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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梅/辽宁省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的财政激励分析
时间:2014/2/17 15:25:07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11期      作者:佚名

辽东学院

 

   内容提要: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缺陷与不足,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信贷配给约束导致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额度低于申请的数额,甚至根本得不到贷款。尽管前一段时期支持政策频出,但融资难依然是困扰小微企业的主要问题。更有甚者,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已向融资贵、融资慢转变。解决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问题、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十分有必要选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探讨。本文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信贷担保困境,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建立财政引导的商业化担保公司与建立财政引导的民间联保组织等财政激励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信贷配给  信贷担保  财政激励

 

一、问题的提出

美国学者麦金农(Ronald I Mckinnon1973)和肖(Edward S. Shaw,1973)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从宏观角度阐述了信贷配给产生的原因,并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促使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低下进而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远复杂于经济发达国家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了阐述。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2)和韦茨(Weiss1981)对不完全信息下逆向选择所导致的作为长期均衡现象的信贷配给从微观角度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和经典性的证明。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信贷配给约束导致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额度低于申请的数额,甚至是根本得不到贷款。对信贷配给的解决,按照斯蒂格利茨的观点,只有政府通过营造竞争性和开放性的市场环境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供需双方难以达成契约的问题。

再将目光转向国内。长期以来,我国小微企业信贷需求较少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支持且普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何健聪(2011)通过调查显示,有近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全额负债经营,23%资金来源为民间借贷,77%的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来源为企业主个人积蓄(胡红星、张亚维(2005);林毅夫、孙希芳(2005)等从信息不对称视角研究小微企业信贷难的原因,并建议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林毅夫等(20012005)、罗丹阳和殷兴山等(2006)从金融机构、金融体制视角研究我国不完备的金融结构和不完善的金融体制对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建议从完善金融结构和金融体制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朱守银、郑雄、李刚、翟照艳、中国社科院、国家统计局等对农户信贷分别使用不同方法在不同范围进行了调查,均得出了农村存在信贷配给的结论,而且信贷配给的程度都在50%以上。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2.3亿农户中有1.2亿户具有贷款需求,其中大约有1亿户符合贷款条件。范静、孙立城和周诚君(2004)认为,我国农户由于长期受到信贷配给的约束而导致信贷满足程度不足25%。关于信贷配给造成农村信贷需求不足的解决途径,王传东、王家传(2006)认为:“政府应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代表社会和退出贷款市场的农村中小企业的利益去干预信贷市场,利用信贷担保等手段调节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农村中小企业投资能有效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实现局部均衡向总体福利均衡的收敛。”胡士华、李伟毅认为:“各种形式的担保贷款是当前中国农村信贷市场金融交易的主要方式。”韩俊在2009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会上认为:“当前要着力加大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解决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问题、破解小微企业信贷配给困境,尽管不同学者认为可以在资源有限条件下通过建立信贷担保制度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信贷担保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实现小微企业信贷需求与供给均衡的良性发展,但其收效甚微。如何看待小微企业信贷配给,如何破解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供给短缺问题,如何给予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提供财政激励,都很有必要选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探讨。

二、辽宁省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现状分析

截至2011年底,辽宁省有民营企业18328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占99%。全省共有571家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筹建资格,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其中,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403家,注册资本(金)达185亿元。2011年,辽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87亿元,贷款余额达137亿元。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其优势对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应看到,无论是试图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解决信贷配给问题,还是尝试构建信贷担保体系与机制,在辽宁的现实中都遇到了不少问题,情况并不乐观。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加剧信贷配给。担保公司的经营业务以保证被担保企业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为目的,且需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以提高担保能力。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进入门槛较低,因此担保公司规模偏小。从出资情况看,辽宁省近一半的担保公司由政府或国企出资,这类机构基本构成了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并主要以贯彻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帮助本地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担保为经营主旨。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看,注册资本不实或其他应收款数额过大是部分担保机构的突出问题,并且各地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增加注册资本金,是代理融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领域、拓展业务、保证代理融资规模的前提,在缺少后续资金注入造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仍是难上加难。同时,风险承受能力因资本规模偏小而变得有限,在银行“嫌贫爱富”情况下进而出现惜贷行为,更加剧了中小微企业信贷配给现象的出现。

