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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重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14/2/17 15:00:50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10期      作者:佚名

 

1994年分税制的成功实施,较好克服了“统收统支”和“包干制”的诸多弊端,实现了从行政性分权向经济性分权的转变。这一重要的制度创新,历经20年的实践运行,初步构建了现代财政体系框架,奠定了市场经济制度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有关分税制的历史功绩,怎么评价也不为过。但受改革初始条件的约束,分税制其实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还留了个不小的尾巴。

一般地,维系财政体制有效运行有三要素,即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政府间收入的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考察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就事权划分而言,仍沿袭着1994年前“不清晰”的划分,事权过分向下倾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较为突出;就财权划分而言,由于层层强调“集权”,政府间纵向财力“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就转移支付而言,出现了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化、一般转移支付专项化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政府间财政关系“三驾马车”几乎同步“失灵”,更与“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债权”的构想相去甚远,凸显了该项制度演进的衰退、异化甚至背离。目前维系这一体制正常运转,一靠政绩考核制度,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行政控制,二靠中央充分集中财权,形成了对地方的财力控制。基于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视角的进一步考量,现行的分税制也亟待提高。

纵观近些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果不令人满意,后续跟进的改革创新显得有些不足。如一些零星的改革,大都停留在修修补补的层面,碎片化、表层化问题突出;有些改革处于方案论证或试点试验中,出现了选择性、被动性改革的问题;受部门(集团)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甚至还出现了改革的逆向性选择、狭义经验主义倾向。当下,改革的滞后性已引致社会各界的诟病,并产生了诸多与之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

事实上,分税制前的1993年,我国财政收入只有4349亿元,而到2012年则高达11.7万亿元,扩大了27倍。同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2.3%提高到22.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22%提高到47.8%。也就是说,随着政府作用领域和财力配置范围的扩大,原有的“小口径”、“窄范围”的财政体制运行模式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

财政体制在整个财政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分税制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最有效的实现形式。我们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分权制度,就是要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不动摇,正视现存的矛盾和问题,有效兼顾多方利益关系,下决心重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为中国经济升级版营造优良的财税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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