,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是体制性的,而不是常规性问题,不能单纯通过规范和加强管理解决。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表明,虽然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占比下降,但是出现了准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且融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这也表明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和加强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应该重新构建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
高艳、王纬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论证了短期应对措施不可能抑制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期,中央政府放松了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行政约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平台的大规模投融资行为。与之相对应,国内有学者甚至认为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掌握了“宏观调控的主动权”。中央政府如加强债务监管,反而有推高债务成本的效应。
敬志红、史梦云以怀化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例,严剑锋以地方政府重大公共项目投融资模式的选择与实施入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黄杨分析了我国城投债发行的现状,评估了当前城投债所存在的风险,同时结合美国经验总结了市政债的优势,并提出了我国从城投债过渡到市政债的发展路径。
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可持续来讲,规模的可持续性只是表象,体制机制的可持续才是本质。我们既要重视“规模”问题,更要关注“规范”问题。而一个社会究竟赋予其制度什么样的内容只能由该社会的成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价值来决定,它只能通过渐进的、演化性的试错过程来发现。同样,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也有赖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全体民众的参与和实践,建立一种耦合完善的制度框架,以制度建设抑制地方政府投融资活动中的机会主义和权力的滥用,发挥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