2.担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受限制约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必须为一次性足额缴纳货币资本,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即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最高为10倍(《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网站资料显示,在辽宁省15个城市的担保公司中,各地均有注册资本金未超过5000万元(或者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公司,如锦州市共有担保公司3家,其中2家在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又如朝阳市共有8家担保公司,其中5家在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家为5000万元,等等。而融资性担保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放大倍数,如果按照10倍放大,部分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的最高放大比例也只能办理5亿元的担保业务。那么,这种偏小的资本规模将导致担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受限,而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较高是有目共睹的,加之各银行对本地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存在质疑,这种结果必然导致银担合作受到极大影响。

3.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较窄难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受后危机时代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银行贷款需求上,贷款需求旺盛的是房地产和房地产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这类创新性、新兴企业的贷款需求程度更加强烈。但是,由于担保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实力较弱且业务范围狭窄,在担保条件方面普遍倾向于不动产担保,致使企业成本负担加重,直接后果即是削弱了社会对担保业的认可度。同时,本就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难以满足上述担保条件,致使其在缺少资金时持“望而却步”之心,这进一步加剧了担保公司信誉的提高与知名度的扩大。更为重要的是,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较窄,使得在目前的银行体系中关于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比例相对较低,造成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困难。

4.担保机构人才匮乏致使非金融机构借贷旺盛。融资担保机构属于资金与知识密集型企业,作为提供信用和经营风险的信用中介,具有经营风险高的准金融机构性质,其经营具有显著的高风险特点,因此具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与技能的人才是融资担保机构的最大资本。但从辽宁省担保公司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员工业务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制度薄弱等问题,尚未健全的内控机制难以保证对担保风险度的控制,严重影响公司的良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较低的业务素质造成被担保公司出现较高管理成本与业务成本,结果是这些小微企业转而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寻求借贷,产生民间借贷行为,而高息民间借贷则反映出当前贷款结构不合理与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三、激励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分别建立了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贷担保体系,虽然各国和地区在资金运作方式、组织形式、担保流程、信用资金来源以及信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发展渐进成熟的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体系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供给短缺问题可以提供一定借鉴。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在农村信用信息流通体系不完善情况下建设完整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在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贷款担保公司和在经济发展的区域内搞小微企业担保协会都需要小微企业的诚实信用,因此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加强信贷金融内部管理和小微企业信用环境建设才能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可以由国家为主导进行,由人民银行或政府金融办成立征信部门,基层政府协助,将小微企业的身份信息、家庭状况以及分散在金融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集中统一到小微企业基本信用数据库中,实现全乡、全县最终实现全国小微企业基本信用数据库的共享。金融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免费查询小微企业基本信用数据库的信息,便于了解小微企业的基本信用状况,解决金融组织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在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刺激小微企业和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同时,建立由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同时,也可以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由于财政担保具有较多优势如资金来源稳定、依托政府优势等,在剔除传统行政管理对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当干预导致的市场博弈后,可以将财政直接投入转变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激励金融放贷。地方政府可成立独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或采取由政府提供农业担保资金而委托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管理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3.建立财政引导的商业化担保公司。采用以政府出资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但国际经验显示只有10%左右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实现的,也就是说90%的贷款是不可能通过信用担保体系来解决,主要原因是有限的政府资金难以提供贷款担保的资金保证。因此,由财政引导建立商业化担保公司来实现财政部门、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或小微企业几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担保缺失问题。这种综合利用商业化担保公司的市场优势、财政担保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与村级组织的信息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

4.建立财政引导的民间联保组织。财政引导的民间联保组织是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达成借款联保协议,由联保企业向金融机构交纳一定的担保基金,在金融机构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内,联保组织成员企业有权随时从金融机构取得自有授信额度的贷款或联保组织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具体额度经组织成员相互协商而定;而金融机构因为取得了多家企业的共同担保具有了更强的贷款激励。但是,民间联保组织成员弱小分散、担保组织存续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以及联保组织成员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等造成民间联保组织在通过担保利用信贷资源的能力方面有所受限。如果通过政府财政注资、吸纳多个民间投资主体加入的方式对联保组织进行改造,则可以较好地增强联保组织的稳定性,创造联保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降低组织企业的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政府引导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以应对农村信贷担保缺失导致的信贷配给困难。

5.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机制。截止到2012年底,辽宁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75家,注册资本344亿元,累计为8530户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辽宁省还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制度,开发了担保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了行业规范化管理,组建了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加强了行业自律。另外,研究制定了《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以起到一定的破解作用。这种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离不开国有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扶持,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适当开设小微企业贷款窗口,增设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增大小微企业信贷额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专门为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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