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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阐幽发微  创新不止——简评《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标准研究:以辽宁为例》
时间:2014/2/17 15:22:15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10期      作者:佚名

 

中国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水土流失的治理。导致水土流失的原因很多,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扰动,现在看人为影响一般可能更大些。在人为因素当中,又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破坏最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矿产开发呈现出过度、无序和破坏性开发的特征。要改变由此引发的生态恶化局面,仅采取一般性的资金支持和工程补救已难以奏效,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对矿产开发企业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改变其行为模式,才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因其能够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谁破坏谁补偿”原则,有效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渐纳入决策框架当中。

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背景下,辽宁省财政科研所的王振宇和连家明两位同志,连同他们的科研团队,对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问题,进行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标准研究:以辽宁为例》一书(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结合辽宁实际,以构建水土流失生态补偿制度为切入点,以测算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标准为核心,合理构建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与补偿理论框架,在深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对辽宁水土流失影响的同时,测算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水土流失经济损失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辽宁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标准。

该书深入细致地探讨了补偿机制中的补偿标准问题,体现出强烈的创新精神。通篇阅读之后,有这样几个突出感受:

一是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应用性。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解决几个重要问题,即“谁来补”、“补给谁”、“怎么补”和“补多少”。其中,“补多少”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难确定的一个问题。但恰恰对于决策者而言,补偿标准又是整个政策制定中的一个核心内容。近年来围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论述比较多,但多偏重于理论层面,或一般性的框架构建,专题分析特定领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成果很少。该书重点从生态补偿标准这一前沿领域进行深入剖析,所测算的补偿标准对相关政府部门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二是研究深入注重创新性。该书学科跨度较大,涉及领域众多,研究过程颇富于挑战。作者表现出良好的学术素养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广泛搜集生态领域和财经领域大量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和运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经济损失价值评估方法,有效开展实证性研究,并与定性分析实现有机融合。在研究过程中,作者充分考虑不同测算方法、不同矿种、不同区位对辽宁矿产资源开发水土流失补偿标准的影响,并合理引入了区间值(上限和下限)的概念,进一步增强了所确定的补偿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信度。

三是结合实际提供参照性。该书着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研究初期深入实地广泛开展调研,取得大量一手资料,成为后续实证研究的牢固支撑,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所得结论富于建设性。作为特定区域(辽宁)、特定领域(矿产开发水土流失)、特定环节(补偿标准)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该书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与此同时,该书的基本理论框架构建、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实证结果与实践经验之间相互印证不断完善的研究理念,以及综合考虑不同因素后最终确定的补偿标准,对其他地区也具有借鉴意义,可以成为有益的参照。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必将推动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我衷心希望,王振宇博士和他的同事们能继续秉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作风,在这一领域持续创新,做出更多更有价值的探索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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